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所谓“小李”,自然指称李姓年轻男女。但鲜有人晓得,“小李”还有另外一种特别含义,兹将其补缀于此,以飨读者。
吾乡地处塞北,其地谓以小刀割包行窃者为“小李”。令人费解的是,“小偷”为何冠名“小李”,而非“小张”“小王”之类。近读史籍,始知“小李”之称古已有之,且为京城一“景”。
明人叶盛《水东日记》卷三《小李》曰:
程明道先生外舅彭侍郎思永行状云:“蜀人以交子贸易,藏腰间,盗善以小刃取之稠人中如己物。公捕获一人,使疏其党,得十余辈,黥流之,盗遂绝。”此即今京师小李之类。小李云者,意为昔时此贼之首,犹健讼者所云邓思贤耳。
清人赵翼《簷曝杂记》卷二《京师偷拐之技》曰:
都门繁会之地,偷儿拐子,有非意计所及者。……有藏利刃杂稠人中,剪取腰间杂佩,或至割衣襟一幅去,混号谓之“小李”。被剪者觉而获之,虽加殴辱弗怨。或旁人指破,则必报矣。有女郎坐香车,一书生行其旁,两美相顾,颇有情。小李者伺书生后,将下手,书生不知也。方回顾,女郎不便语,但以口颊隐示,若有人伺于后者,书生觉而斥之,小李遂去。未几,车转曲巷,女郎口忽为小刀划破。
清人沈涛《瑟榭丛谈》卷下曰:
近世窃钩之徒窜身都市,潜于人丛中割取佩物,俗呼剪绺,二字见明人《说部》,京师则称为小李。国初释借山元璟《京师百詠》有《小李》诗:“都门喧热名利区,白日奔走良可虞。中有小李善剽窃,如鬼如蜮满路隅。”
由此可见,明清时期“小李”已时常出没于京师街头巷尾,窃取钱物。至其何以成为扒手的代称,《水东日记》以为“小李”本为“贼首”之名,后来用以指代窃贼,“犹健讼者所云邓思贤耳”。此说为后人所采信,如《汉语大词典》“小李”条即曰:“小李:扒手名。后引申谓扒手。”据宋人沈括《梦溪笔谈》记载,江西人好讼,时有“讼学”之书曰《邓思贤》。邓思贤本为某讼师名,“人传其术,遂以之名书”。此事虽或属实,但由此类推“小李”为贼首名,并借以指代扒手,则未免有些牵强,值得进一步考证。
再查资料,果有所获。京师地区,不仅称割包行窃者为“小李”,还称其为“小利”“小侣”“小掠”“小掳”“小绺”等。兹分别例举如下:
小利。佚名氏《燕京杂记》云:“窃行道人佩物者,南方谓之剪绺,京师谓之小利。方其割物时,旁见者不敢言,言之即以暗刃相仇。”清人郝懿行《证俗文》曰:“扒首,安徽语也,扬州名刮儿,京师名小利。”
小侣。清人周广业《过夏杂录》卷六《剪绺》云:“剪绺贼俗呼小侣,多匿于闹市人众处,物失去初不自觉,旁观见者皆不敢言,恐其仇怨也。”
小掠。清人沈太侔《东华琐录》:“京城岁时庙会,以游人填塞,故多草窃剪绺之事。剪绺亦曰白钱,又名小掠,盖乘人不觉,以剪窃物,其术百端,其徒极众,且出没不时,虽有巡缉街市兵卒,每苦难以弋获。”
小掳。清人震钧《天咫偶闻》卷四云:京师“街间小窃俗号小掳者,倘被其窃,苟鸣之官厅,三日之内无不返者”。
小绺。清人高继珩《蜨阶外史·剪绺》云:“剪绺,一名小绺,京师最多,不操矛弧,攫财于道,神鬼出没,不可端倪。”清人杨静亭《都门杂记》:“京师小绺,最为可恶,外省士子来京时,不敢偷窃,揭晓后旋里,百端缠绕。”
“扒手”既有如上多种称谓,不言“小利”“小侣”“小掠”等为何意,独以“小李”为贼首之名而用以指代扒手,显然难以成立。因此,欲解“小李”之谜,还需另行考索。
上引文献显示,“扒手”又称“剪绺”或“剪绺贼”。“剪绺”之本意当为“剪破衣绺”,或因其系扒窃者之惯用的行窃手法,故时人藉以指代“扒窃行为”。如明人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五云:“白手骗人,谓之‘打清水网’;夹剪衫袖,以掏财物,谓之‘剪绺’。”清人西周生《醒世姻缘传》第九十三回云:“原来这人是剃头的待诏,又兼剪绺为生,专在渡船上,乘着人众拥挤之间,在人那腰间袖内遍行摸索。”因这种扒窃行为由这个扒窃群体所为,故此语又用以指称扒窃者。如明人冯梦龙《警世通言》卷十七云:“仔细看时,袖底有一小孔,那老者赶早出门,不知在那里遇着剪绺的剪去了。” 清人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述》卷一云:“名山胜地,游人云集,剪绺扒手,皆冷眼窥探,以伺其隙。”近人黄协埙《淞南梦影录》卷一云:“近则包探捕役、娘姨拼(姘)头以及偷鸡剪绺之类,错出其间。”
