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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藩之乱《平定诏》颁布之后 ———耿精忠与尚之信
作者:细谷良夫 著 张永江 译 责编:

来源:《清史研究》2017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7-11-20  点击量: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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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针对发端于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归老辽东的撤藩令,康熙十二年 ( 1673) 十二月,云南的平西亲王吴三桂叛乱,接着,次年二月,广西的定南王孔有德嗣后接续的孔四贞的女婿孙延龄反叛,三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反叛,康熙十五年四月平南藩尚可喜的长子尚之信响应吴三桂军,四藩各自按照自己的立场和想法展开了反清活动。①但是,康熙十五年十月耿精忠、十二月尚之信归顺清军,还有康熙十七年一月传来孙延龄为吴三桂之孙吴世琮所杀,除平西藩外,靖南藩、平南藩、定南藩所控制的地区重归清朝的统治之下。作为三藩之乱中心的吴三桂于康熙十七年八月病死,继位的吴世璠为清军围攻,固守在平西藩之根据地云南城进行抵抗,但康熙二十年十一月,定远平寇大将军、贝子彰泰和平南大将军、都统赖塔等率清军攻陷云南城,吴世璠自杀,三藩之乱被平定。

康熙帝于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己亥二十日②出御紫禁城太和门颁布“平定诏”,宣布三藩之乱终结。翌年八月着手编纂平定三藩之乱的官方记录,即后来的《平定三逆方略》( 以下简称《三


①通称为三藩之乱动乱的实际是由平西、靖南、平南、定南四逆、四藩发动的,不过在本文中,仍按照惯例称“三藩之乱”。

②日期的记载,《清圣祖实录》只是干支,《康熙起居注》日期后也记有干支,为了方便,在干支之后补记了日期。另外,《圣祖实录》依据《清实录》( 中华书局,1985 年) ,《康熙起居注》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 中华书局,1981 年) 。关于清朝的《起居注》,请参照加藤直人《清代起居注的研究》( 加藤直人《清代档案资料之研究》,汲古书院,2016) 。


逆方略》) 。①根据乾隆帝的命令被《四库全书·史部》采录的《三逆方略》的最后记录,即卷60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己亥条在“以逆寇荡平,诏赦天下”之后接着是以“朕缵承丕绪,统御寰区” 一语开始述“平定诏”,记录了从吴三桂举兵起长达八年中原动荡称为“三藩之乱”的动乱平息一事。②

一、 三藩之乱的《平定诏》

在《三逆方略》最末尾处,即宣告三藩之乱终结“以逆寇荡平,诏赦天下”③ 的原文中记载了耿精忠归顺之后其部下参领徐鸿弼等告发耿精忠“仍谋反叛”,耿精忠被逮捕押送京师讯问,调查结果,认定其谋叛事实,在京师被处以磔刑的情况。

[以逆寇荡平,诏赦天下。]……耿精忠束身乞降,而温州诸贼亦皆荡定。耿精忠既蒙天恩曲贷,犹自取诛戮,结连海寇,潜构逆谋,为部人徐鸿弼等所发,逮至京师,推讯得实,磔之都市,乱萌消遏,斯闽土所以无虑也 ( 《三逆方略》卷 60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己亥二十日)。

关于耿精忠的处刑,《三逆方略》在 [以逆寇荡平,诏赦天下] 条之外,在康熙十九年四月戊寅 [命耿精忠来京] 条也有记录。不过,从这一条记载可以看到更为详细的耿精忠处刑之前的事件过程。即,福建平定之初,耿精忠并不是像前一条记载所说“逮至京师”,而是自己上奏请求赴宫中等待裁定罪责而被允许来京的。耿精忠刚一启程,徐鸿弼等人即上告耿精忠即便在投降之后仍潜通海贼结连刘进忠等等,清军撤退之后企图再谋反叛之事,其在康熙十三年三月反叛之时,杀害福建总督范承谟,向吴三桂求援诸事。事实调查的结果,贝勒大臣认定这些事实,上奏“耿精忠剥夺王位,凌迟处死”意见,康熙接受此议,耿精忠被凌迟处死,其子耿显祚被处斩。④

[命耿精忠来京] 耿精忠奏,今逆贼败遁,恢复海澄,闽疆悉定,图报有心,效力无地。伏恳准臣赴阙待罪。上命耿精忠来京。寻以耿精忠所属阿思哈尼哈番徐鸿弼首告耿精忠虽已归降,仍怀反叛,遣王进功潜通海贼、与刘进忠密语、结为心腹。偕徐文辉等昼夜密谋,勾连海寇。又不收缴军械,潜埋黑铅于王升家,欲俟大兵旋日复行反叛。隐匿奸细、于投诚时杀死总督范承谟以灭口,又遣王于玉、徐应兆往吴逆处乞援。命议政王、贝勒大臣集议。议政王等勘审俱有实迹,分别拟罪具奏。上谕。耿精忠革去王爵,可即凌迟处死。其子耿显祚革去散秩大臣,可即处斩。…… ( 《三逆方略》卷 51 康熙十九年四月戊寅)

也就是说,按《三逆方略》记述,在三藩之乱《平定诏》公布的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己亥以前,耿精忠似乎已被处死。但另一方面,《清圣祖实录》中在《平定诏》发布一月之后的康熙二十一年一月戊辰二十日颁布的上谕中记载了处死耿精忠的命令,传递出《平定诏》颁布之时,耿精忠尚未被处刑而是拘押在京师的信息。《三逆方略》 [命耿精忠来京] 条原封不动地转载了

《圣祖实录》康熙二十一年一月戊辰的上谕,可以看作是认可《平定诏》颁布以前耿精忠已被处


①关于《平定三逆方略》的编纂,可参照细谷良夫《《平定三逆方略》的编纂与《平定三逆方略》的稿本》 ( 《亚洲流域文化论研究 I》,东北学院大学开放研究中心,2005 年) 。另外,《三逆方略》依据的是《四库珍本初集·文渊阁本》。

②《清圣祖实录》卷 99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己亥条中只是记录了《三逆方略》的“平定诏”。还有,《清史稿》卷 6 《本纪六》“圣祖一”的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己亥条中,只记录有“上御太和门受贺,宣捷中外。”

③《三逆方略》的记述,在 10 个字左右的标题之后详细记述了原文。在本文中,将标题文字括入 [] 之中,如 [以逆寇荡平,诏赦天下]所示,为了方便,在标题之后记录原文。

④耿精忠康熙二十年五月被处刑一事,在洪若皋《闽难记》中有记述: “耿精忠革去王爵,伊子耿显祚革去散秩大臣,即斩耿精忠首级枭示……各犯俱于是月二十一日赴顺城门外处决讫。”


死的记载。

三藩之乱三逆之一的耿精忠的行刑实际是在向天下宣布叛乱终结的《平定诏》颁布之后进行的,这件事实令人称奇。为了弄清其间的情况,接下来本文将探讨直到耿精忠处刑之前的事件始末。①

二、 耿精忠的叛乱、归顺、处刑

回溯《三逆方略》的记述可以明了耿精忠的叛乱、归顺到处死的始末。另外, 《三逆方略》和《圣祖实录》为代表的清朝记录并无大的差别。但是,由江户幕府收集了明清交替到三藩之乱中原情报并流传下来的《华夷变态》一书,生动地传达了在三藩之乱战场的福州、潮州、广州等地获得的情报。②《华夷变态》传递的情报的真伪应该另做探讨,不过在本文中关注的是这些情报与清朝记录的不同点,所以不作勘正,原文照录。另外,正因为对于贸易的中国船来说,三藩之乱带来的各地骚动及治安的好坏,会给贸易和销售带来重大影响,故幕府当然会积极搜集情报。标有各个出港地名的船只,如“福州船”、“东宁船”等传递的以耿精忠的居城福州为中心的福建情报,及“广东船”、“潮州船”等以尚可喜、尚之信的居城广州为中心的广东情报中,值得注意的内容颇多。他们在当地见闻和收集情报的时间和将其传到江户的时间差,大体早的在三周,晚的也不足两个月。即《华夷变态》卷 2 《十四号广东船头张俊并驾船中国人之口述》是“六月二十五日自广西之内广东之界名叫梧州之地,吴三桂势力大举进攻而来”获知情况,

“六月二十七日自广州之城内离开”乘船前往日本,“七月十五日报告”。另一方面,“二号福州来船中国人并称自长崎来,延保二年甲寅六月三日,自长崎向江户行进”中,称“我等四月二十六日出船为止,其后不知。”即是截止四月二十六日耳闻目睹的情报,可以认为是大约 40 日以后的六月初三日被长崎方面报告的。

1、 耿精忠的叛乱

吴三桂于康熙十二年十一月打出复兴明朝旗号一起兵,4 个月后康熙十三年三月,统治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响应吴三桂的邀约抓捕福建总督范承谟后举兵,福建巡抚刘秉政也顺从了吴三桂,即“大明”。③

[耿精忠反,执福建总督范承谟] 耿精忠素庸劣,然好乱乐祸。又为三桂煽惑,见湖南用兵,有异志,谋据福建。是日,绐总督范承谟会议军事,至则执之,遂举兵。范承谟骂贼不屈,贼幽之。巡抚刘秉政从贼。杭州将军图喇以是月三十日奏闻 ( 《三逆方略》卷 4 康熙十三年三月庚辰④)。

《华夷变态》生动地传达了《三逆方略》等书未记载的耿精忠叛乱和耿精忠居城福州的一些情况。即从举兵反清的吴三桂密送书信,催促尚可喜和耿精忠举兵的情形,对此,尚可喜因为部卒少而没有立即起兵,从而没有踏入叛乱的圈子,但耿精忠于三月十五日叛乱,十七日张贴了晓


①关于耿精忠的叛乱,滕绍箴《三藩史略》(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第 27 章《耿郑联盟形成》第一节《吴耿郑联盟》3 以“耿精忠反叛”为中心作了叙述,但与笔者的观点不同,本文中不再逐一指出。

②关于《华夷变态》和《三逆方略》所传递的“三藩之乱”,细谷良夫在《围绕三藩之乱———吴三桂的叛乱和杨起隆、朱三太子事件》 ( 《战争与和平的中近世史》青木书店 2001 年) 将《圣祖实录》和《华夷变态》、《朝鲜王朝实录》、《传教士的记录》等书加以对比作了探讨。

③以下将吴三桂及其追随者一方记作“大明”。

④《清圣祖实录》卷 46 康熙十三年三月庚辰条只记作“杭州将军图喇疏报,耿精忠据福建反,总督范承谟骂贼不屈,贼幽之。巡抚刘秉政降贼。”以下不须将《三逆方略》与《圣祖实录》对比的情况下,只列举

