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名。古时为学校所置田地之统称。以地租所入充孔庙祭祀、师生俸廪及补助贫士之费用。南唐时已有学田,宋神宗时推行于各路。清沿明制,于各省均设有学田,作为各级学校公费的来源。其中直隶、山东、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云南十一省所设学田,即在民田数内; 而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广东、广西、贵州七省,则在民田之外,另设学田,免其民田科则。清代学田数额多寡及科则,各省均不一致。雍正二年(1724),全国共计有学田三千八百八十余顷;乾隆中期增至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余顷。学田来源,有的是皇帝诏赐及官府指定,或由私人捐输。光绪末年,各省遍兴学堂,又拨所在荒地为学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