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兑厅
所属分类:漕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监兑漕粮之机构。清初,监兑漕粮, 专委推官, 后推官裁, 改令同知、通判为监兑官。同知、通判之衙署本称为厅,故称之监兑厅。监兑官虽为兼差,但各省监兑漕粮开仓收兑时,该上司官不得以别项公事差委,令其亲身坐守于水次,专理漕务。凡征收漕粮之地方官与负责转运之运丁,于水次交兑,监兑官监兑,将正耗、行月、搭运等米,逐船兑足,验明米色纯洁,面交押运官。粮船开行,仍须亲督到淮,听总漕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