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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封印制度的经与权
作者:王日根 徐婧宜 责编:

来源:《历史研究》2021年02期  发布时间:2021-12-01  点击量: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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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是历代王朝权威的象征,是公文的唯一行政信用凭证,只有加盖印信的公文才具备行政效力,“无印信文字,不许入递”,A因而备受重视。B清朝典志详列各种不同印信的材质、大小、印文等形制内容,并规定如何使用印信。C国家严厉打击漏使印信的行为,“凡各衙门行移出外文书漏使印信者,当该吏典、对同首领官并承发,各杖六十。全不用印者,各杖八十”。对因漏盖印信而延误公务者的惩处更重,“若漏印及全不用印之公文,干碍调拨军马、供给边方军需钱粮者,各杖一百。因其漏使不用,所司疑虑,不即调拨供给而失误军机者,斩监候。亦以当该吏为首,经管首领官并承发,止坐杖一百,流三千里”;以及“凡盗各衙门印信者,不分首从,皆斩监候。又伪造印信、时宪书、条例云钦给关防与印信同。盗关防印记者皆杖一百,刺字”。D

 

A       《 大清律例》卷 22《兵律·邮驿·递送公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 672 册,第 695 页。

B       相关研究有任万平:《清代官印制度综论》,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1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9 年,第 298—316 页;伍跃:《官书与文书行政》,周绍泉、赵华富主编:《’98 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 年,第 332—358 页。

C       《 清朝文献通考》卷 143《王礼考十九·玺宝符印》,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年,第6085—6096 页;《清朝通典》卷 54《礼·嘉四·宝印》,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年,第 2380—2386 页;乾隆《钦定大清会典》第 28 卷《礼部·仪制清吏司·铸印》,景印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台北:世界书局,1988 年,第 198 册,第 232—233 页;《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63《礼部·铸印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2 册,第128—139 页。《清朝通志》列举了各级印章的材质和印文。(卷 12《六书略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年,第 6811—6814 页)。

D      《大清律例》卷 7《吏律·公式·漏使印信》、卷 23《刑律·贼盗上·盗印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72 册,第 517、713 页。

清代的封印制度承袭自明代。明嘉靖年间曾任南京刑部主事等职的田汝成记 “除夕……官府封印,不复佥押,至新正三日始开”,A清初亦如此,后逐渐发展为官署衙门“于每年十二月之十九、二十、二十一三日之内,由钦天监选择吉期吉时,照例封印,颁示天下,一体遵行”。至来年正月,于“十九、二十、二十一三日之内,由钦天监选择吉日吉时,先行知照,朝服行礼,开印之后,则照常办事矣”。B道光时期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的周寿昌言:“今世中外官,以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封印,或十九,或二十一,要不出此三日。开印亦然,次年正月二十日开印。”C康熙年间即定封印期间官署停止公务活动,休假月余,D这体现了清朝统治者贯彻“以孝治天下”,以营造官员与民同乐的和谐气氛。

前有研究涉及封印制度的源流演变、休假时间、封印仪式和封印后政府的办公规程。E本文拟聚焦清代封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经权互参,进而揭示封印制度的内在张力和经权智慧。

A       田汝成辑撰:《西湖游览志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年,第 294 页。

B       徐珂编撰:《清稗类钞》,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第 36、27 页。

C       《思益堂日札》卷 4《封印》,《周寿昌集》,王建、田吉校点,长沙:岳麓书社,2011 年,第 278 页。不同文献对封印休假的具体时间记载略有出入,《燕京岁时记》中记封印日期为十二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潘荣陛、富察敦崇:《帝京岁时纪胜 燕京岁时记》,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 年,第 93 页);开印日期为来年正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但许多记载了嘉庆末期至光绪末期封印、开印时间的官员日记均未支撑该说(如《林则徐全集》,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 年,第 9 册,第 47、83、142 页等;《翁心存日记》,张剑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1 年,第 227、301、308 页等;翁万戈编,翁以钧校订:《翁同龢日记》,上海:中西书局,2012 年,第 49、54、333 页等;《王文韶日记》,袁英光、胡逢祥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89 年,第 4、67、73 页等;《曾纪泽日记》,刘志惠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3 年,第 1953 页)。本文以《清稗类钞》所记为准。

