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米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王公官员等之俸饷, 例有俸银、俸米、俸缎之名目。凡宗室、王公、文武官员以及新疆回爵等,均支给俸米,每支俸银一两,兼支俸米五斗。在京王公及官员之俸米于每岁春秋二季在京通各仓分别发放。王公以下及八旗世职、满汉文职官三品以上、武职官二品以上,应领江、白、次、粟四色米,按一定比例发给;文职四品以下、六品以上,应领粳、稷二色俸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