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协银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用语。即拨出协济他省所需之银两。清制, 直隶、福建、陕西、甘肃、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省所需兵饷不敷,经报明户部核明,由邻近之省协拨。又如某省遇有较大军事或其他急需,该省钱粮不敷支出,可奏请钦命近省协济。凡各省拨出协济之银,在财政奏销案内列为拨协银。参见“协解”、“协济兵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