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论著索引
野史大观
清史遗踪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八旗制度
|
赎身为民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赎身为民
所属分类:
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八旗用语。指清代八旗之旗下奴婢可以用金钱赎回平民身份的政策而言。其始行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当时规定旗下印券所买之奴仆和年老有疾之奴仆可以赎身。康熙五十三年又定:自四十三年以后白契所买之奴仆也准赎身。在雍、乾两朝,此项政策曾屡有变更。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规定:八旗户下家人不论早年旧仆或近期契买之奴仆, 如果系数辈为奴, 并获得本主之同意,或本主不能养赡其身而令赎身者,准许其交纳一定赎金,即可为民。
Previous
热河粮庄
赏银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