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班银
所属分类: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由匠户向官府交纳的代役银。清沿明制,将各种手工技艺之人编为匠户,著于匠籍。不久又按明代成化以后成例,征收匠班银以代为供役。康熙三十六年(1697) 逐渐将此银摊入地丁征收。雍正年间普行摊丁入亩之制,匠班银遂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