《三逆方略》。


谕民众周知的反清公告,耿精忠及其部下剃掉发辫戴上“蛮巾”,① 换上明朝的衣服,明确传达了其反清的态势。

云南贵州两省之守护平西王,名叫吴三桂,并广东之守护平南王、福建之守护靖南王,都曾是明朝之恩臣,然大清之代甫成,随运皆成亲王,登据高位。……自平西王密通书函于广东福建之两王,约共举义兵……广西女王之处亦有,对此亦同意,广东之守护平南王同意此举,然以部卒无多之故,卒而不起义兵……靖南王则于三月十五日起义兵于福州,十七日于国中立榜公示,靖南王以下随附诸官员自不待言,及至万民均蓄发,使缠蛮巾,衣服亦改为明朝之制法,并无万民混乱抢夺之事,若安堵然。( 《华夷变态》卷 2 《二号福州来船中国人口述》延宝贰年寅六月三日 (康熙十三年))

另在该书中记载,驻扎潮州的平南王治下的总兵官刘进忠呼应耿精忠的反清起兵,不再考虑自己的统帅尚可喜的态度,与耿精忠辖下的福州一样,所属兵丁都换上明朝服装,戴“蛮巾”,② 急速驰往耿精忠辖区。

又广州之内名叫潮州之管领名刘总镇者,这次也不报平南王,与所带之军兵换易大明之衣服,戴蛮巾,奔赴福州之靖南王手下,右面之大清过半转成大明,余省之各地不难将有万民一同仕明之事。( 《华夷变态》卷 2 《五号广东船中国人口述》寅之六月六日 ( 康熙十三年))

对于起兵反清之耿精忠,康熙帝在同年四月剥夺耿精忠的靖南王位的同时,宣谕靖南藩统治下的福建军民对耿精忠加以征讨,③另一方面,对耿精忠宣谕,望其悔罪投降,④ 采用软硬两手加以处理。进而监禁耿精忠的弟弟耿昭忠和耿聚忠,⑤对两人的监禁的解除是在一年多之后的康熙十四年七月,⑥并令解除监禁的耿昭忠和耿聚忠往福建宣谕耿精忠来归顺。⑦

耿精忠并未理睬归顺的宣谕,而是以福建为中心的沿海地方,担当吴三桂军的一翼,继续进行侵入平南藩广东等地的战斗。其结果,在以《三逆方略》为代表的通说中记载为: 作为尚可喜根据地的广州也陷入反清军队的包围,危机重重,以至于康熙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尚之信也换上明朝的衣装投降了。

[总督董卫国奏尚之信叛] 时贼犯广东,总兵官苗之秀、副将吴启镇、游击李有才等相继叛。之信阴与贼通,受吴三桂招讨大将军为号,于二月二十一日易服、改旗帜,遣人守其父尚可喜第,以炮击我营,倡众作乱。镇南将军舒恕等遂引兵归,副都统莽依图自肇庆突围出,总督金光祖、巡抚佟养钜、陈洪明俱降贼。 ( 《三逆方略》卷 23,康熙十五年四月辛酉)

2、 耿精忠的投降和京师出庭

继靖南藩耿精忠、平南藩尚之信投降,以尚可喜的居城广州城为首的广东一带纳入“大明” 势力之下。但是,其攻势也未能长期持续,康熙十五年十一月在福建省延平府之战中败绩的耿精忠,将吴三桂所授予的“总统将军”印献于简亲王喇布,并派其子耿显祚传达了投降之意,随即率福州的文武官员投降。⑧翌年十二月,尚之信向喇布传递了投降之意,⑨ 接着继承了被吴三


①“蛮巾”大概是明朝风格的头巾,具体物品不清楚。

②刘进忠的叛乱,见《三逆方略》康熙十三年五月丁亥“平南王尚可喜奏刘进忠以潮州叛”之条。

③《三逆方略》卷 5,康熙十三年四月辛酉,“诏削夺耿精忠官爵,宣谕福建军民”条。

④《三逆方略》卷 7,康熙十三年六月庚午,“命兵部宣谕耿精忠”条。

⑤《三逆方略》卷 5,康熙十三年四月庚戌,“命禁耿昭忠于家”条。

⑥《三逆方略》卷 17,康熙十四年七月庚寅,“谕赦耿精忠等罪”条。

⑦《三逆方略》卷 18,康熙十四年八月己卯,“遣和硕额驸耿聚忠赍敕谕耿精忠”条。

⑧《三逆方略》卷 27,康熙十五年十一月乙酉“大将军康亲王杰书奏耿精忠降”条。

⑨《三逆方略》卷 27,康熙十五年十二月丁巳“敕谕尚之信”条。


桂所杀的广西孙延龄军队的线国安也表示了归顺之意。① 这样,耿精忠的福建,尚之信的广东,孔有德 ( 孙延龄的线国安) 的广西,原三藩的领地再度被置于清朝的势力之下。对于归顺的耿精忠和尚之信,清朝承认了他们因反叛而被剥夺的靖南王王位和平南王王位的继续存在,② 令其率领手下的军队对各地加以征讨。

归顺了清朝的尚之信继续率领仿照八旗编制的十五个牛录 ( 佐领) 和左右翼总兵官统辖的绿旗兵作为核心的平南藩军; 耿精忠率领着和尚之信同样的十一个佐领及左右翼总兵官统辖的绿旗兵为核心的靖南藩军。两人为了讨伐“大明”军和郑成功为中心的海寇而转战于福建、广东、广西各地,在这一地区的战斗中,在清军处于优势地位的康熙十七年八月,耿精忠归还了从占领的潮州直到靖南藩的根据地的福州的广大地区。③

“大明”方面的败局开始明晰化,原本无反清原动力的尚之信率领的平南藩军和耿精忠的靖南藩军的军事力量成为问题,即耿精忠归顺不久的康熙十五年十二月,康熙帝指示从靖南藩的十一佐领④和率领左右翼总兵官的两镇兵及福建各地总兵官率领的镇兵当中,削减十一佐领以外的兵丁,与此同时,对温州总兵官祖宏勋,仿照福建巡抚刘秉政之例,命令其离开任官地,来京师等待。刘秉政和祖宏勋被谕令来京师一事,可以说改变了福建巡抚和各地总兵官率领镇兵或督兵担任靖南藩军事力量一翼的现状。

[命裁耿精忠部下两镇兵] 大将军康亲王杰书奏,耿精忠所部除编作佐领兵丁外,又有左右两镇兵。今福建经制兵及抚标兵俱如原额全设,耿精忠见率伊佐领下兵随大兵征剿海寇,未为不足。今正节省粮饷之际,其两镇官兵应请裁革。又藩下总兵官曾养性、原任温州总兵官祖宏勋、俱自温州率兵至福州,宏勋应如刘秉政例,赴京候补。上谕,康亲王身在地方,稔悉情形。请裁两镇官兵,俱如所奏。其裁退官兵,设法安插,务俾得所。祖宏勋令赴京师。( 《三逆方略》卷 27 康熙十五年十二月辛未)

康熙十七年九月吴三桂的死讯传开,平西藩军败走云贵。清军胜利开始明确化,更加速了以下动向,也就是平南亲王和靖南王的军事力量被裁减的同时,来自削减各地为征讨“大明”军派遣的军队以及因战乱而给疲敝的民众带来的负担都成为问题。

清廷开始讨论派遣到叛乱各地的八旗等军队撤往京师的问题。康熙十八年十月,康熙帝命令康亲王等人就福建之满兵 ( 八旗、满洲、蒙古、汉军) 甚多,可否撤退其半,并要求探讨具体对策,在 40 天之内报告,即是其中一例。

[命大将军康亲王杰书等速议撤还福建大兵之半] 上谕议政王等,福建满兵为数甚多,可否撤还其半。其移咨大将军康亲王、靖南王、各将军、大臣、督、抚、提督等公同酌。如克取厦门诸处及镇守地方,虽撤满兵之半,尚可足用。宜令何人统率回京,其留守之兵何人统率,以及满兵撤还之后俾无他虞,令还京及驻守之人详议具保,限四十日内具题。( 《三逆方略》卷 47 康熙十八年十月戊辰《圣祖实录》卷 85 同年月日)

杰书等人对康熙帝的命令是如何回奏的,尚不明确。不过在大约 15 天之后的十月甲申日下达给康亲王的谕旨中,传达了这样的意思: 因为三藩之乱,民力疲敝,本欲将不适合讨伐海寇的满兵撤回,只是因为福建有耿精忠存在,考虑到满兵撤退会引发意想不到的事态,故暂不撤退。


①《清圣祖实录》卷 64,康熙十五年十二月己未“遣督捕理事官麻勒吉招抚马雄、线国安”条。

②关于靖南王位,见《三逆方略》卷 27,康熙十五年十一月乙酉“大将军康亲王杰书奏,耿精忠降”条。关于尚之信,见该书卷 31,康熙十六年六月戊申“尚之信奏率兵民归顺”条。另外,尚之信的情形,清朝认可了他在战乱中继承了病死的尚可喜的平南王王位的承袭。

③《清圣祖实录》卷 67,康熙十七年八月庚午。

④在《清世祖实录》卷 104 顺治十三年十一月壬子条中能够看到,平南藩是十二牛录 ( 佐领) ,靖南藩为十一牛录,各个牛录中,仿照八旗汉军,各设护军校一员这样的官兵定员。其后,平南藩增加到十五牛录,但靖南藩还是十一个牛录。


若命耿精忠赴京师,耿精忠一党因为惶恐怀疑难免会出现别的事变。因此希望康亲王劝谕耿精忠以向康熙帝“陈奏请安”为机会,自己提出赴京要求。并说,耿精忠若从其言,愿意来京,则已。若不从其言,康亲王则不可自率一半满兵先行归还。①

谕奉命大将军和硕康亲王杰书曰,自数年用兵以来,所费钱粮不赀,以致民力疲困。今大破湖南贼寇,余孽遁入云贵,扼据险要,抵死支持,其势旦夕殄灭。惟福建海贼,倚厦门、金门为营窟,骑兵无所用其力。……见在福建满兵甚多,应即掣一半,以省粮饷,以甦民力。但耿精忠尚在闽中,虞有意外之变,故暂为停止。朕思即令耿精忠来京,此辈惶恐疑畏,或生他故。如留耿精忠在彼,王亲率满兵一半回京,似属不可。设必候诸处底定,则福建需用粮饷,较之他省,不啻什百。为今之计,王当开谕耿精忠,令其陈奏请安,诣京陛见。倘耿精忠因王之言具疏,止可令其自来。若耿精忠未能即行,王独率满兵一半先回,则势更有所不可也。此事关系甚为重大,王当详细筹画具奏 ( 《圣祖实录》卷85,康熙十八年十月甲申)。

