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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
所属分类:
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① 财政用语。凡应解交之各项银米,在途中被截,留作他用,称之截留。清制,凡各省应输京通各仓之漕粮,如偶遇一方发生水旱偏灾,准许该省督抚临时具奏请旨截留,以备拯荒平粜之用。也有固定之支销款项,照例从某项解交项下截留支销者,如山东青州驻防八旗应支之兵米,每年照例于蓟粮内截留运供,等等。②官制用语。清制,官员离任,亦有截留之称。凡地方官交代离任,如果限内未能交代清楚,由接任官逐款查明揭报,可将交代官员截留在省,照例另行起限,令其交代清楚后方准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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