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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江田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用语。江南等处濒临江海之地,因水冲刷而坍塌江中者,称坍江地。清制,凡坍塌冲没之田地,皆准报坍,如遇有新淤,无论与原坍剩之地是否毗连, 凡在旧坍界内者, 称为 “故土复生”, 准其查明报坍拨补。如系江心突涨、或港内新涨之沙地,不在坍户界内者,均归公召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