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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员
所属分类:
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旗人官员。清代凡被编入八旗组织的人,称为旗人,包括满洲、蒙古和汉军八旗。旗人出任官职,即称旗员。旗员在清廷职官编制内,占有许多固定的额缺。如在京各衙门,大都有满洲、蒙古、汉军及内务府包衣的专缺,其中京堂以上必须有满洲八旗的专缺,而汉军司官以上还可占用汉员之缺。在地方政府内,更有满洲、蒙古无微员,宗室无外任的定制(特旨允准者除外),明确规定满洲、蒙古、汉军及包衣旗员不仅可以占用汉员之缺,而且其中满洲、蒙古旗员必须担任从六品以上的官职,而宗室旗员更必须担任道员以上的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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