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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皇权专制下官员的议罪和复出——以乾隆朝李侍尧为例
作者:孟姝芳 章文永 责编: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02期  发布时间:2021-01-21  点击量: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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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侍尧,字钦斋、昭信,汉军镶黄旗人,为官几与乾隆朝相始终。乾隆五十三年(1788)夏秋病重之际,朝廷命其子侍卫毓秀省视。旋卒。朝廷定论:“闽浙总督李侍尧老成历练,宣力有年,屡任封圻,实心能事……兹闻溘逝,深为轸惜。”[1]664谥号恭毅。关于李侍尧的研究,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术界有涉及清代惩贪和廉政建设的,几乎均会点到李侍尧。如陈捷先的《乾隆肃贪研究》、刘凤云的《试析乾隆惩贪屡禁不止的原因》等。专门对李侍尧及其受贿案予以关注的则不为多见。有张祖涛的《“能臣”李侍尧》[2]、江珊的《乾隆朝李侍尧贪污案》[3]等数篇。本文的出台是希望以这个典型案例反映乾隆朝肃贪的不彻底性及其败因之所在。

一、 李侍尧之履历

(一)显贵家世及入仕途

李侍尧“为忠襄公永芳四世孙”[4]59。李永芳是辽宁铁岭人,明万历四十年(1612)官游击,负责守抚顺所。清天命四年(1619),后金军至抚顺城下,李永芳“乘骑出降”[5] 6427-6428。授副总兵,辖降众,妻努尔哈赤第七子贝勒阿巴泰之女”。自此以后,屡立战功。天命八年(1623),努尔哈赤“以永芳归诚最先,予三等子爵,世袭罔替”[5] 6428。这为李氏家族历跻显要奠定基础。李永芳有子九人,隶汉军正蓝旗,均授官。李侍尧的高祖为李永芳第五子巴颜,袭世爵,官至都统。其曾祖释迦保、祖祈天保,皆袭爵。其父李元亮,累户部尚书,谥勤恪,史载:“性刚毅,聪慧过人,暗背兵马名籍,如瓶泄水,陈奏迎合上意,每多俞允。”[6]530乾隆二十六年(1761),李元亮病重去世期间,一月之内乾隆连颁三道谕旨予以关怀。可 见,朝廷对李氏一门的认可。

李侍尧因其显贵家世于乾隆元年(1736)授六品荫生,膺宿卫。八年(1743),补印务章京。九年(1744),授副参领。十三年(1748)十月,迁参领;十二月调印务参领。十四年(1749),由正蓝旗汉军印务参领升为正蓝旗汉军副都统,开始掌管一旗。十七年(1752)六月,授公中佐领;十二月,又由正蓝旗汉军副都统调为热河副都统。期间觐见乾隆帝,乾隆帝评价李侍尧曰:“此天下奇才也!”昭梿书中记及李侍尧:“公短小精敏,机警过人。凡案籍经目,终身不忘,其下属谒见,数语即知其才干。拥几高坐,谈其邑之肥瘠利害,动中款要。州县有隐事者,公即缕缕道之,如目睹其事者,故声咳之下,人皆悚慄。”[6]88因 “见知高宗”[7]10817,被授为满洲副都统。部臣以违例认为不妥,乾隆帝曰:“李永芳孙,安可与他汉军比也?”[6]88二十年(1755)五月,又擢为工部侍郎兼管镶白旗汉军副都统;六月,调为户部侍郎。


(二) 外任总督

此后, 李侍尧即从副都统, 又相继身任湖广、两广总督, 袭封二等昭信伯爵、授内大臣, 充武英殿大学士兼书, 一路高升。乾隆三十九年 (1774) 十二月入觐, 得在紫禁城内骑马, 受赐黑狐端罩。四十年 (1775) 十月, 又叙加级, 荣宠之至, 进而身任云贵总督。