就是说,对于康熙帝和清朝政权来说,自天聪七年 ( 1633) 来归清太宗以后,到康熙十六年 ( 1680) 的四十余年时间里,从耿继茂开始到耿精忠所继承的广东乃至福建新形成的耿精忠统率下的以 11 个佐领为中心的靖南藩的军事力量成了威胁。为此,采取了和命令刘秉政及祖宏勋一样,通过使耿精忠一人单独来京,意欲切断耿精忠和靖南藩军的联系的策略。尽管有康熙帝的指示,康亲王并未去劝说耿精忠来京,取代劝说的似乎是上奏弹劾耿精忠之罪责。对康亲王的上奏,康熙帝谕旨“如果将耿精忠处以死刑,业已归顺的人,会认为将会被问以和耿精忠同样的罪名,尚未归顺的人,也会担心归顺以后的事。如能使耿精忠来京,可以消除耿精忠统率的驻扎福建官兵的不安,而不是让他来京使他被处以死刑”,命令劝说耿精忠来京。

谕奉命大将军和硕康亲王杰书。王所奏据实指参事,已经览悉。朕思……今广西、湖南、汉中、兴安等处,俱已底定。逆贼余党引领以冀归正者不止百千。若将耿精忠即行正法,不但已经投诚之人,以为后日亦必如此声明其罪; 即未经投诚之人,睹此寒心,亦未可知。关系实重。前朕手谕欲令耿精忠来京者,盖撤回福建一半满兵之意。非欲即行处决,俾其先来也。如王善能劝谕,令至京师,诸事皆得平妥。( 《圣祖实录》卷 89,康熙十九年一月丙申)

耿精忠被召唤至京师可能引发的靖南藩军的骚动并未发生,不过,如后所述,尚之信被护送京师却发生了平南藩军八千兵丁自兵营逃亡的骚动。康熙帝是担心耿氏靖南藩统率的官兵对藩王和藩的强烈的归属意识,故要求耿精忠单独一人来京。对离开军队,单独赴京犹豫不决的耿精忠,为了“问安”承诺了来京一事,已经是康亲王催促他半年之后康熙十九年四月的事了。

3、 定罪与处死

《三逆方略》将耿精忠的来京觐见和处刑连续加以记载,但在《圣祖实录》中,则完全没有记述奔赴京师以后的耿精忠的动向、定罪以及处死的始末。《钦定八旗通志·耿昭忠传》记载,是精忠的弟弟耿昭忠告了来到京师的耿精忠。即耿昭忠上书报告康熙十六年藩下的参领徐鸿弼首告归顺的耿精忠和曾养性等人有谋反意图,但是在战乱最炽的当时,此事被置而不问。因此,在耿精忠到达京师以后的康熙十九年八月,耿昭忠出面告诉徐鸿弼的告发乃是事实,经审理,根据事实判定,耿精忠等人被处以磔刑。耿昭忠和耿聚忠因揭发一事而免被连坐。

(康熙) 十六年藩下参领徐鸿弼等,首耿精忠归顺后尚蓄逆谋。昭忠据以闻,并指劾勋逆曾养性等十余人。上留疏于中。……十九年八月,昭忠疏劾耿精忠,谓前此徐鸿弼等首告


① 《清圣祖实录》卷 85,康熙十八年十月甲申“为耿精忠奏请圣安欲赴京师”一事,《三逆方略》卷 51,康熙十九年四月戊寅“命耿精忠来京”条中,记作“精忠奏……闽疆悉定……伏恳准臣赴阙戴罪。上命精忠来京”,表达的是为了接受叛乱之罪的裁定而想来京。


罪状皆实,乞敕法司勘治。疏下廷议如所请。逮讯耿精忠磔死籍没。昭忠、聚忠应连坐,以其曾疏劾耿精忠,予免议。( 《钦定八旗通志》卷 195 大臣传 61 《耿昭忠传》)

《耿昭忠传》的依据不明,真实程度也难明确。① 康熙十九年四月,记录有关康熙十九年四月来京以后的耿精忠的动态的是《康熙起居注》。在《康熙起居注》中记录,议政王大臣九卿等人上奏,耿精忠等人,在归顺之后,再度企图谋反。事实俱在,应以谋反罪“凌迟”处死。对此康熙帝谕令,待福建来的有关人员到京以后,与此事并案审理后再上奏。

为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会议。耿精忠等十人投诚之后,复谋反叛是实,应照律即凌迟处死事。上曰,俟该省行提人犯到日,一并确拟具奏 ( 《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闰月八月二十二日戊申)。

还有,《清圣祖实录》当中,对耿精忠的审讯未作记录。但在康熙二十年二月已将耿精忠与尚之信一同称为“逆贼”,②故康熙十九年四月到京师的耿精忠的审讯,在这时候已经结束。可以确定将耿精忠认定为“逆贼”。

确定将耿精忠凌迟处死的时间是康熙二十年五月。《康熙起居注》记载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定曾养性、耿精忠、耿精忠之子耿显祚在归顺之后再谋叛乱,罪当凌迟处死。对于此议,康熙皇帝谕令,归顺之后再谋叛乱已经认定为事实。不过当时正处于三藩之乱最后的战火仍在燃烧,围攻云南城的最关键时刻,故令平定云南后再上奏此事。由此可以看出,康熙帝认为,曾养性和耿精忠凌迟处死一事是妥当的。

又耿精忠父子及曾养性等,因投诚后又复谋叛,议政王等会议凌迟处死事。上曰,尔等言何,明珠奏曰,伊等犯罪重大,情殊可恶。上曰,所言耿精忠等情罪重大,诚是。但目今云南指日荡平,姑且留中少待,俟应奏之时,尔等再行启奏。(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年五月十一日癸亥)

对耿精忠等人的行刑决定,谕令待为云南平定之后再奏,但云南城的攻取,却迟迟难以推进。康熙二十年十月二十九日,攻陷云南城、吴世璠自杀的报告到京之日,已经是半月之后的十一月十四日。③

云南攻城捷报到达一个多月之后,在再度审议有关吴三桂的远支吴应麒等人的子弟处刑之事,以及吴应熊庶子的处置等问题的讨论当中,康熙帝谈到,“尚之信因投降之后再谋叛乱而处死刑,耿精忠也是投降之后再谋叛乱,现今却系狱中,耿精忠的子孙也未被处刑”,提到了尚之信和耿精忠处置不同的情况。

云南投诚吴应麒等子弟九人,于军前即行正法。其吴应熊孽子,俟此事命下之日再议。上曰,吴三桂反叛时,一则诳诱其属下人等,言到京必行诛戮。一则贪恋富贵,故其属下遂从反叛。……如尚之信投降之后,欲谋反叛,故行正法。耿精忠投降之后,欲谋反叛,现在系狱治罪,其子孙亦未诛戮 (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壬辰)。

尽管康熙帝有此言,但被定为逆贼的耿精忠,直到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三藩之乱平定诏发布之后,仍未被处死,康熙帝对此大为不满。在诏书颁布以后的四天后的十二月二十四日,质问明珠等人,耿精忠和夏国相未被处死,仍然活着,有使发动叛乱者苟延生命之例否? 明珠上奏说,赞同康熙帝的旨意,此事有必要在诸王会议上商议。不过现在已经到了年末封印的时节,待


①《三逆方略》卷 51,康熙十九年四月戊寅“命耿精忠来京”条记述,诉告耿精忠的不是耿昭忠,而是徐鸿弼。

②见《清圣祖实录》卷 94 康熙二十年二月甲午,“上以逆贼尚之信,在广东令其部人私充盐商,据津口立总店。又逆贼耿精忠,在福建横征监课,擅设报船,苛派夫驿,勒索银米,久为民害。命该部檄各督抚,悉革除之……”。

③《三逆方略》卷 60,康熙二十年十一月癸亥“大将军贝子彰泰、赖塔等奏克云南省城”条。


新年开印,奏事开始时再议。

又御史张集条奏,今逆贼俱已荡平,应行献俘大礼,部议不允事。上曰,逆贼耿精忠、夏国相等现存,此辈所行甚可愤恨。古昔既有此例,朕观之可乎,尔等以为何如? 明珠奏曰,皇上一观有何不可! 上曰,今日封印,此事要发诸王会议,俟开印具奏时再议 (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以上一年年末的上奏为基础,二十一年一月十九日开印同时,康熙帝同意议政王大臣会议将耿精忠凌迟处死的提议。只是对连同其子孙均处以凌迟极刑一事尚有疑虑。对此明珠举出,耿精忠有自称皇帝之事,以及对安亲王岳乐有不合道理的言论。上奏说,耿精忠之罪有尚之信不可比拟之大。对于明珠之言,康熙帝命令,就耿精忠及其子孙的处刑,议政王大臣以下至六科给事中、十五科道监察御史一同会议,①充分审议。把握了康熙帝意向的明珠,上奏说通常在正月是不举行行刑的,但是因耿精忠罪恶甚大,与寻常不同,故当在两三日之内行刑。康熙帝认可了他的意见。

又议政王大臣会议,逆贼吴三桂骸骨分送各省,吴世璠首级交与刑部悬挂示众……上从之。又逆贼耿精忠等十人,应凌迟处死,其逆党黄国瑞等十九人,应立斩事,上曰,耿精忠身造罪孽,应当极刑。其子辈俱行凌迟,亦有可悯,可改为斩罪否? 明珠奏曰,耿精忠之罪较尚之信尤为重大,尚之信不过纵酒行凶、口出妄言,耿精忠深负国恩,擅自称帝,且安亲王书内多有狂悖之语,甚为可恶。……上曰,耿精忠等事关重大,着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会同详议。……明珠奏曰,春正虽不用刑,但此辈罪恶甚大,与寻常不同,应于两三日内。上颔之。(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正月十九日丁卯; 《圣祖实录》卷 100 年月日同)

上述议论的第二天,即二十日,议政王大臣会议据前日康熙帝的旨意,议定耿精忠凌迟处死,其子耿显祚处斩,康熙帝对此认可。决定了对耿精忠一党的定罪。另外,在《圣祖实录》中,详述了与耿精忠一起,将靖南藩的护军统领徐文耀、右翼总兵官江元勋、左翼总兵官曾养性以及耿精忠一同叛乱的刘进忠等八人凌迟处死,温州总兵官祖弘 ( 宏) 勋等 15 人处斩,耿精忠和刘进忠的首级枭市一事。

议政王大臣会议逆贼耿精忠等分别凌迟处斩事。上曰,议政王等言何。明珠奏曰,议政王等言,上论极是。耿精忠之子耿显祖不曾亲行作叛、改为处斩。……上曰,着即照此完结

(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正月二十日戊辰; 《圣祖实录》卷 100 年月日同)。

康熙二十一年一月二十日,决定了将耿精忠凌迟处死一事。在前引《康熙起居注》② 中,载有明珠的话: “正月不用刑,但是因为耿精忠罪名甚大,应使在二三日以内完刑。”所以,应该是在二十日以后不久行刑的。具体哪一天行刑,未见记录。反过来说,《华夷变态》中传达的消息是,守护福州的靖南王在这几年中被夺去兵权,沦落为庶人,但和平南王一样,因反叛治罪,于今年的正月二十五日在北京 ( 京师) 被处以“重科”。

