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米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补贴兵丁眷口之食米。清制, 惟湖南、福建两省有支给兵丁眷米之例。湖南长安营兵丁,每兵每月给眷米一斗;绥靖镇中、右两营兵丁,动支司库公项银采买米石,酌量兵丁家口多寡,分别核给,其米价、脚价银两,在该兵季饷内照数扣还。福建各营戍台班兵,每年于额饷外赏银四万两,查给兵额,平均分给内地家口,以资养赡。又每月给眷米一斗,延平、建宁等营每石折给银九钱,福州、兴化等营每米一石折给银二两,均由台湾府属额征内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