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揽
所属分类:赋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① 赋役制度用语。指包办交纳地丁钱粮之行为。旧时乡中大户恃强包交一村应纳之钱粮,各贫户将应交之钱粮交予大户, 若一时无着拖欠,大户则加利从中盘剥;亦有地方官役恐贫户拖欠而勒令富户代纳者。均属违法。清制,严禁大户、书役以及贡监生员等把持侵收。如果有贡监生员等借儒户、官户名目包揽侵收入己者,照常人盗窃仓库钱粮律拟罪;包揽而拖欠者,八十两以上照“不应为而为”律斥革治罪,八十两以下者照“揽纳税银”律定拟。如书役包揽,由监收官揭报惩处。若监守者揽纳,或勒令富户代纳者,参处治罪。② 司法用语。民间诉讼中, 亦有豪强、讼棍等包揽词讼者,亦为清代法律所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