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分庄头
所属分类: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内务府及八旗王公府属半分庄的承种人及管理者。清初于京畿地区设置,每名庄头领地九顷, 负责组织壮丁进行生产, 并缴纳粮赋。半分庄头缺出,由其子孙亲族承充,如无子孙亲族,或因欠粮、缘事革退及新设之半分庄,则于本庄或别庄所属壮丁内选补。参见“半分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