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名。即贵州等省苗地土司所有之田地。按清代赋役制度,对土司所占有之田地,科则低于民苗田,以表明政府对苗民上层之优厚待遇。如贵州省民苗田每亩科银一分至六钱五分不等,而土司田仅科银八厘至一钱。参见“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