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解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名。清制, 凡动支之款, 例有四种来源:一曰坐支,即由本省所收入之款内扣留支用;二曰给领,即由国库支放;三曰估拨,即由所需衙门预先估算,由国库预拨;四曰协解,即本省不敷动支时,报请由外省协济解给。协解之项,有固定者,有临时者。例定, 直隶、福建、陕甘、四川、广西、云贵每年不敷之兵饷银,由户部北档房核明,指定邻省协拨。凡协拨之兵饷,照例限定四月解半,九月全解,若不能依限者,预先具题报请展限。在财政奏销案内,拨协省份与收讫省份,均应列入协解项下奏销。若某省遇有较大的军事活动或其他急需,该省钱粮不敷动支时,可奏请皇帝钦命邻近省份协济,凡临时协拨急需之用项,或遵谕令,或经协商,定额定期拨解,于协拨全清之时奏明,在财政奏销案内列为拨协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