福州前守护靖南王,数年以来,被北京的康熙帝夺去兵权,以无权之官居处。于正月二十五日在北京遭逢重科,与此前的平南王一样,以几次叛逆之罪被处死 ( 《华夷变态》卷 8

《一号南京船之中国人口述》天和二年壬戌 (康熙二十一年))。

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自康熙十三年三月支持“大明”,到康熙十五年十一月投降清朝归顺,随后被康熙帝召唤至京师,为了“问安”,于康熙十九年四月来京,其后,因再叛乱而遭到审理。


①对议政大臣曾做研究的神田信夫指出,到康熙初年,重要的事项,几乎全部要经过议政大臣的会议。不过,“似乎涉及的只是和军事有关的议政大臣,且与九卿、詹事、科道一同进行的是重要性的庶务”。参考神田信夫《关于清初的议政大臣》( 《清朝史论考》,山川出版社,2005 年) 。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年正月十九日丁卯。


康熙二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后,被凌迟处死。继广东平南王尚可喜的后继者尚之信的赐死 ( 康熙十九年八月) 、云南平西王吴三桂的据点云南城被攻陷,其后继者吴世璠的自杀 ( 康熙二十年十月) 之后,至耿精忠的处死,三藩之乱的平定可谓已经完结。但与此同时,也令人生出何以到了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颁布了三藩平定诏之后,耿精忠仍未被处死,所因何故的疑问。

能够考究即便在平定之诏颁布以后,耿精忠仍得以苟延生命的理由的记述,在《三逆方略》、《圣祖实录》、《康熙起居注》、《华夷变态》这几本书中都没有发现。能够一窥此事的是《朝鲜王朝实录》。①作为继续向汉地的王朝进行朝贡的朝鲜王朝及其当政的肃宗皇帝,对于明清王朝交替时期,可能动摇清朝中原统治的三藩之乱,不能不十分关注。故令使者围绕“三藩之乱”收集情报加以报告。其中之一,是肃宗七年十一月 ( 康熙二十年) 平安监司柳尚连探得的情报中有耿精忠被捕问罪尚未决定被处置一事; 吴三桂之孙吴世璠,定国号为大周、年号为弘化,但败走云南,为清军所围; 吴世璠的将军马宝,被押送京师处死; 被围海 ( 或为图海之误?) 押送到京师的王辅臣仰药自杀等等。

平安监司柳尚连先以译官所探得清人事情状闻,略曰: ……靖南王方在囚,勘以一罪,姑未允下。吴三桂之孙世蕃,称国号曰大周,改元弘化。已而为清兵所败,走保云南一省。清兵围住三匝,清兵往征者相继于道。世蕃之将马宝拿京被杀。王辅臣则以其大将围海来诣京师,饮药自死。…… ( 《肃宗实录》卷 12 肃宗七年 (康熙二十年) 十一月丁卯)

在八年正月谢恩正使昌城君佖的报告中,也能见到清人初以马辅、② 耿精忠、王辅臣等三人为惧。马辅被执,不屈而死。耿精忠尚未被杀,以财宝贿送索额图,仍在狱中; 吴世璠在平定之后被杀。王辅臣在三桂和清朝一方去就未定,看到叛乱被平定,仰药自杀诸事等记述。

清人素惮马辅、耿精忠、王辅臣三人。马辅见执,死而不屈。耿精忠纳赂乞命于索额图得不死,囚系以待。既平吴世璠,亦见杀。王辅臣反复无常,见诸叛渐平,饮药自尽 ( 《肃宗实录》卷 12 肃宗八年 (康熙二十一年) 正月庚午二十二日)。

被捕待罪的耿精忠曾向宫廷内部的实权派、对三藩撤藩持有反对立场的内大臣索额图③赠送黄金,希图免于处死。耿精忠和索额图的具体联系难得明确④。不过,在为了减刑而意欲借助实力派力量而奔走的人当中,耿精忠得以活着的事情不难理解⑤。还有,如同下述,议政王等人对于耿精忠的定罪和处刑的缺席,议政王大臣必须要明确自己赞成与否,否则,议政王大臣会议就不能下结论,结合这样的情况也可以理解其中的隐情。

至此,关于三藩之一的靖南王耿精忠的处死,我们通过对三藩之乱平定后向天下宣告的平定诏颁布以后的情况,对其投降、出首京师、定罪、处死过程做了探讨。而且,指出了耿精忠得以活着的隐情中,可能和索额图等清朝政权内部的实力派有关系。接下来,将就尚可喜定罪有关的


①《朝鲜王朝实录》,以《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 ( 中华书局,1980 年) 为基础,参考了《朝鲜王朝实录》( 国史编纂委员会编纂影印本,1968 年) 。

②肃宗七年 ( 康熙二十年) 十一月丁卯“马宝”和肃宗八年正月庚午“马辅”音不相同,好像没有直接联系,但是马辅是马姓辅臣,即是马宝吧。

③《清圣祖实录》卷 91 康熙十九年八月戊寅有“保和殿大学士索额图,以病求罢。命于内大臣处上朝”,当时作为内大臣参与朝议。

④关于三藩和诸王、诸臣之间的关系,笔者曾经指出“从吴三桂和当时的实权人物苏克萨哈有姻亲关系来看,可以认为,表明了吴三桂曾与索尼的第三个儿子,在鳌拜被肃清后的宫廷内部,权力得到伸展的反对三藩撤藩立场的索额图或其人脉形成结托关系”。“通过三王的臣下把此事秘密通报给三王的情况,但具体的社会关系尚不明确。”近年来围绕清朝政权的宗室和旗王关系的研究,可以看到铃木真的《康熙朝的近臣们》

( 社会文化史学会 49 号) ,社会文化史学会 2007 年,矶部敦史《清朝皇帝与三藩》( 《立命馆东洋史学》37 号,立命馆东洋史学会,2014 年) 。期待在围绕皇权与近臣的关系探讨当中来加以阐明的成果。

⑤支持“大明”而成为问题被召唤到京师的有广西巡抚陈洪明: “且陈洪明来京,自知罪大,各处奔走寻情,朕已知悉。”《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十九日戊戌,是可以见到的一例。


广东巡抚金俊等人被处死的事件进行探讨。

三、 尚之信的定罪、处死和“康熙二十三年事件”

康熙十九年,尚之信被处死之后,参与策划尚之信定罪事件的中心人物在康熙二十三年以侵吞尚氏家产的罪名被定罪和处死。这一事件以下称为“康熙二十三年事件”。在这一事件中被处死的人,都是尚之信定罪和处死的有关人物。也可以认为,是尚之信定罪的内幕。以下,回过头来说尚之信的定罪,以说明康熙二十三年的事件。另外,康熙二十三年事件,被记述在以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己亥“以逆寇荡平、诏赦天下”为最后记载的《三逆方略》,或以此为基础写成的魏源的《康熙戡定三藩记》为代表的不少史书中。①

1、 平南藩支持“大明”与尚之信

为了说明康熙二十三年事件中,被处死的人和康熙十九年尚之信定罪之间的关联,需要回过头看尚之信被处整个过程。关于这一事件,已经有了一些探讨。② 所以这里,打算介绍此前的研究中没有提到的《康熙起居注》和《华夷变态》的记载。

《华夷变态》传递了和通常所说的尚之信背离其父尚可喜的意旨而服从“大明”这一看法完全不同的情报。即《十一号广东船中国人口述》③ 报告了六月四日,从暹罗 ( 泰王国) 到达广东所看到平南王尚可喜也打算呼应吴三桂举兵的情形。因为嫡子 ( 尚之信) 胆大敢为,尚可喜打算使之承袭平南王位,但又犹豫不决。因为自己年老,最终决定让嫡子代替自己支持“大明”,使举义兵,并决心使之承袭王位。进而在《十四日广东船头张俊并水手中国人口述》传达了以下情况,即六月二十七日乘船的许朱官在广州见闻到的情况: 六月二十五日,因为吴三桂军攻陷了广西和广东交界的梧州,④广州城内大为动荡,平南王以十万大军准备分别前往和福州交界的程乡、和江西交界的赣州、和广西交界的肇庆三处地方。但因梧州陷落,不久广州也将成为 “大明”之地。尚可喜以前即打算转向“大明”,故并不吃惊,尚可喜因为年老,让其嫡子继承平南王位和兵权,是出于支持“大明”的考虑。潮州和惠州已归“大明”,故冠服随之亦变为大明衣冠。

《十四号广东船》传递了康熙十三年夏季平南藩似乎也投入了大明的情形,乙卯年 ( 康熙十四年) 的《二十八号福州船》传递的信息是,潮州和惠州被攻陷,平南王的嫡子公 ( 尚之信) 和三子 ( 尚之孝) 均成为大将。二人都被攻击,平南藩败绩。传递的情况是这样: 康熙十五年,大清国十五省内,云南、四川、贵州、湖广、广西、福建、广东、江西八省全为“大明”之领域,浙江、陕西两省半数属大明,北京、山东、山西、河南、南京五省清朝的领域和“大明” 方面形成压倒性的优势的情况。加之广东受到“大明”军配合的台湾郑成功军的攻击,惠州失守,安达公 ( 尚之信) 向广州撤退,吴三桂军进击湖广,马提督 ( 马雄) 攻击广州城的结果,


①触及“康熙二十三年事件”的有《清通鉴》卷 41 ( 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 年) 、《清史编年》第 2 卷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 ,都记载在“康熙二十三年三月七日和五月十八日”条目下。

②细谷良夫: 《三藩之乱的再探讨》( 《东北大学东洋史论集》第 1 辑,东北大学东洋史研究室 1984 年) 。另外在本文中可以推定,金俊与尚之孝或者是尚之孝手下的人相结纳,控告了尚之信,并指出这个金俊在康熙二十三年五月侵吞了尚之信的家产,因此,和朝廷派来的调查尚之信有无反叛的侍郎宜昌阿一起,处死了尚之信。尚之信的称号“安达公”是“皇帝的朋友”的意思。

③《华夷变态》卷 2 《十一号广东船中国人口述》,寅七月十五日 ( 康熙十三年) 条。


梧州之战见《圣祖实录》卷 48,康熙十三年七月壬午条。另外,可以认为,由于珠江联系着广州、肇庆、梧州、南宁、武宣、柳州等城,凭借船运移动是很容易的。关于这一地区的历史遗迹,请参照细谷良夫:

《三藩之历史遗迹———福州、广州、桂林之旅》 ( 《满族史研究》2 号,满族史研究会,2003 年) ; 《珠江、西江流域的明末清初的历史遗迹》( 《亚洲流域文化研究7》,东北学院大学亚洲流域文化研究所,2011 年) 。