D      具体更定时间难考。晚清曾任翰林院编修、国史馆协修的俞樾曾言“今制未知何时更定”(《茶香室丛钞》卷 6,《俞樾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7 年,第 20 册,第 125—126 页)。查慎行《人海记》亦称“壬午十二月二十三日,各衙门已封印两日矣,忽有旨召各省新授督学臣入南书房候考”(卷下《考督学臣》,《查慎行集》,张玉亮、辜艳红点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 2 册,第 446 页)。壬午年为康熙四十一年(1702),可知当时封印时间已提前至腊月二十日前后。

E       相关研究有杨联陞:《中国制度史研究》,彭刚、程钢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 年,第 21 页;李伯重:《“终岁勤动”:夸张还是现实?——19 世纪初松江地区各行业从业人员年工作日数之考察》,《学术月刊》2008 年第 4 期;刘文波、张文秀:《清代封印制度考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4 年第 3 期;杜实、夏闯:《汉族春节的封印仪式考察——以辽宁省灯塔市西三家村为例》,《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4 年第 5 期。

一、 封印年休,制度之经

自汉至清,国家都制定了官员公休制度。汉代五日一休沐的常规性假日延续至元代,历朝休沐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此外还设有若干节假日。明清时期公休假期紧缩,明代取消了常规性休沐假期和大部分节假日,至清代仅存封印制度给予官员一年内唯一的公休假期。A

印信是国家公文有效性的凭据,对官员而言,管好印信是重要职责之一。康熙年间就规定了官员每日公务结束后要亲见印信入匣,用印时要亲见印信被取出;吏员加盖印章时官员必须在旁督责,不得使印信远离自己,吏员用印后要报告盖印数量;官员要随身携带印匣钥匙,甚至要提防家人偷取。道光年间的《牧令书辑要》也有类似记述。B

封存印信意味着政府停止处理公务,官员进入休假状态。顺治元年(1644),清政府首次规定了封印典礼的大致流程,“每岁封印开印,先期礼部札钦天监择吉具题,行知内外各衙门”。C康熙九年(1670),政府对封印礼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凡每年封印日洗御宝,前期大学士启奏。是日,典籍随学士赴乾清门,内监捧出洗净,入匣”。D后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洗宝所需器物行内务府支用”。康熙五十一年规定了官员行封印礼时的服饰衣冠,“在京官遇朝贺、祭祀、到任、封印、开印照常用朝服。各省官员拜牌、到任、封印、开印、祭丁、入场亦照常朝服披执外,其文武官谒见、迎送上司止用补服。如违禁滥用者,事觉照违禁例,从重议罪”。E

封印仪式为当时之大典,“非特文武各衙之有印者然,县丞等钤记亦然也”。F 晚清官员岳超回忆封印仪式时说,“各个有关防印信的衙门的主要官员都集合在一起,把官印供奉在正房当中的案桌上,率领全体人员对之叩头行礼,然后用写好的

A       杨联陞:《中国制度史研究》,第 18—27 页;李红雨:《简论由宋至清公共休假制度》,《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3 年第 4 期。

B       凌铭麟:《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卷 1《选州县新任要览·重印信》,《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 年,史部,第 260 册,第 300—301 页;徐栋原辑,丁日昌选评:《牧令书辑要》卷 1《政略》,《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第 755 册,第 391 页。

C       《清朝文献通考》卷 143《王礼考十九·玺宝符印》,第 6095 页。

D      《清朝通典》卷 23《职官一》,第 2160 页。

E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2《内阁》、卷 65《礼部·仪制清吏司·冠服》,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0 册,第 63、170 页。

F       海上漱石生:《沪壖话旧录》,宋钻友整理,熊月之主编:《稀见上海史志资料丛书》,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 年,第 2 册,第 36 页。

‘封印大吉’红纸封条粘贴在印匣上面,为期一个月”。A美国传教士卢公明记当时福州“封印的顺序是,从最高一级的官员开始,到最低一级的官员结束。所有僚属都必须出席并见证长官的封印仪式”。B