起因是乾隆四十二年 (1777) 正月清边政有变, 缅甸意欲和清王朝妥协, 成为清王朝解决中缅问题的绝佳时受降、通市和善后章程诸事, “必须晓事之重臣相度妥办, 方能合机宜而符体制”[ 8 ]728。在当时重臣中, 乾隆帝反适合接任之人, 原任总督彰宝因赴普洱办理土司刀维屏挈眷逃跑一案, 途中感染瘴气病势沉重无法再任。“李湖认真, 尚非总督局面。”[ 9 ]573阿桂身为满大学士, 脱不开身。因“现在满大学士无人”[ 8 ]821。受降、通市和善后非图思德所能经理”[ 8 ]728。“杨景素未经阅历大事”[ 8 ]894, 后定论, 各省总督老成有识能办大事, “通计督抚中任, 无出李侍尧之右者。”[ 9 ]573可以说, 李侍尧因其才华临乱受任云贵总督一职, 处理边政一切事宜。

李侍尧到滇一年左右不负委任, 处理与缅甸一切事务。清缅 终修好, 滇省开关通市, 了却乾隆一桩心病。段档案记载, 乾隆帝言:“今早递到滇省军报, 止系李侍尧出名。不知所奏何事, 心甚忧疑, 启函时为之手颤。及至系李侍尧条陈暹罗之事, 惊心始定。”[ 8 ]822可见, 缅甸边情在乾隆帝心中的分量。乾隆帝为此褒扬李侍尧, “在余, 办理此事极为认真”[ 10 ]123。谕令来京陛见, 在军机处行走, 班次居于满洲老臣三宝之前[ 10 ]707, 成为乾隆帝之人”[ 10 ]634。

物极必反, 在李侍尧的为官生涯达到巅峰, 在乾隆帝眼里尚无一点瑕疵之际, 爆发了其索贿贪污案。其案爆源如刘凤云所言:“官吏贪续腐败, 表明其利益要求已与以皇帝为代表的封建国家发生了尖锐的冲突, 其结果必然到封建政治的清明与安定, 为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所不允。因而历代有为的君主都力求吏治整饬。”[ 11 ]56

二、 李侍尧之索贿贪污案

(一) 乾隆索问:海宁之揭参

海宁, 满洲旗人, 总督明山之子, 曾任云南粮储道道员, 由军机司员外迁云南臬司。乾隆四十五年 (1780 京, 向乾隆帝控告了李侍尧在滇贪纵营私各款, 如有勒索下属官员钱财, 办理诉讼案件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等。在揭参问题上, 聂世军认为:“乾隆四十五年, 李侍尧时任云贵总督, 前云南粮储道道台海宁调任沈阳奉天府尹, 进京时任户部尚书的和珅恩威并用, 策反了海宁, 诱导他向乾隆帝举报了李侍尧的贪污行为。”[ 12 ]这一说法是不妥一则“海宁 (是) 因升官为按察使进京”[ 13 ]213, 不是调任沈阳。二则和珅此时为户部侍郎, 并不是尚书。三则和海宁之说, 与档案记载不符。海宁控告, 是乾隆帝之故。“逮朕有所问, 召伊两次面询, 海宁始终隐匿, 不肯奏出绩。且谓李侍尧能办事也, 待传旨严询, 始据开呈各款。”[ 14 ]986

当年正月二十六日, “因事关重大”, 乾隆帝于是立即派遣户部侍郎和珅和刑部侍郎喀宁阿前往贵州查办。个案子发生的时间是乾隆四十五年 (1780) 正月末。乾隆帝当时虑消息泄露, 上谕中仅向办事大臣言去“贵州省件, 并所有随带司员著一并驰驿前往。”[ 14 ]939二十七日, 在京的兵部侍郎颜希深亦接到谕旨:“即日起程前赴贵和珅到日有面传谕旨, 并令毋庸驰赴行在, 即在京自行束装迅速前往。”[ 14 ]940可见, 事情之急迫。乾隆帝又进旨, “如和珅等到滇, 查办李侍尧各款内已得有确据。即一面奏闻, 一面传旨。令李侍尧解任, 其云贵总督印务令理”[ 15 ]955。这样乾隆帝以 快速度和决心搭建了钦差查案队伍, 选好了云贵总督的接班人。在此方面陈宏的说得肯定:“当他 (乾隆帝) 风闻前任云南粮储道海宁曾与人私下谈论李侍尧的种种贪贿情形, 本也完全可以置之为毕竟没有人向他举报李侍尧, 但清高宗的做法是:立即严讯海宁, 命其道出实情, 后又派出钦差大臣前往云南案。从此案中不难看出清高宗惩治贪官污吏的决心。”[ 16 ]这是乾隆帝的初衷。

