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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征无解
所属分类: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赋役制度用语。清制,州县经征官征收地丁钱粮,例有额征之数及缓征、带征、留支之数,余数则解司交库。若经征官催征不力,以致民间拖欠过多,或遇荒歉之年缓征、蠲免,所征之额全部留存尚不抵应留备支之数,即谓之有征无解。或经征官虽已征收而迟延不解交司库,亦称为有征无解。若此,则经征官例应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