封印仪式的结束意味着官员可以暂时卸下公务,他们的文集、日记中记录了封印日与同僚聚饮、拜访道贺等活动。历经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四朝,并曾出任则例修纂官的富察敦崇就详细描述了封印日“各部院掌印司员必应邀请同僚欢聚畅饮,以酬一岁之劳。故每当封印已毕,万骑齐发,前门一带,拥挤非常,园馆居楼,均无隙地矣”。C曾在工部等处任职的孙宝瑄,也记录了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1909年1月10日)“封印交班讫,遂衣冠以待。会沈雨老至,群登堂揖贺。在邮司与同僚射灯谜为戏”。D

统治者也尽量保证官员在封印期间得到充分休息,与家人团聚。雍正十三年(1735)底,直隶总督李卫以离京不远、想面聆圣训为由,奏请进京随班行礼,恭贺乾隆帝登基的第一个元旦令辰。皇帝批复李卫不必前来,留在保定与家人团圆,尽享天伦。E封印过后,进入庆贺新年的准备阶段。《帝京岁时纪胜》就详载了封印后至新年前北京官民的节日活动:

岁暮官署封印,诸生散馆。送灶神后,扫除祠堂舍宇,糊裱窗槅,贴彩画玻璃窗眼,剪纸吉祥葫芦,还账目,送节礼,谢先生,助亲友馈炭金,整齐祭器,擦抹什物,蒸糕点,炸衬供,调羹饭,治祭品,摆供献,雕茶果,神堂悬影,院内设松亭,奉天地供案,系天灯,挂琉璃。F 赵翼《岁节》一诗中也有类似描写,“戛釜家家爆孛娄,糟床茅酒亦新刍。儿童放学官封印,乐过苍鹰脱臂耩”。G皇宫内也要张贴春联,庆贺新春,“各宫殿门对联撰自翰林,次由工部,每至封印后,工部堂官率属敬谨悬挂,新春开印后,收而谨藏之,岁以为常”。H

官方封印仪式堪称壮观,不过,封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要务立办、细事展限”的经权相参状态。

A  岳超:《晚清京师杂忆》,文安主编:《晚清述闻》,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 年,第 7 页。

 B  卢公明:《中国人的社会生活》,陈泽平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72页。

C       潘荣陛、富察敦崇:《帝京岁时纪胜 燕京岁时记》,第 93 页。

D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年,第 1249 页。

E       《直隶总督李卫奏请准乾隆元年元旦进京随班行礼折》,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年,第30 册,第 303 页。

F       潘荣陛、富察敦崇:《帝京岁时纪胜 燕京岁时记》,第 40—41 页。

G      赵翼:《瓯北集》,李学颖、曹光甫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年,第 1326 页。

H      王昶:《蒲褐山房诗话新编》,周维德辑校,济南:齐鲁书社,1988 年,第 95—96 页。

二、 要务立办,彰显国威

封印期间若所有官员休假一月,国家政务势必暂停运转。为调和官员放假和政务运转的矛盾,顺治二年便规定:“各衙门封印不理事,如遇紧急事务仍行办理。”A在官员普遍休假的状态下,以“要务立办”进行协调,确保政务运行有序。国家虽然规定封印期内需立办要务,却未明示“要务”的范围,通过检阅档案、官员日记等资料可以发现,立办之要务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军务

“军旅乃国家第一要务”,B因此,即使在封印期间,如有军情,经办官员也必须尽快处理。

面对影响空前的太平天国,晚清政府调集了大量人力、物力应对,即使在封印期内,相关军务也必须从速处理,不得展延。咸丰三年(1853),王庆云由户部侍郎调任陕西巡抚,不得不在封印期内忙于筹措军饷,救济前线。其日记记载:当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得方伯公文,筹解京饷;并续解舒云溪制军军饷;又官捐先借库款 4 万两垫解。二十七日筹拨京饷 10 万两,借垫官捐 4 万两,是日起解。二十八日接部文,共拨 650 万两解充部库,其中陕西 41 万两,春季赶解 25 万两,正月到京。咸丰四年正月初一,记接探报称独流有腊月十日之捷。初二日得两书,称河东商捐 260 余万两可以济饷;接黄寿臣书,称甘饷不足。初五日兴平李令述楚省贼情;藩司有言兴安防兵领饷甚急。初六日商州牧言防堵颇费银两,为之愕然。初七日奉廷寄称庐州失守,命筹饷 10 万两济师。初八日两司来,商讨皖饷筹措之事。初九日接见同官,言渭南捐输之事。十一日读甘肃、新疆会筹兵制奏稿,将陕西各提镇属应派防兵停派,以省远道供亿之烦;得恒中丞书,称河东商捐可及 300 万两以供征用。十三日商防堵团练各款应令截清,先行造报。十四日致子临书,言陕省办防以来,动款数十万两,有支无销。咸丰四年,王庆云调山西巡抚,任内解京饷并协济各省逾千万两,封印期依旧忙于筹集军需。C

