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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补完欠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制度名。清制,凡官员亏空钱粮,无论是挪移、借垫还是侵吞入己,或是失职折损,均应照例赔补。赔补无力完纳者,由失察之上司分赔。凡应追赔银两,应分别有力、无力完缴。其力能完缴者, 无论本身或子嗣, 无论何项款项,但由户部行追者,均应令其按限期完缴。若确系无力完缴者,应分别有官、无官。若有官职,无论本身或子嗣,也无论官职大小,只要是现任官即不得滥行请免。其确查并无财产者,具结咨部后,准照现任官职所得俸、廉扣缴一半。若无官职又无财产者,准予题奏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