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员
所属分类:称谓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也称“河官”。指专管治理运河、黄河、永定河等河道的官员。清代治河官员自成系统,其最高长官为河道总督,其下有管河道员,道下有管河厅及汛。清初, 全国设河道总督一人,后来定制设北河河道总督、东河河道总督及南河河道总督各一人,其初为专职,后来北河总督以直隶总督兼之,南河总督以漕运总督兼之,东河总督则为专职。各河道总督之下, 共设管河道员十一人,管河同知二十二人,管河通判十三人,管河州同五人,管河州判十三人,管河县丞三十七人,管河主簿四十二人,管河巡检十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