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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复兴与文化责任
张岂之 刘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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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有着悠久辉煌的历史,创造出了灿烂夺目的文化。近代以来,由于封建专制的束缚和列强的入侵,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落伍了。百年来,无数仁人志士苦苦探索,寻求民族复兴的道路,为振兴中华做出了可歌可泣的业绩。今天,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落在我们肩上,我们需要准确地把握民族复兴的意义和内涵,承担起通向民族复兴之路的文化责任。

一、关于民族复兴 

1.独立、自强、和平是民族复兴的核心内容 

民族自古就有,但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意识,是同反抗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自从梁启超1899年在《东籍月旦》一文中将“民”和“族”两个不同含义的词汇联系起来,超越种族含义创立了“民族”这一新名词,并提出了“泰西民族”和“东方民族”的概念后,中国的民族概念,就已经同古代的民族观念有了重大区别。这种区别,表现为近代意义上民族国家的意识逐渐觉醒,中华民族的概念由此逐步产生。 

民族独立必须自强。中华民族对自强的认识在近代以来是逐渐深化的。起初,人们只是把“船坚炮利”、国力强盛作为自强的标志。这种观点,只看到“物”的力量,而没有重视“人”的力量,具有一定的局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自强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自强的实质,是民族的凝聚力和共同理想。民族的兴盛,根本在于“人”,没有“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会有真正的民族自强。民族的复兴,意味着民族凝聚力的重塑。在当前,这种民族凝聚力,表现为维护民族独立和实现现代化的共同理想。 

和平和民族复兴紧密关联。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民族,没有靠战争实现民族振兴的先例。历史上的武力扩张,只会实现某个王朝的强盛而不会带来真正的民族振兴。当代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流,为中华民族的复兴提供了契机。只有在和平的环境中,中国才能实现梦寐以求的现代化理想。中华民族的复兴一直以维护世界和平为目标。这一点,使当代的民族复兴超越了古代的“华夷之辨”,具有了全新的意义。温家宝总理2003年12月访美时专门指出:“中国的崛起,是和平的崛起。”对民族复兴的前景作出了准确的瞻望。[1]今天,随着国力的日益强盛,“和平崛起”的思路越来越明确,已经成为民族复兴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和平以祖国的独立和统一为前提,如果祖国的独立和统一遭到破坏,中国人民会用自己的鲜血加以捍卫。 

独立、自强与和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复兴的基本内涵,是由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奋斗的历程决定的。 

2.改革开放与民族复兴的关系 

中华民族怎样才能实现现代化?经过几十年的摸索,走过了不少弯路,终于明白,闭关锁国不能实现民族复兴,夜郎自大更不等于民族复兴,只有改革开放的道路,才能通向现代化,使中华民族走向新的辉煌,邓小平的历史功绩就表现在这里。从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事业,为民族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的目标,说到底,就是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次,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推动着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而民族复兴的大业,又不断为改革开放提出新的课题和任务。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为中华民族的复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民族复兴的指导思想,又促进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本身就是民族复兴所必须,但是,改革开放并不等于民族复兴。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来考察,改革开放的实质,是为民族复兴提供了相应的手段和路径。改革开放本身并不是目的,民族复兴才是目的。民族的复兴,不仅要求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更重要的是人自身的解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为开放而开放,而是为了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为了提高民族的整体素质,为了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才进行改革开放的。 

3.当代民族复兴与古代的盛世不同 

现在有一种情况:一说民族复兴,往往就提出“重振汉唐雄风”。这个口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容易产生误解。古代的盛世,尤其是汉、唐的历史贡献,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历史遗产。实现民族复兴,必须继承和发扬这一历史遗产的文化精神,但绝不是回到古代。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使命,人们不可能超越历史,汉唐盛世是当时的产物,不可能在今日加以复制。过于强调“重振汉唐雄风”,有可能产生历史性的偏差。“汉唐盛世”同当代的民族复兴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别。汉、唐统治者追求的,只是王朝的长治久安和国力的强盛;而今天的民族复兴要实现的,是人民大众的幸福和民族的繁荣发达。我们的民族复兴,不是退回到汉唐,而是要超越汉唐。 

中国古代的盛世,有两个思想观念作为支撑:一个是“天朝大国”的大一统观念,另一个是“华夷之辨”的古代民族观念。它的立足点是“国”和“族”,而不是“人”和“民”。这就决定了古代的盛世同今天的民族复兴有着根本的不同。诚然,古代的盛世,也强调“民为邦本”,但我们稍作分析就可看出,古代的“民为邦本”与今天的“以人为本”,在价值取向上是有差别的。古代的民本思想无论在当时有多么先进,但它不可能超出历史的范围,在本质上是把“民”作为“载舟覆舟”的工具,而不是把“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就是说,古代没有在最终意义上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在以往的社会里,都是以人的工具化作为立国基础。当代的民族复兴则不同,它要使每个公民都处于平等地位,而且都有全面发展的公正、平等的机会。而古代的民本思想达不到这样的高度。 

