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婚
所属分类:帝后与宫庭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亦称“拴婚”。清代宗室王公子女的婚配习俗和制度。凡宗室王公之子女年及议婚之时,皆开具姓名、年龄由宗人府奏呈,由皇帝暨皇太后、皇后指配与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宦或蒙古王公之子女某成婚。其皇子、皇孙及亲王、郡王与其子,一般通过三年一次的“选秀女” 制度进行指婚,即届期经由皇太后、皇帝和皇后阅看选中的秀女,除为皇帝妾侍者外,并择其年貌相当者指配与其皇子、皇孙及某亲王、郡王或其某子成婚;其皇女及宗室王公之女, 则由皇太后、皇后或皇帝于八旗满洲、蒙古、汉军贵族子弟及蒙古王公子弟中指定某人为额驸。凡此,皆明发懿旨或谕旨命某家之第几子与某家之第几女成婚,被指配者及其父母家长即进宫或具折谢恩,择期婚嫁。至宗室王公为其子女预先择定配偶,亦须先行奏明并得到允准后,仍以指婚的形式确定,不得私行婚嫁。此外,内务府属包衣、王公府属包衣之子女,以及八旗贵族家中奴仆之子女,也有由其本主指婚相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