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禁卫军之一。掌紫禁城内协同巡缉、三海墙外值宿守卫及扈从警跸事宜。咸丰十一年(1861) 置。营兵由八旗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火器营、健锐营及内务府三旗圆明园护军营内选择精锐者组成,初为一万人,后增至一万四千人,分设中营步队及左翼、右翼马步队共二十五营。初设专操大臣十六人、帮操侍卫章京二十二人、带队章京一百九十六人,以蒙古亲王僧格林沁总掌全营政令。同治初改订官制,设掌印管理大臣一人、管理大臣无定员,掌全营政令;总理全营事务翼长三人,掌督理全营各项事务;专操管带二十四人、帮操二十五人、营总四十一人、令官十七人,掌分辖马步队二十五营训练事宜。并设内部机构十个, 分设翼长、委员、管带、总办及章京、提调、书手等职官共四百三十人,管理各该处事务。其各机构的职掌是:总理文案处,掌全营章奏文移事宜;总理营务处,掌全营马步队二十五营之操练事务;印务处,掌监守印信;粮饷处,掌管官兵粮饷及款项出纳;核对处,掌稽核出纳款项;稿案处,掌收管文移档案;军火局,掌制造军火器械;军器库,掌收发军火器械;枪炮厂,掌演练枪炮及测量算学;机器局, 掌制造枪支、铜盂、火箭、铅丸、火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