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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参
所属分类:
采捕朝贡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参务管理用语。清制, 盛京、吉林等处入山采刨人参,官方按进山人数征收人参,时称之为官参。如盛京管辖之额尔敏、哈尔敏采收官参,每夫一名,回缴信票一张,核收参五钱,以其中六分之五为官参,其余为公用参。若刨夫按票交参不能足额者,以每参一两,折收参价银五十两,按欠数著追。若刨夫无力完缴者, 著落保人赔交。如遗失参票,未能交纳官参者,亦以每参一两折价银五十两,按数在保人名下勒追。如刨夫敢于隐参不纳,而情愿交银者,查出治罪,所隐之参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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