咸丰三年正月十六,河南巡抚陆应谷连上三封奏折,请求展限军政,待至豫省军务告竣后再行举办,请求调拨武职营员以供军事差委,并将襄办军务得力之河南候

A       《世祖实录》卷 13,顺治二年正月丁酉,《清实录》第 3 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第 121 页。

B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109《兵部·武选清吏司·出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3 册,第 251 页。

C       王庆云:《荆花馆日记》,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年,第 565—575、686—692 页。

补道保升直隶知州。A一日内围绕军事活动连上三封奏折,军情紧急已令前线官员难以休假。同治元年(1862)郭嵩焘任苏松粮储道,与两江总督曾国藩一道经办军务。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郭嵩焘至新闸观看英兵操练洋枪队;二十三日受命与徐佩瓀乘炮船同赴徐六泾;二十七日会客筹办局务;同治二年正月初三,接见外来官员商办军务;正月初七接见张岩云、成楚材、陈丽生三镇军;初十日传谕,责令报捐京米;十一日草拟筹办京米情形各折片;十五日开设筹办京米局。B面对捻军起义时,经办官员也须从速立办。咸丰七年正月的封印期内,河南巡抚英桂连作数封文牍汇报军情并请求支援。C围绕军事行动,涉及兵丁、军需、火器等要事皆须立办。

(二)重大民生事项

1. 赈济救灾

赈济救灾作为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也是上自皇帝、下至地方官员皆须立办的要务,不能展限拖延。

康熙二十八年,京畿地区遭遇旱灾。十二月底,康熙帝颁布诏谕告诫大臣,不可在封印之时贪图享乐,须思百姓疾苦,九卿、詹事、科道等官员须齐集午门前商议救济灾民之策。D

道光元年(1821)至五年,陶澍任安徽巡抚,其间安徽遭遇洪水,灾情严峻。陶澍在道光三年封印期内忙于“核放赈银,稽查户口,以及筹划兵粮,督修江坝,各属被水后城垣、仓监、营汛报有坍塌,须委勘兴修”,皇帝还为此推迟了陶澍进京陛见的时间。皖省其他官员也被调动起来,“印委各员,务须户必亲到,口必亲验,极贫、次贫,细为体察”。若“实心实力,弊绝风清,即分别存记,留俟保荐。倘办理不善,即撤省参奏,另行委办”。同治九年,直隶遭旱灾,正月封印期内,大名府知府李兴锐一直忙于赈济事务,下县视察灾情,还广召绅士,劝谕帮办赈事。郡守、县令、同知等都被调动起来,参与赈济。E

县官还会在封印期内救济县内贫民,保障他们安然过冬。乾隆时期,尹侃任肃

A       段自成、李景文主编:《清代河南巡抚衙门档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年,第 192—194 页。

B       梁小进主编:《郭嵩焘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8 年,第 8 册,第 576—580 页。

C       段自成、李景文主编:《清代河南巡抚衙门档案》,第 449—461 页。

D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 44,康熙二十八年十二月己卯,《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史部,第 370 册,第 238 页。

E       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 6《抚皖稿·附奏赶办要务,于封印后入觐折片》、卷 7《抚皖稿·附奏遵旨暂缓入觐折片》,《陶澍全集》,长沙:岳麓书社,2010 年,第 1 册,第150—151、158 页;《李兴锐日记》,北京:中华书局,2015 年,第 1—4 页。

