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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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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与此前中国历代王朝相比,其皇位继承制度有一些独特之处。

一、皇位继承的多种形式

清朝历时268年(1644—1911),如果计入关外的28年(1616—1643),共计296年。在近三个世纪中,清朝先后出现了汗(hán)位推选制、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秘密建储制和懿旨确立嗣君四种皇位继承形式。

汗位推选制  这是清朝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最高权力继承制度,天命七年(1622)由后金汗努尔哈赤确立,其实施仅限于努尔哈赤与皇太极死后的权力传承。

顺治帝临终前的皇位交接,是在汗位推选制已告终结、新的皇位继承制度尚未产生之际,清朝最高统治者按照个人意志选择皇位继承人的首次成功实践。顺治帝在此中扮演了相对被动的角色,以两黄旗重臣为心腹并掌握实权的孝庄太后居于主导地位。从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发展演变的全过程审视,此次皇位交接具有过渡性质。

嫡长子皇位继承制  这一制度自西汉初年创立,有近两千年历史。清代仅实施于康熙年间,历时37年(康熙十四年十二月至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在此期间,发生了两立两废太子这一史无前例之事。

秘密建储制  秘密建储在清代正式实施四次(雍、乾、嘉、道各朝),历时超过一个世纪(雍正元年至道光三十年,1723—1850)。道光以后,清帝或只有独子(咸丰帝),或无子(同治帝、光绪帝),秘密建储制度被迫终止。

懿旨确立嗣君  这是晚清慈禧太后专权时期的皇位传承形式。它并非皇位继承制度,而是在清帝无嗣的情况下,独揽大权的慈禧太后用以确定皇位传承人的应急措施。懿旨确立嗣君的做法,先后实施两次。第一次是同治帝去世后,慈禧太后以懿旨确立载湉为嗣君,是为光绪帝;第二次是光绪帝去世后,慈禧太后又以懿旨确立溥仪为嗣君,是为宣统帝。

二、清代皇位继承制度出现的新变化

清代以前,中国历代封建大一统中央王朝,大多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清朝建立并实施了秘密建储制,皇位继承制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首先,在建储形式上,它改变了明立储君的做法,实行秘密建储。其次,它改变了立嫡立长的择储标准。虽然择储范围仍然局限在皇子之内,但储君人选是由皇帝全权决定,既择贤而立,又优先考虑嫡子或长子。第三,公开建储导致了储权的存在,而秘密建储使储君与储权相分离,进而取消了储权。这是秘密建储制与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的最大区别。

三、多元文化特色

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发展演变,与清代满汉文化的冲撞、交流与融合进程密切联系。清朝皇位继承制借鉴吸收了不同民族文化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包容性。

在以上四种形式中,汗位推选制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北方少数民族(如契丹、女真、蒙古等)不预立嗣汗、而由贵族成员推举汗位继承人的习俗。

康熙帝虽采用汉族王朝的嫡长子皇位继承制,但在实施中赋予它新的内容,满族旧制及其传统观念的影响处处可见。严格地说,康熙朝此制并非真正的汉制,而是在满汉文化冲撞与交流的特定背景下,带有满族特色的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

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多元文化特色,在秘密建储制度上表现得最为突出。这一制度不仅保留了满族汗位推选制的某些特点,吸收了汉王朝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的部分内容,还对古代波斯王朝曾经实行的秘密建储法有所借鉴。秘密建储并非清朝首创,据《旧唐书•波斯传》记载,“其王初嗣位,便密选子才堪承统者,书其名字,封而藏之。王死后,大臣与王之群子共发封而视之,奉所书名者为主焉”。康熙帝曾说:“二十一史,朕皆披阅”,这一段记载应该对他晚年拟定秘密建储计划有所启发。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的明立储君与汗位推选制的不预立储君,本是互为对立的两种形式,秘密建储制度对它们进行取舍、改进,将两者结合起来,发挥了互补的作用。

懿旨确立嗣君之举,在中国历史上并非没有先例,但晚清的懿旨确立嗣君,还在某些方面借鉴了汗位推选制及秘密建储制的部分内容。这是在皇权发生重大变化、中国逐步半殖民地化的政治与社会背景下,依然兼容满汉习俗、兼有满汉传统政治特点的一种皇位继承形式。

四、与皇权发展阶段相适应

清朝皇位继承形式的变换与清朝皇权发展阶段之间,呈现出较强的一致性,在皇权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与此相适应的皇位继承形式。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演变与清朝皇权发展进程之间所具有的密切关联,超过了此前中国封建社会任何一个王朝。

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汗权,是父家长制专权,带有浓厚的家族血缘关系色彩以及军事民主制思想残余。与此相适应,努尔哈赤生前制定了由其家族成员,即八和硕贝勒公推嗣汗的汗位推选制度。

康熙帝清除鳌拜集团后,皇权的集中、强化有了较大进展。平定三藩之乱初期,局势对清朝不利。出于政治需要,康熙帝毅然决定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但却未能充分考虑到满族传统制度与习俗对清朝统治集团仍具有较大影响。由于缺乏满洲贵族的有力支持,加之其他原因,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的实施以失败告终。

康熙帝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实行秘密建储计划,雍乾两帝在此基础上,改进、发展为秘密建储制度。以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对其统治方针进行重大调整为开端,清朝皇权进一步集中与强化,至乾隆时期达于极致。由是,乾隆帝方能确立秘密建储制度,发展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皇位继承制度。

乾隆中期以后,皇权盛极而衰,而导致皇权集中与强化达于极致的方针、政策、制度及其威慑力依然存在,甚至延续到晚清时期,成为清朝最重要的一个政治传统。所以,尽管由于资本主义列强入侵,加之以太平天国为中心的各族人民大起义的冲击,清朝皇权走向衰微,但这一专制集权传统与机制的深远影响,仍为慈禧太后的长期专权创造了条件。

不过,随着中国主权不断丧失,慈禧太后的专权同清朝前中期诸帝相比已有很大不同。在决定皇位继承人选问题上,慈禧太后虽基本能做到一言而定,却不得不事先召集众臣商议。戊己废立(指1898-1899年慈禧太后在戊戌政变后废除光绪帝的图谋)的失败表明,即使在慈禧太后专权的情况下,皇权传承的决定权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列强直接干预清朝的皇位传承问题,反映出晚清皇位继承所独具的特征。

五、皇位传承较为平稳

在清朝,皇位传承基本上都比较顺利地完成。虽然皇位争夺也很激烈,如皇太极去世后曾出现继统危机,康熙后期诸皇子角逐储位,雍正帝侥幸继位后大批清洗政敌,但是,尽管出现激烈纷争,均未酿成内乱。不仅如此,清朝前期与中期的大多数皇权传承,如顺康两朝、康雍两朝以及雍乾两朝皇位交接,从最终效果看,对清朝统治的加强与政局稳定有促进作用。可以说,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在长达近三个世纪的实施中,效果较好。

清朝皇位继承制度是世界已进入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化时代,中国封建社会步入晚期并处于严重社会危机下的皇位传承制度。尽管历经十朝的皇位继承,在不同的形势背景下有所调整、变通和发展,出现多种形式和特点,但不变的仍然是清朝封建皇族内传承帝位的本质特征,其终极目的依然是维护、巩固清朝皇帝的专制统治。然而这一专制统治严重阻滞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转型,致使中国进一步落后于西方,造成国弱民穷,落后挨打,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灾难。

作者简介

杨珍,女,1955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有《康熙皇帝一家》、《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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