承认并高扬人的主体性,这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民族复兴不仅不排斥个人价值和个人权利,而且要把个人价值和民族生存有机地融为一体。这是当代民族复兴同古代盛世的本质区别。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过去的中国,民族复兴不是简单地追求传统意义上的“盛世”,而是要实现社会的深刻转变,即实现现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这一意义上说,“盛世”和“民族复兴”的含义是不同的。我们所说的民族复兴,意味着中华民族向一个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的社会发展。 

4.民族复兴和文化复兴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复古,而是创新,是经过否定之否定的历史变化后的民族整体提升,这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政治、经济、文化是相互交融的,不能割裂开来。经济上的贫困,无力支撑一个民族的发展;而单纯经济上的富有,没有文化和政治与之协调发展,也无法塑造一个伟大的民族。政治的民主化和现代化,为民族复兴提供着人权保障和制度规范;而文化的复兴,又为民族复兴提供精神支柱和民族凝聚力。 

民族复兴与文化复兴不可分割。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民族复兴的提出,反映的是人民的意愿,是中国社会的走向,这就要求我们在文化中创造并建设支持民族复兴的观念体系。所以,没有整个民族复兴的需要,就没有文化复兴的动力。同样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标识,反映着民族的内在特质和精神,没有文化复兴,就没有民族复兴的资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全民族树立起坚定的信念,形成对“以人为本”幸福生活的强烈追求,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确立人的主体地位,这就需要大力消除与此不相容的价值观念,建立人本理念的价值体系。没有民族振兴的信念,没有整个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民族复兴的理想很难实现。 

我们所说的文化复兴,不是向汉唐文化的回归,而是超越汉唐的文化升华。这种升华,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二是对全人类优秀文化的吸收和融合。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方面,过去一直提倡“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现在看来,这种提法有可取之处,但在实际运用中,需要仔细鉴别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在历史文化中有不少是精华与糟粕二者交融,这就需要对历史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能简单化。在吸收外来文化方面,过去也有一种提法,就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0世纪80年代为了矫正这种提法的不足,有学者提出“西学为体,中学为用”。这两种体用关系使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上一直存在着把中学和西学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局限。今天我们对待外来文化,有必要打破这种体用关系的对立,真正实现民族文化与全人类优秀文化的有机融合,实现体用合一和中西贯通。文化复兴的深层含义,是要建设现代的“以人为本”的先进文化。这种文化复兴,将会使民族复兴建立在一个全新的文化基础之上。 

二、关于文化责任 

在民族伟大复兴的工作中,文化占有重要地位。从事文化工作的人们,需要认识和把握文化在民族复兴中的地位,自觉地肩负起文化责任。这种文化责任,包括社会责任、学术责任、是非责任、伦理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1.社会责任 

近来在学术界有一种说法,倡导知识分子远离社会。有学人引用美国萨义德等人的观点,主张知识分子同社会保持适当距离,以维护其独立身份;也有学人主张知识分子回到书斋,以隐士式的态度从事学术,不要以救世的态度过多地介入社会。这些论点都有针对社会弊端的方面,但要说这些就是萨义德理论的要点,那就值得商榷。萨义德对“专业知识分子”(译为“职业知识分子”可能更恰当)的批评,其本意恰恰是主张知识分子贴近社会[2]。他认为,职业化的知识分子,只是把学术作为一种谋取生计的职业,滋生了以学术研究作为逃避社会责任的借口。他要求知识分子以独立的不依附于任何人的学术研究来伸张社会正义,为了贴近社会而远离权势。保持学术独立,正是为了担当社会责任,不能把知识当作“谋食”的资本,不要变成远离社会的世外高人。这种针对美国情况而做出的判断,只能作为一种参考,我们中国知识分子自有本身所负担的历史责任。 

在当代,这种社会责任首先表现为强烈的公共关怀。这种公共关怀要反映出社会良知并维护社会良知。只要社会存在苦难,存在弊病,他就要大声疾呼,以天下为己任,探究社会弊端的根源,揭示社会弊端的机制,提出治理弊端的理路和药方。社会责任还表现为高度的社会参与,宣传并在行动上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自身和社会及自然的协调发展,投身于民族复兴,奋斗不息。 

知识分子从事的是学术工作,学术工作与社会责任不是对立的,二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学术的生命力来源于社会,任何学术问题,都是由人类自身的发展所提出的,归根到底是为人类社会服务的。即使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排除价值因素的纯粹学术,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并反过来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服务。学术越发展,研究越深入,人类享有的自由程度就越大,也就越能彰显出人的主体性。从学术为社会服务出发,可以看出学术工作与社会责任的逻辑联系。反过来,如果以学术的名义规避社会责任,学术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2.学术责任 

学术责任首先表现在学风上面。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曾经说过一句很有分量的话:“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值得我们重视。浮躁、虚荣、急功近利等等,都同学术精神背道而驰。学术不能投机取巧,靠的是敬业、严谨、认真、执着、一丝不苟等等优秀素质。没有对学术的责任感,就谈不上做学问。我们经常看到期刊上有“文责自负”一语,实际上,“文责自负”这一短语的分量是很沉的,它不但意味着学者要对他的研究成果担负起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还要担负起知识上的责任和道德上的责任。 