宁县知县时,曾记述自己清查、救济县内贫民之事:发给贫民棉衣;让乡保将贫民引回原村的同时,捐俸购粮,待封印的第二天让统计在册的贫民前来领粮,以保其过冬度岁。A

2. 恶性案件

事关地方安泰的恶性案件,如人命要案和恶性斗殴事件,也是地方官于封印期内必须办理之要务。

清政府规定了民间诉讼的受理时间,凡遇“庆贺穿朝服,及祭享、斋戒、封印之期,上元、端午、中秋、重阳等节,四月初八日、每月初一、初二日并穿素服日期,俱不理刑名”。B但重大人命案件不受此限制,官员听闻报告后必须立刻“详鞫尸亲、证佐、凶犯人等,令其实招,以何物伤何致命之处,立为一案”,然后亲往相验,且须在验尸现场作出初步判决。C同治九年,赵烈文署磁州知州,于封印期内处理若干词讼。十二月二十三日,河庄杨具妮与外来兽医刘洛吉同宿被火焚死,二十四日赴河庄验尸,并讯明缘由,了结完案;同治十年正月初九,训供前日所拿获之阎武氏命案凶犯,与前供相符,收禁候办;正月十九,接受西乡刘王氏被王相和揢死一案,二十日前去验尸,验明死因,并严缉凶手。D赵烈文在封印期内记录了多笔理讼,但只有人命案件被详细记录,并在案件呈报次日下乡验尸,全部审理结案。可见,对地方官员而言,人命要案是封印期内非办不可、不得展限的要务。《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中整理了浙江黄岩从同治十三年至光绪十五年的司法档案,有明确时间记载的共 78 件,有 2 件告于封印期内,皆为人命案件。E 除人命要案外,恶性斗殴事关地方安泰,不受封印停讼的限制,县官必须立刻处理,至少要立即验明伤痕,防止因拖延造成伤痕变化,妨碍案情判断。F道光十六年正月十二日,时值封印,巴县县民段兴递诉状,言刘宗万家及其雇工龚三率地痞至段家打砸,打毁香炉、茶壶等,并将自己年逾六十的伯父殴伤至卧床不起。G县官接此诉状,依循“离城窎远之区及繁冗州县,委系不能逐起验看者,许

A       乾隆《肃宁县志》卷 10 下《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之《河北府县志辑》,上海:上海书店、成都:巴蜀书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6 年,第 43 册,第 559 页。

B       《清朝通志》卷 79《刑法略五·刑制》,第 7223 页。

C       《大清律例》卷 37《刑律·断狱下·检验尸伤不以实》,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73 册,第 154—155 页。

D      赵烈文:《能静居日记》,长沙:岳麓书社,2013 年,第 1385—1391 页。

E       田涛等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 传统与现实之间——寻法下乡》上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年,第 134—137 页。

F       《大清律例》卷 27《刑律·斗殴上·保辜限期》,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73 册,第 5 页。

G      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司法卷·道光朝》,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 年,第 149—150 页。

委佐贰、巡捕等官代往,据实验报”,A差仵作前去验伤,并令段家约邻在场佐证。

这也证明了恶性斗殴案件是地方官须立办的要务。

(三)关涉王朝安危的其他事件

乾隆十六年(1751)至十八年的孙嘉淦伪稿案,牵涉范围广,涉案人数多,朝廷对此十分重视。乾隆十六年七月初二,云贵总督硕色奏称发现密禀一纸,“假托廷臣名目,胆肆谤讪,甚至捏造朱批”,为此硕色一边拿获传播之人,一边具折上奏。八月初五,乾隆谕令严惩传抄之人,勿令党羽得有漏网。B此后两年内,涉案人数愈加庞大,内容愈加复杂。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初四,四川总督策楞奏称拿获囚犯“恃停刑月份,又复转相扳指,翼图抵赖”。C十三日,两江总督尹继善奏称,为迅速办理此案,以免要犯望风而逃,奏请“封印之后亦须上紧查办,不许稍有迟误”。D乾隆十七年,皇帝发现伪稿案头绪甚多,多省均有关涉之处,非寻常案件可比,因而于十二月初九下令“不必拘泥常例,扣除封印及不理刑名日期,随到随办,总以迅速为要”。十八日重申“作速根究,不可任其狡展,不必拘定封印期内不理刑名”。E面对纷繁复杂、影响统治的伪稿案,乾隆数次下令封印期内务须速办,不少官员围绕着伪稿案紧张办公,他们的封印假期被严重挤压。

