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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宗室庄田
所属分类: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官田之一种。亦称“宗室王公庄田”,是皇帝从圈占之土地内分配给宗室王公的土地。清初,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爵及其以下各爵衔赐给土地,建立粮庄与园庄。粮庄又分大庄与半庄。大庄四百余亩,半庄二百四十余亩,园田每所六十至一百八十亩。王以下各爵所属壮丁,人各给三十六亩。根据乾隆十八年(1753)统计,八旗宗室庄田占地共一万三千三百余顷,主要在直隶、奉天等地。此种庄田,可世袭而不准买卖,收入归受赐之王公宗室所有,不纳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