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廪膳之款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名。即学校生员之膳食费用。清代户部每年额定支出主要有十五项,廪膳之款为其中之一。清沿明制,官设学校中之廪膳生,概由官府供给粮食,故各省府厅州县卫学有廪粮膳夫银之支出,亦有直接发给本色粮米者。其数目多寡,各地不一,但俱可于编征银米内按名平均发给,无额编者则可动支地丁银两。遇有荒缺,可按数拨补,免其摊扣,由州县官造册申送学政查核,移知督抚题销。又有额设学租赈给廪生及贫生者,由教官查造清册,待学政案临之日, 按名亲给, 报部核销。总计户部每年额定支出廪膳银(包括少量孤贫口粮银)十四万零一百六十九两有奇、米二万零六百四十三石有奇,粮六百九十三石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