三、 细事展限,封印实态

别有用心者往往利用封印前夕事务繁杂而浑水摸鱼。乾隆六年十二月,皇帝指出,在福海打死已赎家人常德并肢解烧埋一案中,刑部官员因福海为大学士福敏之孙而有意袒护,特意选在本章最多之封印日具奏案件,企图蒙混过关,将福海一案

A       《大清律例》卷 27《刑律·斗殴上·保辜限期》,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73 册,第 5 页。

B       《硕色奏提塘吴士周禀内发现伪稿折》,乾隆十六年七月初二日;《严拿传播伪稿逆徒谕》,乾隆十六年八月 戌(初五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 年,第 697—698、702 页。

C       《策楞奏逐案根究伪撰首犯情形折》,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初四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 795 页。

D      《尹继善奏究出官贵震传抄伪稿得自黄景良折》,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 803—804 页。

E       《鄂容安务宜上紧根追不必拘泥常例谕》,乾隆十七年十二月乙未(初九日);《庄有恭上紧作速根究范仲玉供情谕》,乾隆十七年十二月甲辰(十八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 906、907 页。

谓为小案,从轻发落。A为此,乾隆将刑部尚书来保及满汉堂官一并严加议处。

雍正二年曾定“每年封印后所到本章,令提塘官送司验收贮库……其寻常本章,均俟次年开印之日,校阅明白,封送内阁”,B乾隆二十九年湖南巡抚陈宏谋提出“在京部院封印后,于外省文移。概不收阅”,C可能会贻误要事,遂建议各部院对各类来文作出判断。

对于以县官为代表的地方官员而言,可展之细事较为明确。户婚田土之讼不需在封印期内处理。雍正十年,青浦县发生一则官告民案件,由当地巡检沈弘任于十二月十三日首告,至来年二月二十七日青浦知县黄应信牌示沈弘任销案,历经两月有余,审理颇为缓慢。D嘉庆二年(1797)正月二十二日,巴县王罗氏控告故夫胞兄王升企图逼嫁,侵吞家物。此事发生在正月十五日,但直到县衙开印,王罗氏才投递诉状。E嘉庆六年正月十六日,巴县刘正龙控诉徐老么将妻子拐逃并偷走衣服等事。时值封印,县官仅收下刘正龙诉状,委托约邻何正全等协查,并未介入调查审讯过程,在来年约邻协查结果出来后,才传唤人证到庭。F道光二十年十月初三,巴县刘华瑞状告刘崇华借钱不还一事,此案案情颇为简单,但持续时间颇久。从二十年十月初三至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来回共 34 份状纸、笔录,几乎每月不停。但值得注意的是,从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刘宏道递保状,至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刘华瑞递禀状,中间停止递状月余。G上述诸案均可见,民众对封印期间官府不理户婚田土等细事心知肚明,故封印期内发生的细事纠纷,会等到官府开印后再递诉状。

清朝规定封印停讼,为防止封印期内差役奉票传案,滋生舞弊,乾隆二十八年规定:“各衙门凡有差票事竣,即宜随时查销。如遇封印而案未完结,于封印时将票暂行缴销,俟开印差拘,另行给票。”H乾隆年间,贵州举人毛之燕出任阳山知县,为防止自己封印休假后,无法对胥吏进行有效监管,于每年封印日将所行签牒

A       王先谦:《东华续录》乾隆 14,乾隆六年十二月辛亥,《续修四库全书》,第 372 册,第

83 页。

B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151《通政使司·接受本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4 册,第 713 页。

C       《高宗实录》卷 703,乾隆二十九年正月己巳,《清实录》第 17 册,北京:中华书局,

1985 年,第 851 页。

D      伍跃:《官告民:雍正年间的一件维权案——〈青浦县正堂黄李二任老爷讯审销案等呈词抄白〉跋》,《中国史研究》2009 年第 3 期。

E       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司法卷·嘉庆朝》,第 3 页。

F       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司法卷·嘉庆朝》,第 21—25 页。

G      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司法卷·道光朝》,第 159—200 页。

