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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
所属分类:
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用语。清制,凡将某项应解之项,留存不解以抵他项之用,谓之留抵。例如:安徽省无为等县每年编解寿州镇标等营之兵米,因运输不便,改以寿州等七州县应运交之漕粮照数留抵此项兵米,将无为等七州县原编应解之兵米,改作漕粮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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