和珅、喀宁阿照海宁所提供的线索, 去滇按图索骥, 在各省督抚官役的配合之下, 一项项查办落实。而英廉安等军机大臣亦成立了在京办案小组。他们遵旨将海宁控告各款给与李侍尧亲弟李奉尧和其子侄毓灵、毓秀阅奉尧当即表态:“我家世受国恩, 至优极渥。而近年来父子兄弟仰沐圣恩, 尤无伦比, 举家感激……至李侍尧平时慎, 久在圣明洞鉴之中。且家信内每以我等洵属年幼未经历练, 叮咛告诫, 各当小心谨慎, 仰报殊恩。以此想来有此等辜负天恩之事。如果海宁所告属实, 不但李侍尧罪无可逭, 即将我等一并治罪, 亦属分所应得。至海宁款, 我实在毫无闻见。”[ 14 ]941李奉尧等未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乾隆认为似可毋庸寄信和珅等。此外, 军机大臣“将海宁所开李侍尧款绩, 与和珅等奏到查办各折, 逐条核对”[ 17 ]90, 以防遗漏。

揭举者海宁, 并未因揭举受到褒扬, 乾隆反而怪罪道:“目击李侍尧种种贪婪, 于回京时即应据实上陈……乃之私相议论……是其面欺之罪, 不能以所控非诬, 曲为宽贷也。”[ 14 ]986三月十九日被交部严加议处。

(二) 奉乾隆旨意:钦差之查案

和珅驰赴云南, 是四十五年 (1780) 正月二十六日由山东灵岩起程, 正月三十日抵达仪封。二月初九日过湖

[ 14 ]949, 二月二十日达贵州省城, 二月二十九日到滇。有学者言和珅、喀宁阿等于二月初四日到达昆明, 开始本处。[ 18 ]191这个时间也是明显错误的, 不符合档案记载。和珅等人一路之上也是在不停地办案。

办案大臣以事发时间为切入点, 以李侍尧为中心, 对其周围相关之人进行了拉网式逮系审问。一拨人属于前未知, 被半路拿获。在由北而南的必经之路湖南, 巡抚李湖奉旨委派员弁严密巡视, “如有自北往南, 籍称何赴驿私借马匹乘骑之人, 立即截拿搜查, 解省究审。”[ 14 ]942二月下旬先后拿获多人, 有云南督标千总张曜、承差家人张永受、折差刘凤翼等。这些人于正月十七日出京, 起程回滇。赴府河驿借马结果被截留, 解赴云南审讯实了李侍尧家人“多拥厚资”[ 13 ]214的传言为实。李侍尧本人的索贿贪污水落石出也为期不远。

另一拨人属于事发后陆续被逮系。如云贵总督的赍折千总陈连升较为典型。四十四年 (1779) 十二月二他奉李侍尧差令前往山东、江南一带向乾隆帝请安递折。到二月初四日到达乾隆帝驻跸的郯子花园, 遇到云南圻先前的长随崔二, 告知他:“如今李中堂有了事了, 你不知道吗?我说有什么事, 崔二说李中堂被海大人参奏, 说南要人银钱, 还得了钱局里许多钱。如今有钦差和大人、喀大人、颜大人, 都往云南查办去了。听见京里李中也封了。”后陈连升在宫门亲眼看见李奉尧及李侍尧二子的沮丧惊恐之状, 确信无疑。于是“初五日跟至龙泉庄伺候领折”以后准备回滇, 途中被拿获。供称:“李中堂是我上司, 他差我来递折子。他今为事, 有钦差已往云南审心中甚是着急, 想要急速回去, 得个实在信儿, 可以知道李中堂究竟犯了何事的意思。所以我持了原发借马的北襄阳县马号借马, 骑至澧州顺林驿就被拿获。”[ 14 ]1064-1066对陈连升所供内容, 乾隆帝甚是愤懑:“以赍折差于宫门探听紧要公务。及知查办李侍尧之事既确, 又复私借驿马驰回, 其意欲何为?情节甚为可恶。”[ 14 ]973由当时官场之生态, 信息传递之迅速, 彼此之回护, 怎不令乾隆帝震怒。

