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官田之一种。亦称“马厂余地”。清设有辽宁大凌河牧厂、张家口外各牧厂以及各地驻防所设牧厂。各牧厂所占有的土地,除牧养马匹所需外,其余地多招垦征租。牧厂牧地招垦自康熙朝始行,康熙三十九年(1700),准天津牧地二万余顷招垦升科;雍正初年又丈出马场余地可垦种者六万余顷招民垦种,均定限报部升科,所征租银及赋税,或解库或充兵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