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员
所属分类:称谓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盐务官员” 的简称。清制,除盐政初差巡视盐课御史,后由所在总督、巡抚兼管外,其盐运使、盐法道、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盐课大使、监掣同知、批验大使、盐经历、盐知事、盐巡检等, 均为专职盐务官员, 简称盐员。光绪年间,全国由总督兼盐政者六人,巡抚兼盐政者二人;设专职盐运使五人、盐法道十三人、运同三人、运副一人、运判五人、盐提举三人、盐课大使一百一十二人、监掣同知三人、批验大使十六人、首领经历六人、知事三人、巡检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