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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滩淤沙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名。凡沿海岸地区,由海水淤沙而形成的沙洲地,经垦种后,称海滩淤沙地。清制,凡新涨的淤沙地一律归公,严禁民人私垦。淤沙滩地,民人呈请耕种者,招佃耕种,按照规定的税则按时起科,并议定租银。若起科后遇有水冲、沙压,以致已垦之地荒废,耕种者可以随时报坍,呈请豁免租税。若有与旧垦之淤沙地相连新涨之地,则应报垦,按规定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