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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亦兵 | 清代前期北京人的消费状况

作者:邓亦兵 来源:《清史参考》2025年第20期 发布时间:2026-03-13 点击量:0

  清代前期北京人的消费水平具有代表性,时人曾总结道:苏州是著名的商品生产城市,汉口是全国货物转运中心,佛山是生产型市镇,京师则是最大的消费城市。这是因为到雍正、乾隆时期,北京人口已达百万。人口众多,成为北京消费的基础。                

  京城人群的消费大致可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高消费群体,史称“满洲贵族”“达官贵人”“京师大家”等,包括诸王、贝勒、贝子公、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尚书等高级官员及富商大贾。京官大致以三品为界,三品以上为高消费群体。中消费群体大致包括四品以下有俸禄的文武职官员及中下层旗人,史称“中下之户”“中人之家”“中人之产”等。低消费群体,史称“贫民”“灾民”“雇工之辈”“市井小民”“穷民”等。“家无二年之蓄,则以贫称之。”                

  一般来说,居民日常消费的支出、实际需求与收入之间的关联,是判断当时城市消费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能反映人们不同的消费方式,大致能为厘清清代前期京城人的消费状况提供一种综合看法。         

   一、日常生活必需品消费                

  居民生活离不开吃、穿、用、住等消费支出,其中粮食是需求量最大的消费之一,其次是住房。高、中消费群体,可以得到清政府分配的住房与粮食。低消费群体住“鸡毛房”(贫民住宿的廉价旅店),吃粮依靠官府救济。其他方面,高消费群体的开销很大。以懿亲王府为例,亲王的正俸、加上超出正俸4倍的其他收入,实际收入共44900两,每年必要支出11800余两,占收入的26.28%,说明亲王府是以日常必需的消费为主。所不同的是亲王等高消费群体,日常生活多追求奢侈性消费。康熙年间,他们在宴席上“最重鹿尾”。乾隆时,宴席以海鲜为重,“惟鲍鱼最”。宴席之费动则“数百金”。服饰上,王公以上可服“极贵玄狐”。康熙时,三品以上官员“服貂及猞猁狲”。道光时,富贵人家,“貂褂朝珠常佩服”。                

  中等消费群体差别比较大,如六品官员、旗人穆贤齐,尽管每年有俸银、俸米及住房的保障,但仍然需要借助借款、典当、教书、卖字等维持基本生计。日常生活必需品支出,包括日用品、房租、利息,占收入的59.49%。服饰方面,所穿袍褂则从估衣局取办。“冬裘夏葛,水僮仆诸费咸取诸称贷。” 穆氏与其友人,在外出需要穿比较体面的服饰时,多互相借穿,少有奢侈性消费。                

  低消费群体,特别是贫民,口食维艰,“食不兼肉,衣用黑布”。清代前期不同时段,政府都在五城建厂煮粥赈贫,发粮、发棉衣,很频繁。         

  二、休闲消费                

  京城人的休闲消费,基本上可以用琴棋书画、花鸟虫鱼、游山玩水来概括,具体就是逛庙会、看灯市、听戏、茶馆聊天、赏花、下棋、游玩等各类活动。                

  高消费群体休闲消费最多。当时紫禁城、圆明园等皇家园林,禁止游人观赏。名胜寺院是都人流连忘返之地,如西山、昆明湖、潭柘寺、戒坛寺(乾隆时定名为戒台寺,民间称戒坛寺)、慈寿寺、黑龙潭、大觉寺、法云寺,万寿寺、极乐寺、白云观、万泉庄、天宁寺、法源寺、琉璃厂、陶然亭、善果寺、万柳堂、药王庙、雍和宫、蟠桃宫、历代帝王庙、广济寺、白塔寺、香山卧佛寺、碧云寺、天宁寺、二闸等。东便门外通惠河,大通桥以下,凡有五闸。水色明鲜,绿蒲映带,颇有江乡景趣。每逢初夏,都人耳慕,多作载酒之游,为“逛二闸”。道光十七年(1837)五月,庄亲王就在“二闸乘船游玩”。                

