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身为民
所属分类: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八旗用语。指清代八旗之旗下奴婢可以用金钱赎回平民身份的政策而言。其始行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当时规定旗下印券所买之奴仆和年老有疾之奴仆可以赎身。康熙五十三年又定:自四十三年以后白契所买之奴仆也准赎身。在雍、乾两朝,此项政策曾屡有变更。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规定:八旗户下家人不论早年旧仆或近期契买之奴仆, 如果系数辈为奴, 并获得本主之同意,或本主不能养赡其身而令赎身者,准许其交纳一定赎金,即可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