H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77《处分例·书役》,《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  65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 年,第 3631 页。

全部销毁。A

封印期间不理刑名的制度一直持续到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在浙江设立的杭州府地方审判厅贴出文告,对清朝旧例有所突破,表示封印后一切民事诉讼仍照常受理。

位高权重之官因身处要职,即使在封印期,也常有要事处理,不过,相对平日而言,休闲放松的机会还是多了些。道光三年十二月,林则徐以江苏按察使署江苏布政使,在该年封印期内,无要事亟须处理,因而主要在宴饮聚会、四出拜答、祭神行香等活动中度过。B咸丰八年,郭嵩焘虽身居要职,但他除四次入直、与来京的僧格林沁商议夷务海防外,便在赏画拜贺中度过年岁。C同年封印期内,身为陕西学政的翁同龢,多仅拜答会客、赏画作字等。D

有记录日记习惯的官员毕竟不多,通过分析官员奏折,也大体可见其日程及处理之事。咸同年间以军功起家而擢升一方大员的陈宝箴,其所留奏折始于光绪五年七月,终于二十四年九月。其间,陈宝箴历任湖北按察使、直隶布政使、湖南巡抚等职,参与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其奏折有明确时间记载的共 433 封,仅 10 封成于封印期内。E光绪二十五年,王之春署山西巡抚,次年调安徽巡抚,所留奏折起于当年四月,终于二十七年八月,所涉之事多与甲午战败相关,凡政治、经济、军事等无所不包。所留《椒生奏议》共 5 卷 85 封奏折,除因不知当年开印日期,无法对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十九日所上《借拨司库银两片》作出判断外,其余 84 封奏折皆为开印后所奏,可见即使时局动荡,官员在封印期内也可以稍事休整,不必如开印办公时般忙碌。F

若将考察范围扩大至整个官僚体系,便可以更清晰地展现封印后官员的轻松状态。奏折制度形成于雍正时期,相比以往扩大了具折上奏官员的范围,同时形成了一整套缮折、传递、批阅、发还、缴回的程序。封印期间,用印之题本不能呈进,但不须盖印之奏折仍可递送。G清代封印制度也在雍正时期定型,时间延长至一个月左右。通过检阅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可发现,封印期内官员上折数量明显偏低。

封印期内整个官僚系统的状态都较平日松弛,各级官员得以休息、团聚。

A       《广东通志》卷260《宦绩录三十》,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1968年,第4303页。

B       《林则徐全集》,第 9 册,第 142—143、316—320 页。

C       梁小进主编:《郭嵩焘全集》,第 8 册,第 176—183 页。郭嵩焘在咸丰八年供职于翰林院,当年十二月入直南书房。

D      翁万戈编,翁以钧校订:《翁同龢日记》,第 50—54 页。

E       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3 年。

F       《王之春集》上册《椒生奏议》卷 1—5,赵春晨等校点,长沙:岳麓书社,2010 年。

G      刘铮云:《具题与折奏之间:从“改题为奏”看清代奏折制度的发展》,《四川大学学报》

2017 年第 2 期。

为保障封印期内立即处理要务,公务运作不至完全停摆,衙署多采取每日轮流派人员值守,以备不虞。但这种轮班也因封印普行年假而不能得到普遍执行,常有官员休班不到,署内空无一人的情况。光绪二年正月初八,翁同龢到署发现署内空无一人。A此外,即使上级官员要求僚属于封印期内立办要务,也可能面临僚属的违抗。张之洞督鄂时,一日会值新年封印,须立复京中要电,而文案委员回寓度岁,张之洞召集文案旧人办稿,竟无人至。张之洞十分愤怒,但也无可奈何。B 总体而言,即使身在高位、经办要务的高官,封印后的状态也与平日公务繁忙之态有异。林则徐、郭嵩焘、翁同龢、陈宝箴、王之春等高层官员在无要事须办的情况下悠度年假,是官员封印休假、无事闲暇的缩影。

