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职
所属分类:称谓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称谓名。下级官员在其上级官员面前的自谦之称。“卑” 为卑贱低微之意。官员自称卑职,为职位低下之自谦,亦表示对上级官长之尊重。此称谓至迟在元代即有,元代人袁桷《清容集》内即有“卑职生长南方” 的记载。清代州县以下官员谒见上级官长时,普遍自称卑职,也有高于州县如府道官员等,也在上司前以此自称者。但知府在上司前一般以“卑府”自称,而道员则一般以“职道”自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