是很早以前就考虑归属“大明”之事的尚可喜连同妻子三十余人于四月二十日归属“大明”。① 康熙十五年八月,从广东来航的“十二号广东船”,更详细地传递了平南藩的情报。即“大明”方面取得优势,广东各地受到攻击,已经无所遁逃的尚可喜暗中内通吴三桂,二月二十一日,以根据地广州城投降大明。在惠州城防御郑成功攻击的嫡男安达公 ( 尚之信) ,因为尚可喜已经投入“大明”,被命令将惠州城让予郑成功,向广州城撤退,故其舍弃惠州城而返回广州城,把清朝授予的平南王和安达公的印交给了吴三桂。其后,因尚可喜年老,尚之信被任命为吴三桂属下的“总统义师都招讨大将军”,统治广州城的情况。

《华夷变态》所记与《三逆方略》等记述的尚之信与吴三桂内通,授招讨大将军之号,二月二十一日在尚可喜的面前叛乱,把衣服和旗印都换作大明这样的通说②完全相反,传递的信息是二月二十一日,内通吴三桂投降大明的是尚可喜,尚之信服从的是尚可喜的命令。

清朝的记录和来自广州的传闻,哪个正确,难以查明。以尚可喜和尚之信为首的尚氏家族,在康熙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顺从了“大明”方面。其后,同年十月,尚可喜病死,③最早到十二月份,尚之信向简亲王喇布传递了归顺清朝的意图。因为主导投入“大明”一事的尚可喜已经亡故,因此也可以推测是尚之信归顺了清朝。无论如何,康熙十六年五月初四日,康熙帝让再次以剃发的形象迎接清军的尚之信,承袭了尚可喜的平南亲王之位。④

《华夷变态》传递的是尚之信归顺清朝的状态: 康熙十六年五月左右投入大清,康熙帝表彰他并授予亲王位,以从北京派来的“莽统领”和在广州当地的“金部院”,作为平南亲王的监护; 为了观察广东的情况,金部院和尚可喜手下的“沈统理”⑤驻在广东。⑥

2、 尚之信的抓捕与处死

康熙帝对重新返回清朝方面的尚之信设立了起监视作用的“莽统领”和“金部院”,并命其出兵因战乱而尚未收复的与广东邻接的广西和湖南等地。尚之信以生病为由,不愿意离开广州城。⑦关于这一情况,《华夷变态》传递的信息是,平南王尚之信,固守广州城,不向各地出兵。康熙帝派遣将军命令尚之信出兵征讨叛乱军队。但是尚之信固守此前统治广东所蓄积的府库财宝不肯出兵,与派遣来的将军关系不睦。⑧

在这样的状态中,爆发了尚之信再度叛乱的事件。也就是说,康熙十九年三月,尚之信属下的护卫张永 ( 允) 祥、张士选,赴京告发尚之信谋叛。康熙帝命刑部侍郎宜昌阿和郎中宋俄托


①《华夷变态》卷 4 《六号潮州船之中国人口述》,辰六月四日 ( 康熙十五年) 条。

②《三逆方略》卷 23,康熙十五年四月辛酉 [总督董卫国奏尚之信叛] 这一条中,可以见到“时贼犯广东,总兵官苗之秀、副将吴启镇、游击李有才等相继叛。之信阴与贼通,受吴三桂招讨大将军伪号,于二月二十一日易服,改旗帜,遣人守其父尚可喜第,以炮击我营,倡众作乱。”另见《圣祖实录》卷 60,康熙十五年夏四月辛酉条。

③《清圣祖实录》卷 67,康熙十六年六月丙辰条有“尚之信疏言: 臣父平南王尚可喜,于去年二月兵变之后,投缳自尽,被左右救甦。后忧郁疾笃,于康熙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薨逝。”但是,在《三逆方略》卷 22 康熙十五年十二月己未只看到“侍郎觉罗舒恕奏言……云尚可喜病故”,在该书卷 53 康熙十九年闰八月癸卯下,有“之信欲其父可喜从贼,迫之不已,可喜愤死”。

④《三逆方略》卷31,康熙十六年六月戊申中可见“之信奏: 臣闻将军莽依图兵抵韶州,即于五月初四日率省城文武官及兵民薙发归顺,复遣署都统尚之瑛等,代臣赴韶迎接王师。上命之信袭其父可喜平南亲王爵”。

⑤“莽统领”大概是康熙十六年三月由副都统被任命为镇南将军的莽依图,“金部院”是康熙九年三月被任命为两广总督的金光祖。这两人一起主导了尚之信从叛乱、归顺以及其后两广的平定。“沈统理”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认为是下述的尚氏手下的商人沈上达吧。

⑥《华夷变态》卷 5,《七号广东船之中国人口述》,七月七日戊午年 ( 康熙十七年) 。

⑦其代表性的史料是《圣祖实录》卷 82,康熙十八年七月癸卯“臣先因患痔,由横州还封川。今病日加,有事医疗,故臣于六月十八日还会城”。

⑧《华夷变态》卷 7,《二号思明州船之中国人口述》未年三月二十日 ( 康熙十八年) 。


等以巡视海疆的名义前往广州调查。但是,宜昌阿等人与平南藩的都统王国栋和副都统尚之璋秘密商议,如果有谋反事实,王国栋等人一起抓捕尚之信为好。

平南王尚之信下护卫张永祥、张士选,赴京首告尚之信谋叛事。上命刑部侍郎宜昌阿、郎中宋俄託等,以巡视海疆,赴广东察其状。谕之曰,尔等携带张永祥、张士选以往,密询都统王国栋,副都统尚之璋。若事有实迹,王国栋等,自任能执尚之信,即一面奏闻,一面赴潮州。顷尚之信具疏,自请撤还省会。尔等抵广东日,详察情形,如应撤还,即具疏言省会不可无尚之信。彼时当独调之还。尔等临事之时,无多株连。倘有意外,听酌便行事。是日,宜昌阿等启行 ( 《圣祖实录》卷89 康熙十九年三月乙未,《三逆方略》年月日同《遣刑部侍郎宜昌阿等赴广东》)。

赶赴广东的宜昌阿等人好像未能抓住尚之信谋反的确证。《康熙起居注》中,康熙帝谕“尚之信被诉实情不明,派遣大臣前去调查,急切中也未查明。向京师报告的调查结果,寻求指示,尚需时间。涉及告诉的证人不过三四十人,将其送往京师也不麻烦,因此想送往京师来调查。因时值炎热,只需护送,不必拘禁。”①记载了将尚之信和证人等召往京师的谕令。

平南亲王尚之信被讦事情,应遣大臣前往察审事。上曰,尚之信被讦,事情尚未明晰,若遣大臣会审,恐情罪难以遽定。且往返覆奏,须待时日,虑生意外之变。其讦告质证人等,不过三四十人,即解京亦不为繁扰。朕意欲俱送来京,似为允当。又天气炎热,止可令人押送,不必拘禁 ( 《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六月十八日乙亥)。

审查尚之信消息一传开,即有“将派遣尚之信属下的兵丁前往云南”的流言四散。五月十三日夜,发生了受流言影响兵丁从广西兵营逃走的骚动。故将军赖塔、总督金光祖、巡抚金俊、都统王国栋等命令镇压骚动。②这场骚动似乎规模颇大。担任审查尚之信的宜昌阿上奏: 尚之信的护送拟于骚动平息之后再进行。护送途中,拟用广东八旗满洲的一百名甲兵。康熙帝因为已经得到了兵丁归顺的报告,故指示立即护送尚之信来京。担当护送之人可使用经过途中驿站的兵马③。

刑部侍郎宜昌阿奏,尚之信不宜即送来京,应俟鼓譟兵丁或灭或抚,再行押送。其沿途防护需用满洲甲兵百名,诸王,大臣等会议,应悉如所请行。上曰,宜昌阿今日又有奏至,言鼓譟兵丁已有投顺之意,此事着依议行。其押送兵百名,为数不甚多,可令乘驿骑来京。

到日不必复往广东 ( 《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丙申)。

进而,康熙帝谕令赖塔和宜昌阿等人“让尚之信来京,原为查明事实,张永祥所言并不能作为事实。尚之信的处理应依法行事。蒙受四十年以上国恩的平南藩官兵不使解散,以尚之孝代替尚之信担当统帅责任,故没有必要因心怀得失之疑而逃离”,并将这些谕旨传达给平南藩官兵周知。④可以推测,这场骚动是一场大规模的事件。

也许是因为这一场骚动,决定了不将尚之信送往北京而在广州进行叛乱罪的审查。⑤

审查尚之信的结果,列出的罪状以逼其父尚可喜服从“大明”致其愤死为首,还有于归顺清朝之后仍首鼠两端,不肯出兵征讨“大明”之事; 贪污兵饷之事; 杀害无罪之人之事; 诽谤皇帝之事等等。张永祥等人之后,尚之信的母亲 ( 尚可喜之妻) 舒氏和胡氏、都统王国栋、广


①但是,根据议政王大臣的意见“然国有常宪,恐难宽假”( 《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六月十九日丙子) ,尚之信最后还是被拘禁送往京师的。

②《清圣祖实录》卷 90,康熙十九年六月丙子十九日。

③漕运总督帅颜保从他的驻地淮安为护送尚之信来京通过而赴江西一事,情况见《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八月八日和十日记事,可以了解护送尚之信的准备情况。


《清圣祖实录》卷 91,康熙十九年八月己巳十三日。

可以推断尚之信计划送往京师的史料有《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九月十日乙丑,刑部议奏: “丁保自广东来京窃探尚之信消息拟斩秋后处决事。”但是对他的处理,有“着免死,交与该管之人。俟尚之信家口到日,一并发落”这样的指示,故推定所谓“尚之信消息”是指尚之信家族的消息。

东广西总督金光祖、广东巡抚金俊也都告发其有罪。京师派来的宜昌阿和王国栋等人合议,与金光祖、哲尔肯、总兵官班际盛、副都统金榜选等一起在武宣抓捕了尚之信。被捆绑的尚之信以口说无凭为辩,为调查事实决定将尚之信押送京师,其时尚之信使其弟尚之节等人,纠合党羽,杀王国栋,意图叛乱。将军赖塔等人,逮捕尚之节等询问,查明了事实,将其结果上奏。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定,对尚之信应适用谋反律。康熙帝认为尚之信应立斩。但因为是亲王,决定赐死,尚之节、李天植等人拟正法死刑,尚可喜的妻子舒氏和胡氏免除死罪和财产籍没。尚之信的兄弟中,未参加叛乱的尚之孝、尚之璋、尚之隆等剥夺职位,免除枷责。在这里举出的诸多人物中,因为和康熙二十三年事件有关系,故以下将《圣祖实录》抄示如下。

