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亦称“大工”,指岁修以外的年限较长、工款较多的修理工程。清代工部掌管的工程, 如皇城、宫殿、衙署、陵寝、坛庙、仓廒、营房、河工、海塘、船只的修造,均分别有定例进行大修、中修、小修。而一般工程只有小修和大修,没有中修。不设中修的工程,大修年限较短,反之较长。如河工是十年一大修,船只则五至九年不等。凡大修工程, 均由工部勘估办理。如宫殿的修理,一般粘修工程及糊饰窗牖之类, 均由内务府承办,而工程重大者, 则应先期奏明, 交工部勘估办理;再如河工,凡不在岁修、抢修常例者,其堵筑漫口、启闭闸坝,事非恒有,称为大工,均临时相度情形,先行具奏,次将工段丈尺开单汇奏,由工部照例题估题销。陵寝、衙署等修理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