当然,不同官员在封印期的实际休假状态也有差异。勤政爱民的官员在封印后仍劳心于细事,孜孜为民。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广东陆丰知县李平书谒见巡抚马丕瑶,得到马丕瑶夸奖:“君于封印后,不惮劳苦,为一古庙整顿僧规,可见平日孜孜为民矣。吾入粤境遍访州县,无一若君勤民者,真好官也。”旋即被“奏保循良,传旨嘉奖”。C

四、 制度纠偏,预用空白

封印制度出现在国家法典里,具有制度刚性,但在协调官员休假与王朝运转之间,采用了“预用空白”作为变通途径,以便处理封印后不得不办之要务。“预用空白”即预先在公文上加盖印信,封印制度设立之初,并无这一规定,但在实践中,为不破坏封印制度的要旨,人们制定了若干变通性条文进行弥补,以求经权相参、确保效率。不过,“预用空白”容易滋生弊病。雍正十二年,在候选、简选人员方面,强调须用同乡京官印结,衙门设立号簿登记出过印结缘由,将册内无名即赴选之人纠问,将预用空白印结者,“令该堂官照预给空白例参处”。乾隆二年重申不许使用空白印信,各部院衙门行移事件时,需钤印编号,“一应空白,悉令严行禁止”。D

随着政务日趋繁杂,封印期内处理要紧公务已成必然,不得不以“预用空白” 进行纠偏。清朝统治者发现,只要“预用空白”在严密监控下实施,一定程度上可促使政务在封印期内有效运转,因而谨慎地规定了“预用空白”的使用方法。雍正

A       翁万戈编,翁以钧校订:《翁同龢日记》,第 1217 页。

B       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随笔》,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 年,第 1125 页。

C       李平书、穆藕初、王晓籁:《李平书七十自叙 藕初五十自述 王晓籁自述》,方尔同、陈正书标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年,第 37 页。

D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21《吏部·考功清吏司·印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0 册,第 422—423 页。

四年,禁止“预用空白”的规定出现松动,但局限在八旗及各部院范围内,并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雍正六年,增加八旗衙门如何“预用空白”的规定,“封印前一日,于空纸及封套上预行用印,登记数目,该都统等收贮,以备封印后遇有紧要之事填用”。同时规定了如何防止伪弊,严惩借机作伪者和不察之上司,“登记用过数目,开印日将未用者验明销毁。有借端作弊者交部治罪,该都统等不行详察,罚俸六月”。但此时封印期内“预用空白”的做法,还仅限于有限的范围内。乾隆五年,为解决政令下达不畅问题,遂规定“内外大小凡有印信衙门,均于封印前一日酌量件数,各用空白印纸并文移封套,以备封印后遇有紧要公文之用,仍各登记号簿。在京衙门呈堂收贮,外省衙门同印信在内衙存贮,有紧要文书方行填用”。同时,规定开印后要核销未使用的空白用印文书,并对借端作弊和不察官员照“禁止空白印信例”治罪。A至此,清廷准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预用空白”。

对“预用空白”进行事无巨细的规定,恰恰是清朝统治者尊重封印制度的体现,这些条文十分细致,执行过程也十分严谨,防止在操作中出现纰漏。清政府一方面对封印制度作出适度的变通,以“预用空白”为制度纠偏手段,方便官员办公;另一方面坚持了“封存印信”的原则。

清代封印制度以经权智慧尽力协调国家与社会、皇帝与官员的不同需求。封印期间正值春节,官员们得以休整和与家人团聚,但政务处理不能因为封印而停摆,关涉王朝、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等,必须及时作出应对,皇帝甚至不惜强制高层官员放弃休假,处理紧要政务。为规范封印后紧要事务的处理方式,王朝还以 “预用空白”进行纠偏。清朝封印制度的规定和运行实态,兼顾了制度的刚性与实行的弹性。通过经权相参:封印休假是经,要务立办是权;官员放假是经,皇权干涉是权;封存印信是经,预用空白是权。寓变于恒、寓权于经,坚持常制、事急从权,将权变稳定于常制之内,体现了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特殊智慧。

 

A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147《督查院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4 册,第634—635 页;卷 117《兵部·职方清吏司·公式二·八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3 册,第 465 页;卷 21《吏部·考功清吏司·印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0 册,第 4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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