……于是藩下人张允祥、张士选来京告其诸不法事。尚之信母舒氏、胡氏、都统王国栋、广东广西总督金光祖、广东巡抚金俊亦相继疏列其罪。上遣刑部侍郎宜昌阿与王国栋等谋,密檄总督金光祖、提督哲尔肯、总兵官班际盛、副都统金榜选等,执之于武宣。尚之信具疏辩。上不忍遽置于法,命至京对簿。尚之信谋益急,令其弟尚之节等阴纠党羽,诱杀王国栋,欲为乱。将军赖塔急率兵围之,尚之节等就擒。赖塔等讯鞫,悉得其状。而舒氏、胡氏复饰言,尚之信无谋叛迹。前告变疏,皆王国栋等伪为也。事闻,下议政王贝勒大臣集议。于是议政王等奏,尚之信当依谋反律。母、母弟凡同谋者,俱弃市、家产籍没。其诸弟尚之孝、尚之璋、尚之隆等虽不同谋,法应革职枷责。得旨,平南亲王尚可喜航海归诚,效力行间,镇守粤东著有劳绩。及吴逆叛,坚守臣节,不肯从逆,为逆子尚之信所迫,愤恨殒命。朕每念及,深为悯恻。其妻舒氏、胡氏从宽免死并免籍没。尚之孝、尚之璋、尚之隆等俱从宽免革职枷责。尚之信不忠不孝,罪大恶极,法应立斩。姑念曾授亲王,从宽赐死。其余逆党尚之节、李天植等悉按律正法。( 《圣祖实录》卷 91 康熙十九年八月甲申; 《三逆方略》卷 53 康熙十九年闰八月癸卯 [尚之信等谋作乱、伏诛])

相对《圣祖实录》,《康熙起居注》只是简洁地记载了将军赖塔和侍郎宜昌阿上奏尚之信谋反事实俱在,同谋者 117 人,应直接处以刑罚。康熙帝同意议政王大臣等所拟,尚之信叛逆既已明确,令其自尽。舒氏和胡氏参与了逆谋,但考虑到尚可喜来归之功绩,免其死罪与籍没。

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将军赖塔、侍郎宜昌阿奏,尚之信谋反事实,同谋一百一十七人,俱应立行正法。上曰,尚之信叛恶甚著,本当依议立行正法,但念曾封亲王,姑从宽免,令其自尽。……尚可喜始终不改臣节,宽贷其妻,有何不可。尚之信背恩反叛,事已显著,立行正法,实为允当。…… ( 《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甲申)

尚之信的被捕和处刑也传到了日本。即在《十七号广东船之中国人口述》中传递了以下信息,七月廿二日庚申年 ( 康熙十九年) , “平南王普代之家老 ( 日语藩臣之意) 张永祥”,因平南王尚之信的命令前往北京,康熙帝记得他,受赏识而成为“朝廷之官”,但因平南王“事之外生妒嫉,使受种种耻辱”,张永祥失去名誉,和平南王属下的诸将商议向康熙皇帝控诉: 1、尚之信逼死其父平南王,与吴三桂密通之事; 2、因未得到显示亲王地位的黄带子,对皇帝口出恶言,诽谤之事; 3、劫取兵粮,使官兵贫苦之事等“三条罪状”。康熙帝龙颜大怒,“派七位高官使”向平南王的诸将下达密谕,班氏和谭氏两将①将密旨传旨给平南王,平南王于五月九日 “亲自在脖子上带上锁链,成为罪身,五月十六日到达广东”,平南王一家之内的尚氏家族于四月二十九日“全部关押”,遭到监禁。

翌年,更详细的情报传来。即在《一号东宁船之中国人口述》中传递了以下信息,尚之信手下的王国栋曾因尚之信醉酒被侮辱,心怀旧恨,但是在代理尚之信给康熙皇帝上的奏疏中,凭借和许多高官建立的联系,被任命为都统,作为康熙帝的直属官僚,颇具权势。康熙十九年四月


① 班氏应该是在武宣抓捕尚之信的总兵官班继盛,谭氏不明。


尚之信向广西出兵的时候,王国栋和广东的高官商议上奏“尚之信因为怀抱野心,也许会谋反。向广西出兵,也不积极”等情况,得知此事的尚之信,作为自己没有异心的证据,向皇帝表达了以前投入“大明”乃咎由自取,并以此自戒,锁缚己身,返回广东,回到广州城后闭门蛰居。王国栋因为对尚之信的怨恨和野心,和诸位高官共谋,反复上谗言,故康熙帝派遣使,历数尚之信的罪名,于去年十月平南王被绞杀,其尸体被烧毁,遗骨为数十匹马践踏,几同骨灰一样的遗骨被沉入水中。尚之信的妻子被严密看护送往北京,平南王的诸弟愤恨王国栋之谗言,而以恶言诅咒他。王都统说“现在,我和尔等是对等的”,平南王的诸弟无法忍受,斩杀了王都统。此事由王都统的同伙向朝廷进了谗言,故平南王的诸弟将被斩首之际,其弟手下的侍从李氏自己呈报“讨伐王都统起重要作用的不是平南王的弟弟,而是自己”,但这申述未被上达,故李氏指证,前面的弟弟是别人的弟弟①,使得李氏及无关系的两三个人被砍了头。尚之信只有两个弟弟被砍了头,其他的兄弟数十人没有受到特别的处分。另外,被砍头的两个弟弟的家族尽管看守非常严密,但无论男女老少全部自杀,以忠于死去的主人。②

和上述的情报相似的记述,从尚氏方面看,有记录尚之信的罗振玉校正的《平南敬亲王尚可喜事实册》( 以下简称尚可喜事实册) ,③ 也就是说在尚之信进军云南之时,尚之信手下的侍卫张永祥和张士选控诉尚之信为了索要封册和印信,逼勒杀害其父的罪状,④ 时在广西的尚之信听到皇帝命令下达之事,自解武装,并自缚回到广东,等待审办。其中最关键的是记录了都统王国栋贪污尚氏的财产并策划杀害尚之信,故尚之信的侍从李天植杀了王国栋,《华夷变态》传达的应该是上述流传于广东的信息吧。

关于向北京控告而导致审判尚之信的控告者, 《圣祖实录》记载为护卫张永祥和张士选,

《华夷变态》则记载为都统王国栋,两者之间有不少差异,一时难辨真伪,不过,相对清朝的官方记录《圣祖实录》,属民间传闻的《华夷变态》所传递的信息更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另外,有关《华夷变态》传达的尚之信被“绞杀”、“火烧尸骸”,将骨灰投入水中等信息, 《圣祖实录》等书传递的尚之信因为是平南亲王,故“赐死”使其自尽的情况来判断,可以认为是正确的,烧其尸骸并将骨灰付诸水流的情节应该被看作是尚之信同伙,被处斩的 107 人⑤的下场吧。

康熙十九年三月,因尚之信手下的护卫张永祥等人在京师告发尚之信谋叛而开始的尚之信的定罪,在同年八月以尚之信的赐死迎来了结局。这样一来,围绕广东尚氏断绝之后留下的尚氏即尚之信的家产,“康熙二十三年事件”开始了。

3、 “康熙二十三年事件”

所谓“康熙二十三年事件”是指随着尚之信被处死,平南藩断绝之后,因非法获得留在广东的尚氏财产而被处罚的事件。下达了处死尚之信和护送尚氏一族赴京的命令不久,留在广东的尚氏财产的处理即成为问题。尚之信定罪 ( 康熙十九年八月甲申) 的两天之后,康熙皇帝密谕刑部侍郎宜昌阿,有关尚之信的处理是得当的,今后应执行以下五条。其中,除“尚之信的妻子不得凌辱,遣人护送京师”之外,全部是有关尚氏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指示,即以下四条: 第一、广东的大市、小市的利益,均为平南藩的手下人所独占,故应与巡抚 ( 金俊) 会同详察,


①《六号七号东宁船之中国人口述》酉六月二十五日 ( 康熙二十年) 传闻说“广东平南王兄弟三人”和兄弟三人被砍了头。如下所述,和尚之信一起被处死的,是四房尚之节、十二房尚之璜、十四房尚之瑛。

②《华夷变态》卷 7 《一号东宁船之中国人口述》,酉五月二十二日 ( 康熙二十年) 。

③关于《尚可喜事实册》,请参照细谷良夫《关于〈平南敬亲王尚可喜事实册〉的原本》,《满族史研究通信》第 7 号,满族史研究会,1997 年。


《尚可喜事实册》的原文是“时有王下护卫张永祥、张士选,以逼勒册宝气死伊父等事入控”。

如前所述《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甲申条记载为“同谋一百一十七人,俱应立行正法”,那么是 117 人,但是在《华夷变态》卷 8 《萨摩野海面破损南京船之中国人口述》( 康熙二十年) 这一条中记载为“其外眷属一类百七人,皆于广东处斩”,被处以斩刑的人数是 107 到 117 人之间。

应归普通百姓者返还百姓。第二、平南藩独自征收的市钱、税金,有谓每岁数百万两以上者,此应尽充国赋、军需。第三、各省商人依赖平南藩势力或投入藩下者甚多,对此应该查明,应该断绝关系者断绝,不应断绝者宜全部送往京师,勿使逃亡隐匿。第四、尚之信等所有财产用充军饷一事既有谕令,务须详细调查,以免有遗漏或者侵害财产之事。

谕侍郎宜昌阿等。尔等所行事宜,俱各得当,甚为嘉悦。朕意所及数事,特行密谕。一、尚之信虽经犯法,伊等妻子,不可令卑贱小人凌辱,应查明严禁,遣人护送来京。一、广东所有大市小市之利,经藩下诸人霸占无算,可会同巡抚详察,应归百姓者,题名仍归百姓,则广东人民得沾无穷之惠矣。一、闻藩下所属私市私税,每岁所获银两,不下数百万,当尽充国赋,以济军需。一、各省商贩人等,欲藉藩下行势,投入者甚多,皆须查明,应断出者即行断出,其不应断出者,宜尽行遣发来京,勿致逃亡隐漏。一、尚之信等所有赀财,用充军饷,已有谕旨,务须详行稽查,毋致有遗漏侵尅等弊 ( 《圣祖实录》卷91,康熙十九年八月丙戌。)

关于平南藩所蓄的财货,《华夷变态》也有信息传递。即《一号东宁船之中国人口述》中记述尚之信定刑之后,其家族被遣送北京,房产被没收,现银有七千余“贯目”,宝物不计其数。此外,送往各省的金银、有借据的金银的总额多至无法计算,其两位弟弟被斩首时,借据、文书悉数被焚烧舍弃。

另外,《华夷变态》卷八《萨摩野海面破损南京船之中国人口述》酉年十月朔日中记录,平南藩手下的人曾向各处派出商船,但是负责贸易者至今仍在接受审查,所有的“财物”悉被没收。进而,广东港所属的前往各地的“商船”一艘未剩,尽被烧毁,因为这样的情况,暂时也不会有从广东来日本贸易的船只。