和珅、喀宁阿、署云贵总督舒常、颜希深, 去云南后将相关涉案人员一一捕系, 予以审问, 有官役庄肇奎、阿、汪圻、德起、张珑、杨奎、方洛、孙士毅、孙允恭、顾廷瑄、陈孝升;家人方喜儿、连国雄等。李侍尧在八十五是案发后自行投到, 由英廉等在京审问。 后质询案中主犯李侍尧, “李侍尧供认收受道府等官馈赂, 各19 ]61。其他被勒索的官员、受赃案中的各方也查证落实, 和珅   后将结果上报于乾隆帝。

四十五年 (1780) 三月十七日乾隆帝谕:“李侍尧在滇受贿营私种种款绩, 业经和珅等审讯得实。现已明降

伊革职拿问。所有在京查封家产各项, 著即行入官。”[ 14 ]980次日, 进一步颁旨:“今据和珅等查奏, 讯据李侍尧家受并厂员素尔方阿等供, 各相符合。随诘讯李侍尧, 据供收受题升迤南道庄肇奎银二千两, 素尔方阿银三千两五千两, 临安府知府德起银二千两, 东川府知府张珑银四千两, 共银一万六千两。交与佐杂孙允恭赴苏带往, 是此内汪圻银五千两, 因伊从前送过金如意三柄, 发还后他又变价送来的。又于前年差家人张永受进京修屋, 素尔银五千两, 德起送银五千两, 俱在板桥驿交张永受收受。又据张永受供发出珠子二颗, 一卖给昆明县知县杨奎三千两。一卖给同知方洛, 银二千两。质之李侍尧, 称也是有的。”共勒索银三万一千两, 因此命将李侍尧“交与一并严审定拟”[ 17 ]39。至此只剩     后的定罪了。此案从乾隆帝下旨到议罪, 只用了两个多月时间。可见, 乾隆帝决心与愤懑。

李侍尧罪案属实, 和珅等起身回京。乾隆四十五年 (1780) 四月初十日到贵州省城, 四月十九日行至常德府日行二百余里计算, 常德府至京计程五十五站, “约于五月初六七日可至行在”[ 14 ]1037。喀宁阿等一行人负责押尧等随同北上。四月二十日入湖南芷江县境, 二十八日抵湖北公安县[ 14 ]1077, 五月十三日行抵直隶正定府[ 14 ] 京, 直接将李侍尧关入刑部大牢。

与此同时, 英廉在三月二十三日奉命初步处置李侍尧各项家产:“至查封过李侍尧田房家产什物, 及众家人物, 现奉谕旨入官。应将各项房地人口交该旗照例查办, 其金银钱文交内务府查收外, 其器具衣物等项交与崇文入官。内有应行备赏之物, 令侍郎金简同委员御史常庆逐一拣选, 恭候回銮后预备呈览, 其应行变价者, 照例变[14 ]997

(三) 李侍尧认罪及财产之归属

到乾隆四十五年 (1780) 五月初七日, 和珅等钦差和大学士九卿的不同判决已出, 乾隆又令各督抚各抒己见同时, 五月十一日, 乾隆要求喀宁阿将和珅、舒常的原折, 大学士九卿定拟李侍尧罪案的折子, 以及令各督抚各定拟具题的谕旨, 都交付李侍尧阅看, 质询李侍尧有何置辩之处。李侍尧只是认罪:“我身为汉军世仆, 以大学士督, 恩遇之隆, 委任之重, 实为逾分。在外二十余年, 并不敢有贪婪之事。乃调任云南竟收受属员馈送, 总是我尽, 不能仰承厚恩, 以致天夺其魄, 为人所愚, 悔恨无及。惟求皇上将我速正典刑, 以为贪墨负恩者戒。”[ 14 ]1072

李侍尧认罪后, 其家产被做了一番处置。五月十二日谕旨:“李侍尧名下所有陆续置买田产什物, 自应概行入官, 毋得稍有漏匿。”[ 14 ]1070其中特殊的, 其一, “李侍尧家住房共计三所。中一所系李侍尧新盖之房, 共一百四内成造未完房六间, 其余大小房间游廊亭子共一百三十七间俱已完工……前经奏明责令商匠修完入官备赏”[ 对这一处房产, 六月二十一日做出      终处置:“所有李侍尧入官中所房屋一处, 著赏给和珅作为十公主府第。”[ 二, 七月初十日上谕:“李侍尧虽经获罪, 其先世李永芳、巴颜俱著勋绩。其在盛京所遗之房产及老圈地亩, 俱着给, 免其入官。”[ 14 ]1114其三, 对于其伯爵乃李永芳子孙公共世职, 以其弟奉尧袭爵。可见, 并没有褫革殆尽。

