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园
所属分类: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内务府及八旗王公等府所属庄园之一种。每园设园头一名,负责管理壮丁生产,交纳菜蔬或银两。顺治初年定,每一内管领下设菜园二所。初设之时,每名园头给畦地一顷十四亩,养家地一顷五十亩,牛四头,蒲帘一百二十五个,编篱笆秫秸三千五百捆, 免差一年。康熙三十三年(1694)定,内管领下菜园六十所,每所给畦地一顷八十亩,如无畦地, 每亩折给旱地五亩, 每所给旱地九顷,随时交纳鲜菜;此外,安肃县设菜园四所,每所地九顷,养家地三顷,每年各交白菜四千五百斤,由掌关防处菜库征收。乾隆四年(1739) 又定,掌关防处所属菜园六十所内,畦地菜园二十五所仍供应鲜菜;旱地菜园三十五所,改照果园之例,每亩征银一钱八分,每年每所纳银一百六十二两,交纳广储司银库,掌关防处菜库值年内管领向银库领银自行买菜应用。乾隆五十二年, 畦地菜园二十五所,除丰泽园一例外, 其余二十四所均照旱地菜园例,每所岁纳银一百六十二两,与旱地菜园统行改归会计司征收,交广储司银库。从此以后,除安肃菜园四所仍隶掌关防处菜库外,所有菜园均由会计司征银交广储司银库,内廷所需菜蔬,由菜库值年内管领向银库领银,按时价随时采买供应,于年终将领过银两数目汇总题销。此外,凡遇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等分府, 例由内务府拨给菜园一或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