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子佐领
所属分类: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又称“回人佐领”。由叶尔羌等处迁京居住之回人(即维吾尔人) 编立,隶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佐领下回人准任五品以下武职,不得为文官。乾隆二十五年(1760) 四月置,由回人柏和卓管理,设回人骁骑校一人,领催四名,另委内务府佐领下骁骑校一人、领催二名、写档马甲三名兼办回子佐领事务。乾隆四十四年柏和卓故后,佐领员缺由内务府司员中之旗鼓佐领(即包衣汉军佐领)下人补放,并定佐领下马甲、官学生额数与旗鼓佐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