三、 奉乾隆帝旨意:李侍尧罪名的再议

(一) 斩候和斩决

第一, 和珅等定斩候。

王戎笙先生文中提到“在和珅的功劳簿上, 还有赫赫的反贪政绩。云贵总督李侍尧的贪污案, 就是他到云南经乾隆皇帝批准, 判处李侍尧死刑。”[ 20 ]这种说法是不确当的, 根据档案记载和珅等拟定的是对李侍尧的斩监果在死刑刑名中没有斩候和斩决的区别, 那么李侍尧案也就没有了特殊之处, 李侍尧也就没有复出的可能了。

和珅等于乾隆四十五年 (1780) 四月二十一日前, 在回京途中再次将各情节向李侍尧“反复究诘”, 李侍尧皆移”。遂拟定其罪名:“李侍尧除挟势求索罪止满流, 办理案件将承审官具详供词任意删改以致轻重失实, 各轻外。依侵盗钱粮一千两以上例斩监候, 素尔方阿拟斩监候, 汪圻等发伊犁等处充当苦差等因具奏前来。查律载有隐瞒侵欺者, 计赃照监守自盗论。又例载, 侵盗仓库钱粮入己, 数在一千两以上者拟斩监候。又律载, 监临官索所部内财物, 计赃准枉法论, 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14 ]1122-1123根据诸罪从重原则, 钦差大臣依据侵盗银两千两以上, 判处斩监候的法律条文, 判处李侍尧应斩监候, 秋后处决。

第二, 廷议定斩决。

乾隆四十五年 (1780) 四月二十一日, 内阁将和珅等审奏革任大学士管云贵总督李侍尧贪纵营私各款治罪出, “奉朱批, 大学士、九卿会同核拟具奏, 钦此钦遵”[ 14 ]1119。也就是乾隆。令将和珅等拟定结果由大学士等核月二十四日此折连同朱批抄发于大学士, 六部、大理寺、都察院和通政司各衙门的 高官员。这是“皇帝照例再的负责官员大学士九卿们作一复核”。几天来, 这些高层官员对钦差大臣的判决进行了核议。“没有想到大学士为李侍尧罪情重大, 应处以斩立决。”[ 13 ]216五月初七日的核议如下:对于李侍尧“若仅照侵盗钱粮入己, 数在一上斩监候例拟斩监候, 尚觉罪浮于法。查从前鄂善、恒文、良卿等俱因贪墨败露, 比照监候从重正法。李侍尧疆用为大学士, 数十年来沐恩 重, 乃敢败检, 丧心婪赃至盈千累万, 较鄂善等受恩更优婪赃更甚, 自应速正刑章宪。相应请旨将李侍尧即行正法……奉旨大学士九卿核议尚书和珅等审拟李侍尧贪纵营私各款, 将原拟斩监从重改为斩决”[ 14 ]1124。

(二) 各省督抚表态

面对两种不同的判处结果:一边是乾隆帝所信任的钦差大臣所定的斩候, 一边是代表国家体制的大学士九卿斩决。从重易如反掌, 因为, “按清朝旧规, 皇帝遇上大臣间在处理犯人判决有不同意见时, 通常是以大学士等京定为准的”[ 13 ]216。但是这一次出乎意外, 皇帝没有立即依大学士等的建议, 而是想从轻了, 从轻则有难度, 需要的人提出合适的理由, 驳斥九卿的结论。乾隆帝身为一国之主, 自然不合适提出来。他想到了第三方, 各直省的吏们。于是, 五月初七日颁旨, 令将“所有此案核拟原折即著发交各督抚阅看, 将和珅照例原拟之斩候及大学士重改拟斩决之处, 酌理准情, 各抒己见, 定拟具题, 勿得游移两可”[ 17 ]119。