由于学术研究工作存在着信息的限制、认知能力的限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以及诸多学术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等,即有些学者所说的“有限理性”,所以,学术成果具有“不成熟性”。目前我国学术界出现的一些问题,都与这种“不成熟性”有关。但是,承认理性的局限并不等于理性不能提升,学者应致力于不断克服理性的局限。学术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因此在学术成果的评价上应当区分“不成熟性”与学术腐败。学术的责任在于摈弃学术腐败,在于促进学术向成熟性方面发展,给社会提供的学术成果,比前人有所发展,有所深入,有所提高。学术成果的检验,不能靠短期的“轰动效应”,而在于长期的历史选择和淘汰。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不同,无法立即用实验室方法加以检验,需要在社会实践中考验,往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这就要求学者抱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做学问,拿出有益于人的成果。 

3.是非责任 

对是非的评价是保障人类社会基本秩序并确定社会前进方向的必要手段。如果是非颠倒,黑白不分,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与倒退。社会现象多种多样,纷纭复杂,在判定是非上也各不相同。判定是非的基本尺度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凡是具有公众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和判断标准的社会现象,比较易于判定是非;凡是具有较大分歧的价值观念和判断标准的社会现象,则难以判定是非。在社会结构稳定的情况下,是非分明的现象比例较大;而在社会结构变动较大的转型时期,难以判断是非的现象会明显增多。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民族复兴的大业意味着社会将有一个大的变化,新旧交替和推陈出新,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价值观的转变,旧的社会评价尺度在逐渐消退,新的社会评价尺度尚未诞生或者不够完善,都会增加是非判定的难度。这就是我们在上面所说“不成熟性”的一种现象,这就更加需要倡导平等基础上的学术探讨,重建是非责任感。 

对于是非分明、已经具有比较稳定的价值尺度的现象,如存真求实,文化责任表现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这个原则,颂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建设良好的社会风气。这说起来比较简单,但是真正要做到很不容易,需要从事文化工作的人们具有一定的勇气和正义感,具有不怕压力、不被不正确的舆论所左右、不受某种私利所诱惑的态度。 

4.伦理责任 

文化与伦理紧密相关,中国传统社会以重视伦理而闻名于世,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面临着由过去的人伦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势必遇到伦理重建问题。文化责任在道德伦理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西方社会的伦理责任,在以往主要是由宗教信仰和贵族自律来承担;而中国社会的伦理责任,在以往主要是由人们的人伦约束和士大夫自律来承担的。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文化的伦理责任,需要重建和发扬士大夫式的“推己及人”伦理观,首先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逐渐将人伦社会的道德约束推广到社会全体成员,把亲情推广为社会关怀,使其与法治社会融合为一体,实现优秀传统伦理的现代转化。例如,以“仁者爱人”、“诚者,人之道”等伦理道德规范约束市场经济下的交易行为,同时,以承认和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来消除传统伦理中的等级观念,形成社会公认的适应法治社会的伦理标准。 

传统伦理与现代社会的结合,可以用“儒商”作为范例。“儒商”这一名词很有意思,“儒”是传统伦理的象征,而“商”是市场经济的象征。在传统社会里“商”时常被认为是不讲道德、缺乏诚信的代表,而现代社会则要求市场经济下讲道德、讲诚信,这就要求把道德规范推广到市场领域,于是在商品经济兴起后出现了对“儒商”的呼唤。这两个貌似对立的字结合在一起,恰恰反映了建立在亲情基础上的传统伦理向非亲非故的“陌生人”领域的扩展。现代伦理不是废弃亲情,不讲人伦,而是把立足于“亲属”和“熟人”关系中的道德与诚信推广到全社会。 

文化工作者担负起伦理责任,需要克服伦理观念淡漠的不负责任态度,尤其是要解决双重伦理标准问题,不能对人是一套,对己又是另一套;对人严酷,不能宽容,而对己放纵,不能自律。目前,由于社会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旧有的人伦约束被打破(传销中的坑害熟人就是例证),新型的契约伦理尚未完善(造假就是比较普遍的缺乏契约伦理例证),导致伦理失范。面对这种社会现实,言行不一、人格分裂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文化工作者切实承担起伦理责任,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中文化知识与文化人格的统一,在如何做人的问题上没有亏损,这才能真正站得住,才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 

民族复兴的意义重大,弄清民族复兴的内涵和实质,建立“以人为本”的新型社会,承担起知识分子在民族复兴中的文化责任,是历史和现实赋予中华民族所有文化工作者的使命,需要我们做出坚韧不跋的努力。 

[1] 见2003年12月10日温家宝在哈佛大学的演讲《把目光投向中国》。 

[2] 参见萨义德《知识分子论》,单德兴译、陆建德校,三联书店,2002年。 

(本文由作者提供,中华文史网首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 

作    者:张岂之,西北大学和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文瑞,西北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李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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