  赏花是京城人的一种休闲娱乐。“京师花卉,凡产自南方者,多在窖中收养。”其中有梅花、蕙兰、迎春、寿李、乐枝、碧桃、水仙、牡丹、贴梗海棠、玉兰木笔、绣球、结香、甘蕉等类。“每至腊月,焕然纷敷,上而供奉九重,下而王公、百官、富家大户,馈岁相贻,莫不取给于此。”四品官员高士奇和任过从三品官员的法式善、洪亮吉等,都有许多赏花的诗句。夏仁虎《旧京琐记》称:“贵家子弟,驰马试箭,调鹰纵犬,不失尚武之风。至于养鱼、斗蟀、走票、纠赌,风斯下矣。别有坊曲游手,提笼架鸟,抛石掷弹,以为常课。”                

  中、低消费群体的民众常逛庙会,或称香会。“京师香会之盛,以碧霞元君为最。”分为东、西、南、北、中“五顶”,每当会期“男女奔趋,香会络绎,素称最盛”。庙会中“有戏海豹者,围以布幔,索钱三文乃许入视”。穆贤齐曾带母亲在都城隍庙看海豹表演。西直门外有高梁河,“每岁清明,重午及浴佛日,游人万计”。每年正月初八到十七日,各种灯展炫目,如“流珠、料丝、画纱、五色明角、麦秸、通草、百花、鸟兽、虫鱼、水墨及走马鳌山等,巧变殆尽”。“远近游观,不下万人。”                

  听戏是京城人士的文艺喜好之一。“帝京园馆居楼,演戏最盛。”戏园之大者,如广德楼、广和楼、三庆园、庆乐园等,“人海杂沓,诸伶登场”。在茶馆聊天更是常事。“内城旗员于差使完后,便易便服,约朋友茶馆闲谈。此风由来久矣。”穆贤齐家“看戏、听说书之后,一般附带饮食消费”,一次“花费大概在四五百文左右”。道光八年,有人请穆贤齐等七人游城隍庙,雇车、听戏、饮茶等,共花费1000文。同年,穆家五人到五塔寺、万寿寺、西顶广仁宫、十七孔桥等处游玩,车钱1200文,其他花去800文。四年中,他们游赏过曹公观、隆福寺、护国寺、万寿山、妙应寺、西顶广仁宫、五塔寺、都城隍庙、白云观、南顶娘娘庙、琉璃厂、厂甸、觉生寺、樱桃沟、天泰山庙、钓鱼台、崇元观、卧佛寺等处,共游玩162次。         

   三、人力服务消费                

  这里主要指人工劳务性服务消费,如雇车、雇工、剃头、洗脚、编辫子、沐浴、看病、修理东西等。京城的交通工具有骡车、驴车、爬犁、雪橇、驴、骆驼、船、轿等,操作这些交通工具的车夫、背夫、杠夫、担夫,以及其他的挑夫、剃头匠、粪夫等都是人力劳务服务者。三品以上官员,允许乘轿。中下层消费者,出行多雇车。“雇车每聚于通街,多或数百辆。一日雇车,随城远近,概为三四百文。”穆贤齐四年中,雇车共124次,其中两次雇价超过一千文,其他都在几十文、几百文左右。理发有固定摊点,也有剃头匠担着挑子游走于街头巷尾。一般家庭院内有厕坑,但需要淘粪工清理。搬家、房屋修整,需要雇人工。这些人力劳务服务,在中等消费群体每年的支出中占比并不多,低消费人群更少。然而,在高消费群体中,这类服务则相当普遍。王府官宅宏深广阔,仆役众多。如明珠后裔承安家产被抄,在京及看坟家人男妇共583口。仆役、奴婢承担着各种人工劳务服务。        

