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制度名。亦称“田赋” 或“地粮”,即土地种植税,为清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属于正赋。清代地赋,有夏税、秋粮、军资库钞及杂征四项内容。最初,夏税是征麦、征丝,秋粮是征米、豆、杂粮及草, 均为本色, 亦即原定的实物。军资库钞是征银。杂征内则有的征银,有的征本色:如药材、颜料、蜡、茶之类,属坐办项目, 均征本色;如笺、表, 祭祀、乡饮、迎春的桃符、牲口、果品, 科举的心红、水手军器、雕漆、修理书算、激劝孤贫等项,属于杂办项目,则征银。后来有所变化:其夏税或征本色或改为折色, 即折麦为银、为绢;秋粮也或征本色或征折色为米、为草、为银;杂征则惟岁额起运颜料仍征本色,其余均折银征收。参见“地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