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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耗
所属分类:
仓库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仓库制度名。清制, 凡京、通各仓收储漕粮,按制收耗。凡漕粮收耗,正兑米每石收仓耗七升、尖米四升二合、尖上加尖耗米二合九勺四抄、节闸耗米三升;改兑米每石收仓耗四升、尖米四升二合、尖上加尖耗米一合六勺八抄。以上各项耗米,除尖米一项用作三十六个月减耗之用外(三年之外不准递减),其余各项耗米,均作正项待支。此外,正兑米每石原备晒扬耗米四升七合六抄,改兑漕粮每石备晒扬耗米四升八合三勺二抄,均于嘉庆四年奏准部分给丁。又,搭运之节省耗米,以及原运德州仓改兑到通粟米,均系平米,概不加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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