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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标
所属分类:
兵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即各省巡抚直辖的绿营兵队。清代巡抚为一省地方行政长官, 以管理全省民政、财政、吏治等为主,但巡抚职掌亦可涉及军政,有的更兼提督军务衔,如河南、山东、山西、江西、安徽等省巡抚即是;有的则有节制通省兵马之职权,如贵州巡抚等即是。巡抚还有自己直辖之营队, 称为 “抚标”。抚标兵额多寡各省不一,但大都为左、右两营,并大都置有中军参将一人以承巡抚之命管理抚标营务,此外则有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武官。清制,抚标应受总督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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