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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查属库
所属分类:
仓库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库储管理制度。清制,各属库储,应于年终奏销及新旧任接交之时盘查。如,直省布政司库钱粮,年终奏销及交代时,均责成巡抚及同城之总督亲赴库盘查, 将一年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正项、杂项各款,逐一详查。盘查后取具藩司并无虚收冒抵印结保题。凡督、抚新任受事,亦应一律盘查属库。所盘查之钱粮无论正项、杂项,或已入奏销、未入奏销,统行察核。若有亏挪而扶同徇隐者,事发时议处分赔。凡各府仓库钱粮,于每年奏销时责成各该道盘查;直隶州钱粮,责成分巡道盘查;粮驿道钱粮,责成布政司盘查;州县仓库钱粮,责成知府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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