据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记载, 从五月初七日到十月初三日之间, 全国在任的总督和巡抚有:直隶总督袁陕甘总督勒尔谨、四川总督文绶、漕运总督鄂宝、湖广总督富乐浑、署理云贵总督舒常、江南总督陈辉祖、河总督李奉翰、两江总督萨载、闽浙总督三宝、两广总督巴延三。江苏巡抚吴坛、安徽巡抚闵鄂元、山东巡抚国江巡抚李质颖、江西巡抚郝硕、湖北巡抚郑大进、湖南巡抚李湖、广西巡抚姚成烈、署理云南巡抚刘秉恬、护巡抚李本、山西巡抚喀宁阿、河南巡抚杨魁、陕西巡抚雅德、福建巡抚富纲。他们就李侍尧的处置, 再现了四三种表态。

第一, 维持九卿之斩决。

根据贪污档梳理, 到六月初有袁守侗、吴坛、国泰、李奉翰、郑大进、富乐浑、郝硕、李质颖、鄂宝、文尔谨、舒常、姚成烈、李本、李湖等15位督抚同意九卿的斩决处理, 反映了大多数督抚的意见。如吴坛表态等原拟斩候系属照例办理, 大学士九卿核议从重改拟斩决, 系属准情定辟……似应如大学士九卿等所拟从重请正法。”[ 14 ]1075郑大进, “将李侍尧照依大学士九卿所议从重改拟, 请旨即行正法”[ 14 ]1087。富乐浑, “李侍尧应

拟”[ 14 ]1086。勒尔谨, “大学士九卿将李侍尧改拟斩决, 洵属平允”[ 14 ]1090。文绶, “将李侍尧罪名酌拟斩决”[ 14 ]

本, “应请将李侍尧照大学士九卿所议从重改为斩决”[ 14 ]1103。李湖, “若仅按例定拟, 诚属罪浮于法, 应如大学士拟即行正法, 以彰国宪”[ 14 ]1110。

在这个点上, 学术界有的提法需要匡正。如有学者提出:“那些个和李侍尧惺惺相惜的‘各省督抚’果然意见出致。不同意‘大学士九卿’的‘斩决’, ‘请照初议 (斩监候) 定罪。’”[ 2 ]116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与档案记载的事实相悖

第二, 维持和珅之斩候。

安徽巡抚闵鄂元于五月二十四日, 表态:“臣遵旨悉心推勘, 平情核议……惟是李侍尧既有败露之案, 而杨景狼藉声名。凡属臣工簠簋不饬之事, 诚如圣谕不能保其必无。且李侍尧历任封疆, 其办事之勤干有为, 实为中服。设庸碌者以善于掩盖而倖逃法网, 勤能者以猝经败露而决不待时, 其情似稍有可悯。查律例开载‘八议’条勤、议能之文, 是国家慎重刑章, 原有功过相权之典。今李侍尧晚节有亏, 而勤劳久著。可否稍宽一线, 不立予

自皇上天恩。”[ 14 ]1092八议为“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其中“议勤”和“议能”反映了李“忠”与“能”。仅此一人明确的“斩候”表态, 有理有据, 给了乾隆有力的支持。这是第16位。

第三, 表态模棱之督抚。

陈辉祖五月二十八日上奏:“臣查核李侍尧现犯情节, 钦差及部臣问拟有斩候、处决之分。总系置之重典, 似宽纵。惟是尚书和珅奉旨前往亲讯, 其罪犯轻重必推究得实, 准酌犯情国宪, 定以斩候。至九卿所拟因李侍尧恩, 同深愤恨, 难以须臾少贷, 是以改拟斩决。虽均为执法之公而狱未定谳, 可否仍由尚书和珅等会同九卿覆加核犯案情由, 确定划一罪名。”[ 14 ]1104陈辉祖的表态, 未做正面回答。但“揆其意亦主监候, 但并不据见直陈, 转两可之词。”[ 17 ]238这是第17位。

第四, 表态迟延之督抚。

督抚表态情况截止到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十七日, 如乾隆帝所言:“其如闵鹗元、陈辉祖自抒己见, 以和珅原者, 能有几人?”[ 17 ]161为了获得更多支持, 乾隆帝对未予表态督抚予以了敦促, 云贵省福康安、刘秉恬系正任督“各将李侍尧议罪之处, 悉心确核, 即行题奏”[ 14 ]1116。档案中可见, 刘秉恬九月初六日表态:“应请将李侍尧照大卿所议, 从重改为斩决, 请旨即行正法。”[ 14 ]1123无出其他督抚之右。这是第18位。乾隆四十五年 (1780) 三月上谕:“云贵总督员缺即著福康安补授。”[ 17 ]40然而在已见档案中未见福康安表态折。

