动工
所属分类:工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工程用语。亦称“兴工”,即工程项目开始施工。清代凡兴工修建,均有严格之报批手续。凡京城工程,工价银五十两以内、料价二百两以内者,由各该主管官报工部,派员勘估兴修;工价超过五十两、料价超过二百两者,则须奏明请旨,由工部督率司员办理;银数在一千两以上者,将约估银详细声叙,由工部开列各部堂官衔名,奏请钦派大臣查估,待估册到工部,再奏请钦派大臣承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