“剪绺”之含义已明,需要进一步考证的是,“小李”“小利”等词到底如何与扒窃联系在一起的。检索再四,竟在刘敬林、刘瑞明所著《北京方言词谐音语理据研究》一书中觅得答案。此书中有“小李”条目,依其所言,“小”除了“微小”之意外,尚有“暗里”的意思,与“公开”对言,如“小广播”“小道消息”“小动作”等词中之“小”即指“暗”。“李”为“剺”的谐音别字。剺者,割也,古籍中常见,如“割耳剺面”“以刀剺面”等。如是而论,“小李”本作“小剺”,意为“暗中割人衣服,盗取财物”,其意恰与“剪绺”同。此说有理有据,为笔者所见最恰当的解释。
“小李”既为“小剺”的谐音别字,笔者据此推测“小利”也应该为“小剺”的谐音字。由于“李”“利”读音相近,时人呼之日久,不经意间将其并行使用,用字不同,指称则一。那么,“小李”“小利”称谓到底最先出现于何时呢?有待查考。但翻检晚清小说,京城多称扒手为“小利”。例如:
欧阳巨源《负曝闲谈》第九回云:周劲斋初到京城,友人贾子蛰陪其前往戏园看戏。途中藏在腰间“四喜袋”中的一枚五克拉的钻戒竟被小利窃走。贾子蛰道:“京城地面,小利最多,一个不留神,就要会把东西丢了。你这个戒指值到一千块钱,那就不是玩的了。”劲斋道:“报官如何?”子蛰笑道:“别说报官,就是出奏也没用的。”
陈森《品花宝鉴》第八回云:元茂从其父钱箱中暗自取走八九两银子,塞入腰间褡裢袋中,与友人前往太和园看戏。戏园门口,不慎被绊,摔了一跤。旁有一人,将他拉起,替他拍去灰尘,笑曰:“瞧着路走,这跤栽的不轻。”待到演散饭毕结账时,竟找不到钱袋。回想起来,原来“银子,在戏园门口,叫小利割去了”。
从字面看,“小利”可理解为“暗中取利”之意,要比“小李”更能体现扒手特征,故在常理上被时人多所采用。河北满城方言称扒手为“削利”,其词很可能来自“小利”,但比“小利”更形象、更直白。
至于“小侣”“小绺”“小掠”“小掳”诸称谓的来历如何,或可从字音、字义上加以求解。“侣”的本义是“伴侣”“陪伴”,“绺”本指“系物的条带”,后泛指“身上衣物”。如同“李”“利”一样,此二字很难与“扒窃”联系在一起。但既然“李”“利”为“剺”的谐音字,那么“侣”“绺”可否也是与“扒窃”关联的谐音字呢?查阅资料,“侣”可能是“捋”的同音别字,“捋”有“捋取、捋下”之意,即“顺手摘取东西”。“绺”可能是“溜”的谐音别字,“溜”有“溜走”之意,即“偷着拿取东西”。在当今一些方言里,仍用“捋走、溜走”来表示偷窃行为,且以“贼溜子”称呼“小偷”。如是而论,“小侣”当系“小捋”同音词,“小绺”当系“小溜”的谐音词,二者皆指“偷窃”,进而指代“偷窃者”。“掠”“掳”二字的含义是“夺取、抢取”,“小掠”“小掳”可理解为“暗里盗取钱物”,其意正与“扒窃”相合,故可用来指代“扒手”。从字音看,“掠”“掳”与“捋”相近,也可视为“捋”的近音别字,“小掠”“小掳”意同“小捋”,属通语词。
语言文字在流传过程中,其本音和本字会因时空变迁而变化、替代,一些生僻字可能会被同音、近音之易识字、常用字所取代,一些笔画繁多的字可能会被同音、近音之易写字、常用字所取代,一些同音、近音字也可能相互混用。“剺”“捋”属生僻字,世人在使用中,言语相传,渐以简明的“李”“利”“侣”等字代之。“绺”与“溜”,“掠”“掳”与“捋”读音相近,在指称“扒手”时,出现替代混用情况。如是习尚相沿,时间一久,“小剺”“小捋”失传,“小李”“小利”“小侣”等词得以流行。人们在称呼扒手时,但曰“小李”“小利”“小侣”“小掠”“小绺”等,而不再根究其由来了。
孔子曰:“礼失而求诸野。”其实何止是“礼”,很多文化现象在其发源地已经失传,其遗风则远播他乡存留下来。如今“小李”一词已失传于京城,但依然活在塞北民众口中。仔细想来,倒也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