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贡
所属分类:采捕朝贡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① 中国历史上诸侯、藩属每年向朝廷贡献方物礼品的制度。清制,内札萨克各旗(内蒙古)、回部札萨克(哈密、吐鲁番)、西藏(前藏后藏间年轮值) 以及外蒙古之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车臣汗、土谢图汗等, 皆每年定期遣使入贡一次,并各定所贡之品种数额。如内札萨克各旗岁贡羊一只、乳酒一瓶,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等岁贡“九白”(即白驼一,白马八)。凡所贡礼品,清廷均有回赏,且其值高于贡品。此外,外札萨克各王公首领、回部伯克、四川土司及蒙番喇嘛等,亦各于年班入京之时进贡一次,惟贡品多无定额。② 地方每年向朝廷贡举人才的制度。《汉书·食货志》:“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于天子, 学于太学, 命曰造士。” 清因明制,各直省每年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入国子监肄业,谓之岁贡。参见“岁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