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翎
所属分类:服饰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服饰名。清代官员戴在朝冠和吉服冠上之孔雀羽毛。以翎眼之多少为等差,有单眼、双眼和三眼之分。人们通常把花翎和顶子连在一起,称为“顶戴花翎”,简称“翎顶”,是清代官服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清初, 花翎作为特殊的奖赏,象征一定的荣誉,只有建有功勋以及蒙受特恩或职任所需者,才能得到皇帝赏戴。如顺治四年(1647)大学士洪承畴曾得到赏戴花翎的恩宠,直到顺治十八年清政府明确规定:亲王、郡王、贝勒等不戴花翎;贝子经特赏准戴三眼花翎; 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护军各统领、参领,前锋侍卫, 诸王府长史、散骑郎,二等护卫,均戴单眼花翎。乾隆朝以后,亲王、贝勒等始准戴三眼花翎,大臣经皇帝特别恩准者,可戴双眼花翎。道光年间,广东两个洋商捐给清廷十万两金子,清廷给予赏戴花翎的荣誉。从此,打开了捐翎之例。明确规定:单眼花翎银一万两,后改为七千两;蓝翎五千两,后改为四千两。地方一些豪绅,积极捐赏花翎,视为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