  四、奢侈消费                

  康熙年间,“都下以靡丽相竞,四方以奢侈为尚。一鞍一骑,不惜百金之费。一衣一帽,可破中人之产。婚嫁葬祭,漫无等级。满汉效尤,莫可底止。甚至奴隶、胥役、优伶、贱工,毫无顾忌”。“迩来居官竞尚侈靡,不特车马、衣服、饮食、器用,僭制逾等;抑且交结、奔走、馈送、夤缘,弃如泥沙,用如流水。俸不给则贷于人。”“朝廷职官,竟为债主厮养。”雍正年间,官员“赴园馆,斗鸡及鹌鹑、蟋蟀,雇人当差,放印子银两,典钱粮米石,用黄铜器皿等”。“诸凡用度,皆涉侈靡。”至乾隆年间,一些高官、富商开始出售部分家藏奢侈品。“傅恒子福隆安家资巨万”,傅恒死后,福隆安“出卖宝玩,价值银八十万两”。“往日京官积习,皆以裘马声色为娱,所入俸糈,不充谿壑之费,故多逋券山积,难以度日。”                

  当时,京城不仅有国内各省的名优土特商品,还有外国商人运销的高档商品。朝贡后的剩余物品都流入市场,清朝允许随贡使到京的商人在京城进行交易。乾隆时,俄罗斯毡皮及“私贩灰鼠、水獭、海龙、香龟貂等皮张”输入京城。朝鲜商人携带“豹裘、玉版、陆珠、北貂”,“多售厚利”。边外蒙古商人来京销售“马匹、貂皮等物”。清朝在京城实行进出口货物免税政策,至道光十五年仍在执行。这些高档消费品,或被高官买去,或被商人收购转贩。        

  五、金融服务业消费                

  清代前期京城金融机构主要有银号、钱庄、票号,而直接服务于普通居民和商人的是当铺、钱铺、账局、票号等。                

  当铺,以当物为主业,也经营放贷。旗人兵丁生计匮乏时,常以典当衣物来维持日用之需;居民在资金短缺时,也常向当铺典物以解困。因此,京城大小当铺数量较多。乾隆九年(1744)“京城当铺六七百座”。高消费人群很少典当物品,除非家庭破产了。他们多以置产为主,即开办当铺,购房买地。乾隆年间,“都统等理合筹置产业,或开设当铺,或典买房地取租”。                

  钱铺,主要对民众和中小商铺进行借贷和兑换。“京师之日用自一文以至千万文非钱不可,买一物而缺一文,即不能得此物。及一日而少数百文,即不能谋此朝夕。”道光时,京城内外钱铺不下千余家。钱铺吸收民间资金,兑换银钱,发行钱票,以利商民交易。由于钱票携带方便,民间和商人多使用之。一般中低官员领取俸银后,即前往钱铺,将银两兑换成制钱。                

  账局资本较雄厚,以服务商贾借贷为主。乾隆时,山西汾阳、平阳两府的“富人携资入都,开设账局”。比账局更高级、更专业的金融机构是票号,基础业务是汇兑,存款、放款都基于汇兑而产生。商人之间的交易多用汇兑,即会票。清初已有会票,“今人家多有移重赀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商人之间的交易多使用会票来实现汇兑,如京师前门外的日成祥布店曾有23张会票。                

  此外,在京城还有兼营金融服务的商铺,如米铺、碓房、布铺、烟铺等。“丰昌号,即米局,也称米铺,兼营银钱。”乾隆时,“西人开张布铺堆积钱文,出放转子”,即兼营借贷。嘉庆时,“内城有西人开设饭食、布货等铺,专放旗债”。山西商人开办的烟钱铺,“系钱业和烟业兼行”。这类兼营金融的商铺自有资本不足,靠账局提供流通资金,借还款频次高。        

   六、结语                

  一般来说,影响北京消费的主要因素有三方面:                

  一是给官兵发放的生息银两。清政府下发银两,令八旗官员营运生息,或“交商生息”,史称“生息银两”。这些银两营运生息所得利润,或用于官兵的红白之事;或为官兵发放生活补贴和各项差务费用;或再投资典当业盈利。此外,由内务府官员出租官房所得租金,也发给八旗兵丁。清朝给官员和八旗官兵发放生息银两,客观上提高了部分官兵的收入,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他们的消费。                