此外,《一号南京船之中国人口述》传递的消息是平南王于去年五月在广东根据勅命被“绞杀”,与此同时“眷属男女百余人”被处以斩刑。同时,负责平南藩财政事务的沈上达作为反叛者的同伙,于去年十月也被处刑“绞杀”,沈上达一伙也多数遭到处罚。

“康熙二十三年事件”的开始是上述平南藩的商人沈上达被杀害的事件。《康熙起居住》中有康熙二十年九月广东巡抚金俊的报告,狱官王贤勾结与尚之信一党同时被捕的商人沈上达,将沈上达从狱中放出,致其“缢死”。对此抱有疑虑的康熙帝说“沈上达是尚之信手下的富商,广东的官员,都是使用沈上达的银两,也可以认为是杀害沈上达以灭其口。”显示对金俊关于沈上达缢死的报告表示怀疑,故派遣侍郎禅达海 ( 禅塔海) 前往广东调查,这样,广东巡抚金俊虽然在尚之信被抓以后曾得到康熙帝的信任,但或许是以此事件为契机,十二月份退任了广东巡抚的职务。①

又广东巡抚金俊为狱官王贤将交通海贼商人沈上达锁链开放以致缢死题参。上曰,沈上达系尚之信所属富商,朕闻广东大小官员,无不用伊银两,因此杀死以灭其口,亦未可定。其死显有情弊,着往审侍郎禅塔海严加确审,务得真情 (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年九月十二日辛酉)。

调查的具体经过如何不清楚,不过当时康熙帝曾认为金俊贪污了尚氏家产,这从康熙帝与礼部围绕金俊母亲的“赐祭”发生争论,也可以看出来。谕令调查沈上达缢死的第二年即康熙二十一年十月,面对礼部有关一品夫人金俊的母亲的“赐祭”问题,康熙帝说“金俊广东在任期间,甚为恶劣,侵占尚可喜的许多家产为己所有,有何必要为其母赐祭呢”,指责金俊广东巡抚时期的问题,反对礼部的见解。对康熙帝的意见礼部主张金俊的问题应另作处理,仍然给予了


① 金俊在康熙二十年五月以生病为理由提出辞职,但是康熙帝令其留任 ( 《康熙起居注》,康熙 20 年 5 月 21 日癸酉) ,在这一年十二月退职。《清史稿》记金俊在广东的巡抚任期为“康熙十六年十二月己巳———康熙二十年十二月辛丑二十二日”,其依据不明。《清史稿》卷 201,《疆臣年表》5 《各省巡抚》。


“赐祭”,①从康熙帝对礼部的质问中可以看出他对金俊的评价,另外内阁大库中有关赐祭的档案中有“礼部为赐恤事”,该档案当中有“题为原任广东巡抚金俊母陈氏……”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金俊当时已经退出了广东巡抚的职务。②

“赐祭”事件一年多以后的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康熙帝为了调查与尚之信定罪同时实施的,尚之信家产抄没入官未被实施而被隐匿的问题,向广东派遣了郎中常保等人,康熙帝对常保说:

“关于尚氏家产先前是由金俊和宜昌阿总理的,其后曾派禅塔海前去调查事情的经过,我已清楚。不可使大臣或有权势的人受到干涉,勿徇情面,连累无辜者”,指示要注意金俊等人或当地有实力的人干涉或者收买调查人。

郎中常保等奉遣往广东察审欺隐尚之信家产一案,面请谕旨。上谕曰,此事关系侵蚀入官财物。尚逆家产先系金俊、宜昌阿总理、后禅塔海亦曾往彼察审。今以尔等堪任,是以择遣前往,务须从公核审明白。此事颠末,朕皆洞悉。勿以干涉大臣势要,妄徇情面,株累无辜 (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九月七日乙亥; 《圣祖实录》卷 112 年月日同)。

以派遣常保前往广东为契机,开始了对尚之信定罪的中心人物的金俊、宜昌阿、禅塔海的调查,不过最初被检举有问题的是和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有往来的刑部右侍郎禅塔海。③ 在被常保派遣的翌年即康熙二十三年正月,禅塔海上奏说沈上达之缢死乃事实,在康熙帝当面质问时,仍主张缢死,并说如有不实,愿受死罪,康熙帝认为这样的人如不惩办,似此为不端者,恐怕不知畏惧,故命令拘禁禅塔海。

又谕尚书伊桑阿……佛伦曰,禅塔海自为刑部侍郎以来,并无效力之处……沈上达事发觉后,朕知巡抚金俊行事污滥,故着禅塔海前往严审。乃禅塔海不将金俊污滥及致死沈上达灭口之处审出,妄奏缢死是实。朕曾面言沈上达实系致死灭口,此事必有发觉之日。禅塔海执称缢死是实,如有致死之情发觉,臣愿受死罪。……此人若不行惩治,则此等污滥之人不知畏惧。着将禅塔海拘禁,与此事一并严议具奏。(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正月二十日丙戌; 《圣祖实录》卷 114 同年月日)

以常保的调查为基础,吏部、兵部、刑部的处理意见在康熙二十三年三月七日提出,即侍郎宜昌阿和广东巡抚金俊将应充兵饷或入官的财物占为己有,侵吞沈上达的财产后因担心被检举,杀害沈上达以灭口,罪当“立斩”; 道臣王永祚④以分得贪污财产事及与金俊一同杀害沈上达罪 “立斩”; 支持金俊等人所作所为的郎中索俄讬、员外郎卓尔图、副都统尚之璋、中镇总兵官宁天祚、王衍⑤等当各处“斩”、“绞”及“革职”。宜昌阿、金俊等人所贪污 89 万余两及其他财物,应全部入官。禅塔海曾对康熙帝表示沈上达缢死一事如有错误愿意受死,待秋后处绞。因为这些人都是高品级官员,欲等待康熙帝做出判断再上奏。对此康熙帝的意见是同意对金俊的断定罪,但宜昌阿与金俊同罪,似属过重,与此同时,因为事件重大,谕令议政王以下,包括三法司在内的议政王大臣审查,将对他们的断罪令众人周知。

吏、兵、刑三部会审。宜昌阿、金俊侵蚀兵饷及入官财物,又乾没沈上达财贿恐后告发,设谋诬害灭口,应拟立斩。但在八议之内,听候上裁。原任道臣王永祚等分取财物,又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及康熙二十一年十一月十日癸丑。

②《内阁大库档》( 档案登录号 115917) ,《礼部为赐恤事》( 康熙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

③康熙十九年三月,在清算索额图的罪状时,裕亲王福全说“尚书介山、侍郎禅塔海、宜昌阿、温代迎合索额图,与之往来”。对此,康熙帝表示“尚书以下之人,不与索额图往来者有乎? 惟是他们的往来过于频繁。”《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三月十六日戊午。


王永祚于康熙三年二月因缅甸平定之功任右都督。《清圣祖实录》卷 11,康熙三年二月壬子。

尚之璋、宁天祚、王衍 3 人的姓名在《康熙起居注》中有记录,但是 3 人都不见于《圣祖实录》。另外,记载这一处理方案决定的《清圣祖实录》卷 115,康熙二十三年五月癸未条不见王衍的名字,而有王瑜的名字。衍、瑜之音不同,但可能是同一人物。

同金俊谋死沈上达,应拟立斩。原任郎中索俄託①,原任员外郎卓尔图及尚之璋、甯天祚、王衍等分别斩绞、革职。伊等共侵银八十九万余两及财帛等物,应追入官。禅塔海将沈上达事不行审出,及皇上问时,又奏称沈上达缢死是实,若有谋杀灭口之情,发觉愿甘死罪等语,应拟秋后处绞。但在八议之内,听候上裁。……上曰,金俊居官本无善状,所行贪秽,罪应如是。宜昌阿事有不同,一例问罪稍过。然此系大事,仍令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三法司衙门会议,使众知之 (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三月七日癸酉; 《圣祖实录》卷 114 同年月日)。

康熙帝是三月七日谕令议政王大臣审议金俊等人的罪行的,不过议政王大臣会议似乎迟迟拿不出有关结论。两个多月之后的五月十三日,康熙帝对刑部官员提出质问,宜昌阿等人的事件 “何故不出结论”。刑部侍郎佛伦回奏说,“裕亲王福全外出疗养疾病,安亲王岳乐因女儿之丧不上朝班,故未得出结论”,即因议政王不在不能做出结论。对此康熙帝说, “诸王因为在大事审议上发表意见而招人忿恨,故往往规避,以此拖延做出结论,不肯担责,传谕参加议政王大臣会议诸臣不必等待诸王出席,即行做出结论”,而且把这一命令也传知了议政王。

上问曰,宜昌阿等事,何为许久不结。侍郎佛伦奏曰,近因祐 ( 裕) 亲王告假外出养病,安亲王有丧女之戚,不入朝会议,故未即结。上曰,诸王每遇大事,规避仇怨,多有託故延挨,不肯担任。尔等可传谕会审诸臣,不必更待王等,即行审结来奏,并将此旨传知议政王等 (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五月十三日戊寅)。

也许是因为康熙帝强硬的态度,五天以后的五月十八日,议政王大臣会议提出了对金俊以下诸人的处理方案,康熙帝做出了以下决定,这一处理方案详细记录在《圣祖实录》中。因借调查尚之信家产时侵吞尚氏财产等罪,以侍郎宜昌阿和巡抚金俊为首,涉案者分别定罪,郎中宋俄託、卓尔图、尚之璋、宁天祚、王瑜等人处斩,道员王永祚处绞,待秋后执行。此外,也许是在后来审查沈上达被杀事件的时受到牵连吧,笔帖式伊色和硕多礼被处斩; 而先被论“绞”的禅塔海只被处以“革职”刑部侍郎的处分。

议政王大臣等遵旨议覆,广东查看尚之信家产侍郎宜昌阿及巡抚金俊等,分别定罪。上曰,宜昌阿、金俊、宋俄托、卓尔图、尚之璋、宁天祚、王瑜等,俱依拟应斩。王永祚依拟应绞,俱监候秋后处决。……且各部院私作弊端,皆起自笔帖式。本内伊色、硕多礼情罪可恶,著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禅塔海著革职。…… ( 《圣祖实录》卷 115,康熙二十三年五月癸未十八日; 《康熙起居注》年月日同②)

以下将尚之信定罪与“康熙二十三年事件”相关者汇总为下表:

01

01

02

02



①《圣祖实录》卷 114,康熙二十三年三月癸酉条记载为“宋俄托”。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癸未条记为“又议决金俊等事。上曰: 金俊可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只记载了金俊的处理。


