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
所属分类: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指民人轮流为官府提供无偿劳役或物料。当为“值”之意。清代初年虽令民人供役,但不久即改为由民户交纳力差银,由官府雇募民夫供役。雍正以后普行摊丁入亩之制,力差银亦摊入地赋征收,从此不再另征。然而实际上各地官府凡遇需办之事而又不能列项报销者,常令民人支应工、料所需。如本人不能亲身服役者,则勒出帮贴银以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