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欠银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名。凡民户应交之钱粮未能如数交足而有拖欠者,称为民欠,在财政奏销案内称为民欠银。清制凡民欠钱粮,州县官应命里长开送各户完欠细数,并向本户出示,限期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