此外, 有4位特殊的督抚。喀宁阿于四月十九日出任山西巡抚, 因曾以刑部侍郎的身份查办此案, 未予再表总督三宝在六月初八日也以大学士身份入阁办事, 参与九卿会议, 不复表态。两江总督萨载于八月二十三日丁后回任, 不便表态。两广总督巴延三曾经因为失察李侍尧贪赃被乾隆帝训斥。到此是22位。只有河南巡抚杨魁巡抚雅德、福建巡抚富纲, 没有查阅到他们的表态折。但是从十月初三日的上谕中可推断他们是维护九卿斩决就是25位督抚的表态。

四、 皇权的裁决和李侍尧复出

 (一) 乾隆最终裁决

乾隆四十五年 (1780) 十月初三日, 颁布的将李侍尧从宽即定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的上谕:

各省督抚核议李侍尧罪名一案, 现已到齐。李侍尧以大学士兼管总督, 受恩       深, 乃敢营私败检, 骄纵妄行料之外, 核其情罪, 非仅如彰宝之因病纵性, 致家人勒索供应者可比。较之从前恒文、良卿贪婪骩法致罗刑宪约略相等。惟恒文等甫任督抚即肆意婪赃, 平日又无出力办事之处。李侍尧则身任总督二十余年, 如办理暹罗宜, 缉拿盗案等事亦尚认真出力。且其先世李永芳于定鼎之初, 归诚宣力, 载在旗常, 尤非他人所可援比。是以书和珅照例定拟斩候。大学士九卿请改立决时, 朕复降旨令督抚等各抒己见, 确议具题。原欲以准情法之平。抚大率以身在局中, 多请照大学士九卿所议。而闵鄂元则以李侍尧历任封疆, 勤干有为, 为中外所推服, 请援议能之文, 稍宽一线具奏。是李侍尧一生之功罪, 原属众所共知。诸臣中既有仍请从宽者, 则罪疑惟轻, 朕亦不肯之事。况今年虽遇停勾, 至明年朝审时九卿自必拟以情实, 朕亦断不能曲法姑容, 是今虽稍示从宽, 实非量予末尧著即定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 余著照大学士及九卿原拟行。[ 14 ]1177-1178

上谕中, 乾隆帝轻判有两个缘由:第一, 他认为“国无重臣, 势无所倚”[ 6 ]22。李侍尧身为国家重臣, 不能轻易 “国家用人, 其权断不可下移。或仿照定例, 或偶尔变通, 朕心自有权衡, 总期得人任事耳……其必不可少之人无者, 仍准保题核夺。”[ 21 ]555这就是乾隆帝的统治之术, 宽严相济。第二, 乾隆帝认为自己“临御四十年, 一切人何事能逃朕洞鉴。若内而大学士尚书, 外而督抚, 不过二三十人之居心行事, 尚不能察见底里, 其何以知人任使宇?”[ 8 ]357可见, 乾隆帝自信对李侍尧是非常了解的, 了解他的“能”与“忠”。因此, 当“廷议大辟, 上终怜其才, 故缓其狱[6 ]88。

除了乾隆帝自身对李侍尧有从宽的需求以外, 陈捷先主张和珅帮了李侍尧大忙, 乾隆帝受了和珅影响。“李一次能活命, 当然与和珅的全力保全有关……然而, 就乾隆朝肃贪一事来说, 皇帝因和珅的关系而对李侍尧案取准判决, 充分说明了惩治贪污不够彻底。”[ 13 ]217这里所谓的由下向上的干预这种说法, 对于善“乾纲独断”的乾说是否真有其事还是有待商榷的。乾隆帝曾言:“我朝纪纲肃清, 皇祖皇考至朕躬百余年来, 皆亲揽庶务大权在之柄皆不下移。实无大臣敢于掺窃, 即或瞻徇情面于小事偏护一二人, 亦所不免。”[ 22 ]929虽然说“整肃贪污的来是怕有权势的人出面或在暗中关说与庇护”[ 13 ]217。但这也要看, 要向谁关说?庇护是为了谁的根本利益?斩杀员那不是小事。所以, 受和珅影响这一观点有待商榷。

