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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庄
所属分类:
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内务府会计司所属粮庄之第四等。畿辅粮庄之四等庄即“整分庄”,每庄地十八顷,岁纳额粮一百二十石。锦州、盛京等处粮庄之四等庄,每庄地三十九顷,岁纳额粮一百九十二石。热河粮庄初亦分为四等, 其四等庄与畿辅之四等庄地亩、额粮相同。雍正七年(1729) 定热河粮庄一百三十八所,各给地三十九顷,改为一等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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