  二是商人投资。当时北京城消费市场聚集的商品种类繁多且齐全,不仅有一般日常用品,还有高档奢侈品,即使同类商品档次也不一,既能满足各类人群所需,也吸引了各省商人到京城投资。其中,在京城投资的山西商人最多,其次有山东、江南、安徽、广东、福建及京畿等地商人。山西商人在京城开设的商铺,有烟铺、酒店、油房、绸铺、杂货店、线铺、画店、钱铺、纸坊、纸铺、姜店、笋铺、饭庄等,还涉及颜料业、油酱业、氆氇业、铁货业、骡马业、皮货业、药业、香行、干果、缎行等。山西商人开办的金融机构,有钱铺、账局等。据史料记载,当时内城住户76024户、商铺15053户,平均每家商铺服务5家左右的住户。外城商铺繁多,且多是一二百年的老铺,商铺集中,住户较少,许多内城住户都到外城购买东西,可见,外城每家商铺平均服务的住户当比内城数量少。                

  三是外来务工劳动力。京城人口众多,繁荣的消费经济吸引了众多外来务工人员,有人估计到清代中叶,人数约在二三十万之间。来京的佣工,多系“直隶河间、天津、深、冀等处,及山东武定、济南、东昌等处民人”。他们是京城服务业的重要人力资源,带动了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刺激了消费。                

  总结清代前期京城的消费状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特点之一,京城消费长盛不衰,与商人对各类商铺和金融机构的投资关系密切。京城消费不仅体现在大多数人求温饱的过程之中,也是高、中消费群体享受多样化服务的反映,其运作机制完善,已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皇亲国戚与高、中级官员可以获得清政府的资金支持或补贴,生活往往较为奢侈。相对而言,广大民众为主的低消费群体,消费能力十分有限。当时,京城基本没有商品生产,所有消费都依赖于外地的商品流通。旺盛的需求,吸引各地商人来京经营商业。商人资金经过营运和不断循环周转,获得收益,也推动了京城的商业发展。商业繁荣,商品繁多,几乎应有尽有,有效满足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激发了居民的消费潜力,成为京城消费的重要支柱。投资与消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处于均衡状态之中,使得京城消费能长期保持繁荣。                

  特点之二,完备的金融服务业为京城消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民间消费的角度看,当铺、钱铺、账局、票号等金融服务机构是不可或缺的。民众为了生存糊口,向金融机构借贷,以应一时之需,正所谓“京城内外小户贫民,往往向大铺贷钱”。京城这类金融机构,不仅为中、低消费者提供兑换银钱的服务,也是商人资金的来源之一。这类金融机构“使社会地位不同的借款人能够平等地举债,极大地拓宽了金融活动的社会范围,这对于加快商品流通、加速资本周转无疑都是起到积极作用的”。                

  特点之三,奢侈性消费促进了京城消费的发展。以服饰为例,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各朝对官员的服饰都有严格限制。但随着高档皮毛等服饰用料的流入,人们的着装风格也逐渐发生变化,毛皮的使用日益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阶层间的界限。人们以仿效宫廷服饰为风尚,对中层旗人来说,毛皮服饰是一种奢侈品,但当他们稍有财力,就会买旧的毛皮服饰,或自穿,或相互借穿。后人曾总结道:“一曰上流社会,二曰中流社会,三曰下流社会。……常人眼光,每以其度冬之常服判之。上流必有狐裘,中流必有羊裘,下流则惟木棉,且有非袍者矣。”                

  可见,尽管奢侈品受益人群有限,但影响着各阶层人们的消费观念,奢侈品消费拓展了消费途径,促进了京城消费和城市经济发展。                

  清代前期京城是全国的消费中心,有辐射和吸纳能力,京城消费的兴盛拉动了全国经济的发展,然而,这种消费受到生产力的发展和创新的局限,没有形成新的消费需求,导致整体社会经济缺乏更大的推力。        

                                                                                      
                                                                                                    

      原载:《清史参考》2025年第20期        

                                                                                                                                              
                                                                                                                                                        
       

  作者简介                

  邓亦兵,女,1947年生,北京市人。北京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清代经济史研究,著有《清代前期关税制度研究》《清代前期商品流通》《清代前期北京房产市场研究》《清代前期政府与北京粮食市场研究》等,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历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