可见, 虽然李侍尧性骄奢贪黩, 竭民膏脂。但是由于乾隆帝皇权的回护, 终由斩决改为斩候。这为李侍尧定了基础。人治又一次凌驾于法治之上。这是一个不以贪渎事实为依据、更不以法律为准绳, 而是以乾隆帝的制为判决标准的典型案件。

(二) 李侍尧之复出

李侍尧渐起用为陕甘、湖广、浙闽总督, 直至去世。张程谈道:“罢官免职并不可怕, 怕的就是没有运作复间。”[ 23 ]前者乾隆帝的斩监候宽处已经为李侍尧的再度复出奠定了基调。随后“适因甘省有苏四十三之事, 需人后事宜, 一时总督骤不得人。李侍尧究属明白能事, 是以复将伊补授陕甘总督”[ 24 ]210。解释了乾隆帝对李侍尧复用问题乃是基于国家的稳定这项大事, 实质则是皇权之专制所在。正如高翔所言:“值得注意的是, 乾隆对臣僚控制主要是政治性的。对各种贪污腐败现象, 虽然他也认识到危害性, 但相形之下, 处理却要宽缓得多……李侍婪索, 屡干重决, 乾隆却百计开脱, 信用不衰。”[ 25 ]13这就是明证。

乾隆帝是在四十六年 (1781) 四月颁下谕旨, 声明要重新起用李侍尧。“现在甘省事务纷繁, 急需大臣协同军需出入尤关紧要。因思李侍尧前经获罪, 但其才识可用。此时需人之际不能复拘常格, 已传旨免其前罪, 赏给戴花翎, 令前往甘肃”[ 26 ]72总办军务。后在李侍尧未到之前, 勒尔谨以贻误军机被革职拿问。乾隆复谕:“李侍尧簋不饬获罪, 而其才实能理繁治剧。”[ 26 ]95陕甘总督员缺著李侍尧以三品顶带驰驿前往管理, 同时兼任兵部尚书尧到任后, 先歼灭撒拉尔逆回, 后妥为办理兰州军务善后各事宜。继而在甘肃地方, 抚辑旧教, 根株新教。查办赈, 清查通省亏空, 绥靖了边隅。

第二, 查办甘肃监粮冒赈案。

此案, 是为清朝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集体贪赃舞弊案。历时久, 牵涉人员广泛, 因而揭举查办也颇费劲。李查案人员之一。乾隆对其是非常放心的, 李侍尧原本为中外最能办事之人, 且又新任陕甘总督, “监粮一事 (又所承办, 自应无所回护。”[ 26 ]115李侍尧接案, 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贪官反贪, 自然手法精到, 案件查办得干脆[ 12 ]50。事实确也如此。李侍尧先访察向年雨水情形, 再顺藤摸瓜查办甘省收捐监生情况, 冒赈案很快水落石出, 小官员, 无不染指有罪”[ 26 ]157, 随即被分等处置。四十七年 (1782) 八月, 朝廷充分肯定了李侍尧复出后的功劳任陕甘总督以来, 于剿捕逆回、查办监粮二事, 尤能认真出力。”[ 24 ]69故又授予李侍尧见任品级顶带、太子太保不到两年时间, 李侍尧从一个待决死囚的身份又走向了晚年的辉煌。乾隆曾言:“其 (李侍尧) 处大事明决未可徒责以素丝之节也。”[ 6 ]88在乾隆眼里, 似乎惩贪只是一时兴起, 而维护大清之江山才是永恒。

五、 结论

乾隆帝即位,即宣布“明罚敕法,国之大典”[27]80。十二年(1747)曾针对惩治贪污,颁谕:“人臣奉公洁己,首重廉隅,贪婪侵盗之员,上侵国帑下朘民脂,实属法所难宥。是以国家定制,拟以斩绞重辟,使共知警惕。此纪纲所在不可不持。”[28]199然 而,煌煌圣谕之下,乾隆自己却一再地破坏纪纲与法典,刻意对李侍尧予以庇护周全,李侍尧轻处复出完全是乾隆帝的意思。李侍尧案成为一个非常典型的虎头蛇尾的案子,对乾隆朝整个的惩治贪污的不彻底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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