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价银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名。清代支付织造衙门购买丝斤的费用。清制,苏州、杭州、江宁三织造衙门所用之丝斤,均有固定的报销价值。如: 上用经丝,每两准奏销银八分二厘;纬丝每两准奏销银七分七厘;妆绒丝每两准奏销银七分五厘等。各处织造之物品,按实用原料之量,照规定之价格奏销。若丝的市价高于原定价格时, 可以奏请加价, 但亦有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