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征
所属分类: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赋役制度用语。即征收赋税的最低限额,如关税; 或征收的固定数额, 如地丁、漕粮。清制,各项赋税例有额定应征数目, 如各关税收,定有年征正税额若干、赢余额若干,征收之数不足,由主官赔补,征有余额则尽解;地丁钱粮,则按地亩科则编征,载入《赋役全书》,称为额征。例如,额征漕粮,江西省额征正兑米三十五万零九百余石,改兑米十五万零八百余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