如上表所示,在尚之信定罪中,担当了主要角色的刑部侍郎宜昌阿、广东巡抚金俊、郎中宋 ( 索) 俄托,平南藩副都统尚之璋、中镇总兵官宁天祚等都因“康熙二十三年事件”被处死。在尚之信定罪当中很活跃的两广总督金光祖在“康熙二十三年事件”中并未被列名。相反,因康熙二十三年事件虽被处死但在尚之信定罪过程中,名字却未出现的有道员王永祚、员外郎卓尔图、官职不明的王衍 ( 瑜) 、笔帖式伊色和硕多礼,可以说多是地位比较低的人。

康熙帝在平定三藩之乱的同时,努力强化以原来置于藩王统治下、清朝中央政府统治不到的平西藩云南、定南藩广西、靖南藩福建、平南藩广东为首的,全体汉地的地方统治,其中表现之一可以说是在三藩之乱平定后的康熙二十一年五月康熙帝御书“清、勤、慎”三个大字颁发给各省督抚,①如此作为强化对脱离中央支配而肥私的地方官僚统治的一个行动,毫无疑问会出现康熙二十三年这样的事件。

只是比起对当时不法官僚的处罚,对宜昌阿、金俊的处罚或处死多少被认为是处理过重,也就是说三藩之乱被平定的时候,逆贼的所有财产、包含奴隶在内的人口和家族都应该是被没入清朝官府的。其中的一例是绥远将军蔡毓荣,在康熙二十年十月攻陷云南城,吴世璠自杀之后,私自接收了应该入官的吴氏家产,并将吴三桂的孙女纳妾事件,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被检举论罪 “立斩”,但结果却免除死刑,减为“籍没家产、鞭一百、枷号三月”。② 另外与“康熙二十三年事件”同时被揭发的广西巡抚郝浴的“侵欺银至十九万两”事件,也因康熙帝有“天下类此之事想来不少”的表示,而止于“流徙”而已。③

当时的地方统治和官员的不法问题,应该作为另行探讨的问题。不过在同一时期,比起成为俎上鱼肉的蔡毓荣和郝浴,在对尚之信的定罪过程中,作为中心人物的宜昌阿和金俊等人的处理明显严厉,把他们处死一事也可以认为是要销毁有关尚之信定罪的一切。

附: 关于尚之璋

围绕康熙二十三年事件,对于康熙二十三年五月上奏的议政王大臣等的处刑方案,康熙帝决定处斩的侍郎宜昌阿以下的七个人当中,可以见到尚之璋的名字。此前,在议政王大臣有关尚之信定罪的议复中,可见这样的记载: “其诸弟尚之孝、尚之璋、尚之隆等,虽不同谋,法应革职枷责。”④从中可以推定,尚之璋是尚之信 ( 大房) 的兄弟,处在二房尚之孝 ( 崇德四年( 1639) 正月十三日生,康熙二十三年当时 45 岁) 和第七房尚之隆 ( 顺治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生,


①《清圣祖实录》卷 102,康熙二十一年五月甲寅条可见“御书清勤慎三大字,颁发直隶各省督抚”。

②《清圣祖实录》卷 128,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戊辰; 卷 129,康熙二十六年二月庚戌。

③《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三月七日癸酉、四月九日甲辰等条。

④《清圣祖实录》卷 91,康熙十九年八月甲申。


康熙二十三年当时 38 岁) 之间,康熙二十三年时 40 岁左右。作为尚之信的弟弟,却协助抓捕了兄长,在康熙二十三年事件中,被处刑的尚之璋,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 关于尚之璋,在《圣祖实录》中能看到以下三条史料。

为了应对郑锦的进攻,作为潮州防卫军的平南亲王尚之信派遣了手下的副都统尚之璋和广东提督侯袭爵前往。

奉命大将军和硕康亲王杰书疏言……得旨,海逆日以猖獗,同安、惠安、相继失陷…… 平南王尚之信所遣副都统尚之璋、广东提督侯袭爵等,抵潮州日,同总兵官马三奇,固守潮州。…… ( 《圣祖实录》卷 75,康熙十七年月戊午)

根据广东巡抚金俊的上奏,为了讨伐劫掠广东沿岸的海贼谢昌等人,命都统王国栋和属下的副都统尚之璋及总兵官宁天祚等人前去讨伐。

广东巡抚金俊疏言……请调平南王藩下都统王国栋等前往剿御。得旨,都统王国栋等身在省会,不宜纵贼披猖。著同副都统尚之璋、总兵官宁天祚等,率藩下舟师,速图剿御。

…… ( 《圣祖实录》卷 88,康熙十九年二月辛酉)

为了调查尚之信叛乱事实而派往广东的侍郎宜昌阿和郎中宋俄托,奉命就尚之信叛乱的事实询问都统王国栋和副都统尚之璋。

……赴京师首告尚之信谋叛事。上命刑部侍郎宜昌阿、郎中宋俄托等,以巡视海疆,赴广东察其状。谕之曰……密询都统王国栋、副都统尚之璋,若事有实迹,王国栋等自任能执尚之信,即一面奏闻,一面赴潮州。…… ( 《圣祖实录》卷 89,康熙十九年三月乙未)。

有关尚之璋,史料只能看出他是处于平南藩的八旗式体制即尚旗的副都统地位,以及参与了控告和抓捕尚之信相关的行动。

被问以康熙十九年叛乱罪的尚之信被“赐死”,其家族也被剥夺身份,沦落为奴仆。当时和尚之信一起四房尚之节①、十二房尚之璜、十四房尚之瑛等 4 人均被处死,他们的妻子“籍没入官”,被剥夺了可以看作准宗室的平南王一族的身份,沦落为内务府辖下的奴隶。康熙四十一年,以其为功臣子孙的理由,被宽恕罪行,四个人的子孙,被允许恢复尚氏一族的族籍,记载此事的是《尚可喜事实册》。

遂以擅杀大臣论罪、赐以自尽。妻子籍没入官。康熙壬午年蒙圣恩,念功臣之裔,特沛恩纶,将子孙给回归宗完聚。( 《尚可喜事实册》)

作为被宽恕罪行的结果,在《尚氏宗谱》中,被处死的尚之信为首的四人及其子孙的姓名、官职、子孙的系谱、墓地所在等等都得以被记录。

在被问罪的尚之信等人恢复身份之时,尚之璋应该是被尚氏一族看作使尚之信为首的四人罹罪,并侵吞了其财产的恶人。不过在《尚氏宗谱》中却完全未被记录。也就是说《宗谱》开列了“大房尚之信、二房尚之孝、三房尚之节、五房尚之盛、六房尚之典、七房尚之隆……”,在尚之孝和尚之隆之间却没有尚之璋的名字。而且《尚氏宗谱》记述尚可喜的儿子是 32 人。尚之璋被尚氏一族抹杀掉了。

在《尚氏宗谱》等尚氏的各种记录当中,可以窥见尚之璋存在的是《尚可喜事实册》的原档册《平南敬亲王尚可喜事实册》②。就是说, 《尚可喜事实册》所记录尚可喜的儿子是 23 人。包括早卒的尚之忠,从大房尚之信以下,直到第 23 人尚之珆的姓名和事迹。

王有子二十三人。长尚之忠,诰赠通议大夫。早殁。其子尚崇恩,原道任湖广武昌道。


①赴黑龙江省肇源拜访尚之节子孙一事,在细谷良夫《嫩江、松花江流域的清朝史迹》( 《日中韩周边地区的宗教文化 1》( 东北学院大学亚洲流域文化研究所) 有记述。

②在第 159 页注①的论文中有记述,原档册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善本部所藏,前面部分是用满文记录的,不过,罗振玉只介绍了这个文本的汉文部分。


长尚之信,幼入侍世祖章皇帝封公爵,进少保兼太子太保,特赐安达,袭平南亲王。……次尚之珆。现任看坟佐领 ( 《尚可喜事实册》)。

另一方面,《尚可喜事实册》的相关部分,记录为“王有子三十三人,长尚之忠。……”很显然,罗振玉氏将原档册的“王有子三十三人,长尚之忠”校订为“王有子二十三人,长尚之忠”,把“三十三人”校订为“二十三人”。罗氏以《平南敬亲王尚可喜事实册》当中所记录的尚之忠以下到尚之珆为止的 23 个儿子的事迹为基础,推定三十三人乃二十三人之误,并做了校订。但是,《平南敬亲王尚可喜事实册》所记的 33 人,在《尚氏宗谱》中则记录为从大房尚之信开始,到三十二房尚之珆为止的三十二个人,或许可以认为前者是加上了尚之璋。①

另外,尚政麟重刊的《元功垂范》,记尚可喜的儿子不作三十二人,记载尚可喜事迹的《元功垂范》一书,一般为人所知的是乾隆三十年尹源进序刊本,另外还有“嘉庆末年 ( ?) 刊尚政麟重刊序文本”②,该书尚政麟的序文中,有这样记载: “我先王子三十六人。麟为王第七子和硕额驸内大臣之隆公房下孙 ( 尚政麟重刊《元功垂范》) 。”尚政麟称自己是三十六子之一的尚之隆的子孙。如同上述,尚可喜之子的数量,《平南敬亲王尚可喜事实册》中是 33 人,尚政麟重刊的《元功垂范》记为 36 人,都和《尚氏宗谱》的 32 人不同。这种计算方法,推测也有可能是算上了《尚氏宗谱》中完全不见的尚之璋的结果。

推进了尚之信定罪赐死一事的尚之璋,在《圣祖实录》等清朝的记录中有记载,但是,在尚之信恢复身份之际,其结果大概是被评价为尚氏的叛徒吧。从尚氏一族的记录《尚氏宗谱》一类的史料中尚之璋被抹杀的情况,也可以体会到,历史记录依据立场而评价不同的现实吧。

结语

以上探讨了在三藩之乱的题材中,到目前为止,未被人们谈到的耿精忠处刑的始末和尚之信定罪以后的“康熙二十三年事件”。通过这一探讨可知,历史记录是以镇压叛乱的一方作为正义的立场的视角书写的,发动叛乱一方的立场和记录会被抹杀,我想那不光是王朝的记录,一个家族不也表现为同样的情形吗? 从这样的视角出发,笔者写作了这篇从历史之墙缝观察三藩真相的长文。

此外,为了结束本稿,有必要阐明平南藩广东统治的实态和尚氏蓄财的手法。我想指出的是,在尚氏广东统治的隐蔽一面,尚可喜家族和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及各地总兵官等地方官僚之间结为姻亲朋友关系③的情况。


①33 个人是《尚氏宗谱》中列名的从大房尚之信开始到三十二房尚之珆中间,加上了早卒的尚之忠的结果,或者是加上了尚之璋的结果,可以认为存在这两种可能性。

②作者在香港大学图书馆 ( 图书编号 927. 1/236) 阅读了该书的誊写版的复制本《广东中山图书馆油印本》

( 1957 年 10 月广东中山图书馆复制) ,另外在密歇根大学也藏有该书。

③其中的一个侧面请参照细谷良夫 ( 张永江译) 《尚可喜一族的旗籍与婚姻关系》, 《清代满汉关系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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