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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征
所属分类:
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赋役制度名。经办征收赋税之事。清制,经征钱粮为正印官之专责,各该上司官不得滥委府佐官员协征。凡州县官经征地丁钱粮,以二月开征,四月底完半,称为上忙。(江苏等省为七月完半,广东八月完半,云南、贵州二省年底完半) 自五月停征,是为停忙。八月接征, 十一月底全完,是为下忙。经征官依限奏销,按已完、未完之分数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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